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竟發現婚內財產被轉移!太晚?律師提醒:這樣做可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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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本是兩個人因為愛情而共度一生的一個美好約定。但在現實生活中,會有許多不同的情況出現,讓我們的婚姻開始變得岌岌可危。當一段感情完全走到盡頭的時候,我們能做的,就是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處分共同財產,這本是一件順理成章的事情,但現實情況卻非常複雜。

張先生和王女士夫妻結婚近二十年,婚後共同孕育了一個女兒,但由於張先生傳統思想觀念嚴重,一心想再生育一個兒子。但由於王女士系公職人員,一直未能如願。雖然女兒伶俐可愛,但張先生還是對“不是兒子”這個現狀耿耿於懷。直至國家2016年放開了二孩政策,夫妻二人舊事重提,張先生對接下來的美“好”生活充滿了嚮往。但此時王女士是45歲高齡,多方嘗試仍難如願。張先生及家人對此事耿耿於懷,多次在家裡對王女士冷嘲熱諷。對自己親生女兒的態度也每況愈下。最終於2017年中旬向王女士提出離婚,王女士對張先生重男輕女、拋棄妻女的行為非常失望,也不願再與其糾纏,遂同意與之協議離婚,離婚協議對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房產、店鋪、車輛、股票、存款等財產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予以處理。

離婚後竟發現婚內財產被轉移!太晚?律師提醒:這樣做可追回

離婚後王女士便從家裡搬了出來,在搬家過程中整理物品時,在抽屜內找到了幾份張先生此前為做賬從三家銀行打印出來的銀行流水,發現張先生在離婚前兩年內有頻繁的轉賬支出行為,且收款人均系其表哥、表妹等人,王女士頓時便警覺了起來,隨後搜查出的證據,更是讓王女士頓生涼意。其中有一位陌生的女性名字映入眼簾,王女士憑著女性的第六感判斷該人可能系張先生在外包養的“小三”,此後經多方走訪證實了自己猜想。王女士此時才知道張先生在與自己離婚前已背叛自己,且惡意轉移了大額夫妻共同財產,王女士對張先生的前述欺騙行為非常憤慨,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追回屬於自己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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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經過法院審理認為,張先生存在婚內轉移財產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最終,法院做出重新分割財產的判決。

那麼,離婚後,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行為應該怎麼辦呢?下面我們一起去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吧。

對於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在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為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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