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康鎮坪縣選任人民陪審員30人公告

為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縣人民陪審員實際,經鎮坪縣司法局、鎮坪縣人民法院、鎮坪縣公安局共同研究,決定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2018年全縣共選任人民陪審員30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週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誠實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一)社會公告。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向社會發布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公告期為三十日。

(二)候選人的產生:

1.隨機抽選。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從轄區內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並徵求本人意見。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縣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3.組織推薦。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徵得本人同意後進行推薦,並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超過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三)報名時間:全縣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擬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報名時間為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23日。

(四)報名地點:鎮坪縣司法局401辦公室

(五)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簡歷、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張;

3.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四、資格審查。

由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五、提請任命。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期五年。

六、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後,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宣誓儀式由縣人民法院會同縣司法局組織。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聯繫諮詢電話:8822540

特此公告。

鎮坪縣司法局 鎮坪縣人民法院 鎮坪縣公安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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