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能集團子公司百餘畝土地閒置十年未開發,4億國資懸空多年

在西安市區東北方向的滻灞一路附近,林立的樓宇建築叢中,一片上百畝的土地已閒置十年,其中一小部分目前被人用來停車,其餘大部分已是荒草沒人。

此前這塊土地的開發被國企注入鉅額資金。2011年,國家電網公司兩子公司先後成為拍得該土地的西安魯能的最大股東,並分別向該公司發放委託貸款2.54億元和1.5億元。

然而,之後的變故致逾4億國有資金“懸空”多年,並引發多起訴訟。

2012年,西安魯能被上述前後兩任股東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本息並解除委託貸款合同。結果西安魯能敗訴,部分土地被查封,但其未主動履行法院判決。而包括現任大股東的兩家原告,數年裡亦未申請法院用強制執行、拍賣等手段實現債權,至今已產生高額利息。其中,西安魯能138畝被查封土地,經三次續行查封后,今年6月剛進入評估拍賣階段。

8月31日,西安滻灞管委會國土局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按規定拿地兩年沒動工,國土部門就應該收回土地,但是考慮到實際問題,還是想讓西安魯能繼續開發,結果後來被法院查封了。管委會也多次跟各方協調,試圖推動這個事情,但是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的事情解決不了,管委會也沒辦法。

拿地十餘年未能動工,又背上鉅額債務及利息,西安魯能經歷了什麼?

逾4億元國有資金注入地產項目,“懸空”多年

西安魯能前身系西安銀河置業有限公司(簡稱西安銀河),2008年7月,西安銀河拍得的上述土地,面積181畝,用途為住宅,出讓金2.28億元。

工商檔案等資料顯示,2011年1月11日,該公司大股東變更為國網陝西省電力公司,佔股65%。兩個月後,與國網陝西省電力公司同為國家電網公司全資子公司的魯能集團,受讓兄弟公司持有的西安銀河65%的股權。

該公司另外35%的股權,始終由原始股東陝西西廈電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陝西西廈)持有。

魯能集團入主後,西安銀河更名為西安魯能置業有限公司(簡稱西安魯能)。按照章程,兩股東分別派人在西安魯能任職,時任魯能集團黨組成員、總會計師的丁勇,兼任西安魯能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陝西西廈實際控制人姚建東出任西安魯能副董事長。

大股東變更的過程中,大筆資金注入了西安魯能。

據陝西西廈、國網陝西省電力公司、魯能集團於2010年12月28日簽訂的“三方協議”及相關委託貸款合同,2011年1月11日,國網陝西電力公司以委託貸款的形式,向西安銀河(後更名為西安魯能)發放貸款2.54億元。貸款用途為歸還借款,期限三年,年利率為5.85%。

同年4月22日,魯能集團受讓股權後,以委託貸款的形式,向西安魯能發放1.5億元貸款,用途為資金週轉,期限兩年,年利率為6.776%。

陝西西廈實際控制人、西安魯能副董事長姚建東告訴澎湃新聞,2.54億元貸款用於歸還銀行貸款,補交了欠繳的土地出讓金,剩餘部分作為經營資金。之後的1.5億元貸款,用於向西安滻灞管委會交納二期土地競買誠意金。

先後逾4億元國有資金注入西安魯能,使其房地產項目看似前景甚好。2011年這一年期間,西安魯能對已到手三年的一期土地做了規劃、設計等等工作。殊料,當年年底出現變故。

2011年12月5日,西安市國土局發佈土地掛牌出讓公告,兩宗地塊合計113畝。按照西安魯能原本的計劃,其將競買該113畝土地用於二期項目。

但西安魯能在已經交付1.5億土地競買誠意金的情況下,卻沒有報名參加招拍掛,未能取得二期土地。

據姚建東稱,當時魯能集團提議,西安魯能只留一個股東,要麼魯能集團撤出,要麼陝西西廈撤出,雙方未達成股權兼併協議,所以後來魯能集團就把人撤了。

2012年2月起,西安魯能經營活動停頓,該公司一期181畝土地開發工作也全部停止。

母公司起訴子公司勝訴,多年不申請執行產生鉅額利息

西安魯能業務停頓後,隨即陷入官司。

據山東高院、陝西高院等法院多份判決書、執行裁定書顯示,西安魯能於2012年被魯能集團、國網陝西電力公司先後訴至法院。兩公司均以西安魯能未能如約支付委託貸款的利息為由,請求法院判決終止委託貸款合同,判令西安魯能償還本息。

在這兩樁官司中,西安魯能均敗訴,但其並未主動履行法院判決。而勝訴方魯能集團和國網陝西省電力公司,多年來亦未申請以拍賣、強制執行等方式來實現債權。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西安魯能被查封凍結的資產包括其名下138畝土地,及其交納給西安滻灞管委會的1.5億元土地誠意金。

2017年11月23日,陝西高院應國網陝西電力公司申請,解除了對西安魯能名下土地及銀行賬戶的查封凍結。國網陝西電力公司理由為:已與西安魯能達成和解協議,且雙方已按和解協議履行完畢。

在魯能集團方面,其於2018年向執行法院山東聊城中院提出申請,以其查封的西安魯能名下的土地價值可以清償債務為由,申請解除了對西安魯能1.5億元土地誠意金的凍結。聊城中院於8月6日作出裁定,支持了魯能集團的申請。

另據相關司法文書顯示,魯能集團申請查封的西安魯能名下138畝被查封的土地,經過三次續行查封后,於2018年6月進入評估拍賣階段。

姚建東稱,兩樁官司敗訴後,受魯能集團實際控制的西安魯能有償還能力而不主動履行法院判決,同時魯能集團和國網陝西電力公司兩兄弟單位也是查而不執,導致這五六年產生的利息、罰息已有近三億元。

針對此事,8月24日,澎湃新聞致電國網陝西電力公司董事長卓洪樹,但其未接聽電話,亦未回覆採訪短信。而該公司一副總表示,這個公司目前來講,法人(股東)還是山東魯能和陝西西廈。至於國網陝西電力公司勝訴後為何未申請強制執行等事,該副總表示,他剛接手此事,尚未完全瞭解清楚。

而魯能集團委派至西安魯能擔任董事長的丁勇,和擔任總經理的殷翀,均未接聽電話,亦未回覆採訪短信。

8月31日,西安滻灞管委會國土局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按規定拿地兩年沒動工,國土部門應該收回西安魯能的地,但是考慮到實際問題,還是想讓西安魯能繼續開發,結果後來被法院查封了。

該負責人稱,西安魯能拿地的時候,那一片周邊都還是農村,現在它周圍都發展起來了。為了推動解決這個事情,滻灞管委會也曾多次跟各方協調。但是西安魯能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的事情解決不了,管委會也沒辦法。

另據該負責人介紹,西安魯能2011年交到管委會的那1.5億元土地誠意金,法院解凍後,目前正在著手辦理退款事宜。

小股東訴公司7名高管不作為,法院開庭審理

拿地十餘年未能動工,又背上鉅額債務及利息。小股東陝西西廈將西安魯能多名高管訴至法院,稱他們不作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要求賠償。

陝西西廈起訴的人員,包括西安魯能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丁勇、董事兼總經理殷翀、副總經理伊茂澤、財務部經理劉剛、董事王曉成,以及監事王平、劉明星。陝西西廈實際控制人、西安魯能副董事長姚建東稱,上述七人均為魯能集團委派至西安魯能任職。

澎湃新聞查閱魯能集團工商檔案、官網及相關公開報道發現,丁勇曾任魯能集團副總經理、總會計師、黨組成員,現為國家電網公司審計部主任;劉明星為魯能集團監事;殷翀為魯能集團工會副主席;王曉成曾任魯能集團財務資產部副主任。

陝西西廈訴稱,西安魯能日常的經營活動由魯能集團委派的上述人員負責,西安魯能的公章也有魯能集團委派人員保管。2011年,西安魯能上述高管利用完全控制公司的地位,拒不報名參加二期土地招拍掛,致使西安魯能在已交納1.5億元誠意金的情況下最終沒有取得土地。隨後,魯能集團將人員全部撤走,使西安魯能的經營活動全部停頓,一期土地的開發工作也全部停止。

陝西西廈認為,魯能集團委派的高管上述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違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且給西安魯能造成了鉅額損失。幾年來,西安魯能經營活動全部陷於停頓,但仍然需要支付4億多元貸款的鉅額利息每天20萬元、每年近200萬元辦公用房租金和200多萬元土地使用稅等經營費用,損失極為巨大,故提起訴訟。

陝西西廈請求判令各被告共同賠償西安魯能各項費用1044.4萬元。姚建東向澎湃新聞解釋稱:“實際損失遠遠超過訴求,只是因為我們資金緊張,如果按實際損失提訴求的話,無力承擔訴訟費用。”

被告丁勇、殷翀、王曉成提交的答辯狀稱,西安魯能未參加招拍掛,是陝西西廈未履行合同義務造成的,為實現二期土地的招拍掛,魯能集團已履行了籌措1.5億元誠意金的義務。根據“三方協議”的約定,陝西西廈負責協調政府有關部門,以確保西安魯能能夠以合理價格取得二期土地,但沒有證據證明陝西西廈在招拍掛之前履行了任何協調義務,也因此造成股東間無法形成參與招拍掛的共同意志。

關於陝西西廈的損失問題,上述三被告辯稱,陝西西廈主張的所謂損失實際是西安魯能承擔的費用,是財務上的成本而非損失。

三被告還認為,被訴高管法定職責各有不同,不構成民訴法規定的共同訴訟。該案其餘被告也辯稱不存在違法情形、本案不構成共同訴訟情形等。

8月14日,該案在西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代理律師當庭提出申請此案不公開審理,法官闡明法理後,被告方代理律師撤回申請。在當天庭審中,雙方交換證據後法官宣佈休庭。

9月26日,西安魯能副董事長姚建東告訴澎湃新聞,第一次庭審休庭後,至今再未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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