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引發慘劇 致人重傷獲刑

因為前方車輛擋住去路,便怒火中燒大打出手。近日,萍鄉市湘東區法院以被告人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被告人林某與兩位同案犯劉某、陳某(均已判刑)開車路過東橋信用社門口時,因為被害人王某擋住了車子的去路,劉某與王某發生口角並毆打了王某,林某、陳某見狀上前幫忙,隨後林某、陳某持鐵棍追打王某。經鑑定,王某的傷情為重傷乙級。

該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林某與同案犯劉某、陳某共同毆打他人,致其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為保護公民人身權不受非法侵犯,維護社會秩序,打擊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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