毒殺收購天鵝等野生動物,益陽4人被公訴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10月23日訊(記者 于振宇 通訊員 李亮 張慧伶)10月22,沅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一件破壞生態資源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沅江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因毒殺、出售、收購天鵝,被告宋某、李某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肖某輝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李某彬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曹某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三千至五千元不等。同時責令宋某等三名被告人賠償非法獵殺天鵝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三萬元,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2017年12月,宋某等三人駕駛機船進入沅江市南大膳鎮漉湖水域,在湖面直接投撒毒藥克百威(呋喃丹),又將被毒死的小魚投放在該水岸周圍,先後在該水域捕獲被食用有毒小魚的天鵝、野鴨等數百隻。被告人曹某多次從宋某處收購被毒殺野鴨共計212只,此外曹某還收購了斑鳩、蛇、兔、狗獾等動物。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針對宋某等被告共同實施的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及應當承擔的民事侵權責任等進行了舉證、質證。因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在審理後進行當庭宣判。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供認不諱,當庭認罪悔罪。

沅江市檢察院民行部門檢察官認為,天鵝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在長期進化中,每隻天鵝都攜帶著本種群的基礎基因以及個體的特殊基因,由此構成該種群的遺傳多樣性,其複雜的基因結構是世上獨一無二的。天鵝是捕食軟體動物,對洞庭湖釘螺、克氏螯蝦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天鵝種群數量的減少,直接影響著洞庭湖區生態環境的平衡。其非法毒殺天鵝的行為破壞了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構成了環境侵權,同時也侵害了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所有權,構成財產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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