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悬赏的交通事故逃逸案成功告破!


快讯:悬赏的交通事故逃逸案成功告破!


快讯:经公安机关全力侦查,2018年10月14日晚发生在国道319线兴国县高兴镇蒙山村路段无牌电动三轮车撞行人的交通死亡逃逸事故,现成功告破,人车俱获。

经查:肇事嫌疑人张某(男,43岁,泰和县水槎乡人),事发当日驾驶“宗申”牌电动三轮车由高兴镇往兴国县城方向行驶。18时16分许,当行驶至高兴镇蒙山村路段时,与行人谢某接触,造成行人谢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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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张某归案



案件回顾:


快讯:悬赏的交通事故逃逸案成功告破!


2018年10月14日晚18时16分许,国道319线兴国县高兴镇蒙山路段发生一起交通逃逸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车系一辆无牌红色宗申牌三轮车,尾部喷有“宗申车辆”字样,驾驶室背后喷有白底张国立广告画像,安装了雨棚,有前挡风玻璃(事发时破裂),事发时由高兴镇往兴国县城方向行驶;肇事嫌疑人系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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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张某指认现场




警方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就是交通肇事逃逸。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事故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主动接受交警部门调查,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切不可驾车或弃车逃逸。

交通肇事一旦逃逸将加重处罚。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交警部门还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如造成伤者因抢救不及时死亡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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