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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中旬的烟台,
正值酷夏时节,
炎热的天气让人透不过气来,
17日一大早,
芝罘区法院执行一庭干警
便来到位于所城里的涉案房屋处,
监督被执行人进行腾迁工作,
并将涉案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芝罘区某中专学校与被执行人烟台某车辆供应公司此前同属烟台某轻工企业总公司,涉案房屋的一半由该企业投资建造,并由总公司幼儿园占有使用,1991年公司撤销幼儿园后,将该房屋调整给老干部做活动室并交给学校负责管理。2002年,涉案房屋正式遗失补证登记在学校名下。
房屋产权虽然明确了,但是实际使用情况却并非如此。原来,涉案房屋共计148.82平方米,从中间隔开分为南北两部分,被执行人占用了其中的北半部分,面积约为65平方米。2013年,学校一纸诉状将车辆供应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判决该车辆供应公司从涉案房屋中迁出,并完好无损地交付给原告。
执行动态
使用了近20年的房屋突然和自己没有了关系,这让车辆供应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难以接受,迟迟不肯从房屋中腾迁出去。今年2月,由于一直没有实际收回名下房屋,学校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一庭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对其讲解拒不履行判决将带来的法律后果,教育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最终冯某表示理解,同意先腾迁出涉案房屋。
8月17日一早,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来到涉案房屋处,被执行人打开门后,执行法官对屋内物资进行一一清点,并仔细丈量涉案房屋面积,现场绘制建筑草图,让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整个腾迁过程在平和的气氛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晚上8点,太阳早已从海平面上落下,经过一天的奋战,被执行人终于将房屋腾迁完毕,并将钥匙交给申请执行人。
执行现场
清点物资
丈量尺寸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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