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工厂上班,突然有一天被通知重签合同,发现合同上的甲方已经改成另一个公司,对员工有什么影响吗?

尐澐灬


楼主单位的行为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对员工会产生一定影响:比如说您工龄的延续.经济补偿金.原合同待遇与新合同之间是否有差异。最重要的三点:



一是是否有与你们员工协商一致,并获得同意;

二是除了主体变更,其他各项合同要件是否有变更。

三是公司名称变更,法人也有同时变更。就是因签劳动合同的单位跟原工厂是否有任何关联。


下面做具体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合同。


2.楼主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形。这样情形下,有两种操作方式:

一是是企业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为此企业可以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方企业负担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二是三方协商转让,约定由第三方企业承继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第三方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这种方法应当约定员工的工龄继续计算,并且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如此,企业将无需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并不受到任何损害。

3.如果楼主不同意变更重新签订合同或者变更后新签合同单位不承认之前工龄,可以辞职并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

事实上,楼主的单位在通知合同变更之前已经存在违法现象,3月份入职8月份才签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入职30天内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从入职当日起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因此,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楼主有好几个选择:

一是在确保原合同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三方协商结果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可以选择辞职并要求企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附带说下:虽然企业对五险给你们做了补贴,但这并不能免除企业缴纳社保的强制性义务。因此,还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在此期间的社保。


eyeballNs


这种事情不是个例,对员工的影响,焦点应该在继任者身上。

我有两个想法,谨供参考!

1.企业重组或合并,在急速变革的当今社会比比皆是,毫不奇怪;有的重组无外乎是组合优质资源和有利的投资环境,企业合并有可能出于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也叫强强联手;当然也有优胜劣汰的成份。无论哪种组合或合并,对员工有或多或少的影响。继任者或新的领导人如果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集体或法人,不论如何修改企业章程和管理模式,前提是以法治企,以人为本,和谐为上,不侵犯员工利益,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和福利,按规定给员工缴纳应有的保险和养老金,给员工一个稳定和愉快的工作、生活环境,我想对员工的影响就微乎其微了,不值得担心和纠结。

2.如果企业改制或合并、或重组,领导层或管理者只考虑自身利益,不顾员工诉求或利益,抑或是原本想更换员工,也不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这样对员工的影响就大了。试想,企业重组或合并是伤筋动骨的改革,本就是管理空窗期,再加上以上原因,员工不仅受到影响,而且后期不易很快走上正轨;员工思"乱"、企业环境不稳,对双方都是损失。

我想企业不论怎么改革,首先是要考试虑利益的,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是相辅相成的,员工稳企业稳,不是空话,犹如社会稳国人才能平安。希望重组的、合并的、换人的企业优先考虑员工的利益,做遵纪守法的企业,这才能在大刀阔斧改革企业之时,不致伤害员工和自身利益。


难吃的建筑饭


首先3月进厂,8月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签的劳动合同起始日期是8月还是3月,签了有没有交社保?看你之前拿补贴,估计是没有!

现在又换个公司重签劳动合同,那么你签的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又是几月?10月还是8月还是3月?这个时间很重要,如果你8月签的合同起始日期是3月,那么就是说你默认你放弃3月到8月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10月再重签劳动合同,如果起始日期是10月,那么换个公司签完全可以,如果是原公司那必须以入职日期签,因为原合同没有到期,重签相当于替代原合同,你可以查下原用人单位是否有工商变更。正常来说,没交社保,没申报工资,直接换公司签劳动合同是查不出来的,企业也不会把你的工资做到账里,一般劳动合同也不会给你,也没有必要解除之前的劳动合同给赔偿了!

总得来说,你怕有问题,其实你以为签个劳动合同就安全了,其实在账务层面上,你一直不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公司给你签劳动合同完全是害怕双倍工资的赔偿!不交社保才是最大的问题,交了社保,所有的用工都必须通过社保中心,资料存入档案袋,工资入账。

现在很多企业为了少交社保,都是拿些退休人员做在公司账面上,之前社保查的也不严,签个劳动合同完全是怕到时劳动纠纷的双倍工资赔偿,社保补缴少缴也补缴不了多少时间,劳动监察也就罚点款。


萌新小能手


我个人理解,这事有可能是两家企业合并,或后来者兼并了前者,或收购了前者。总之,对于您来讲,对方的主体变了,再签合同时还是应该细看看内容,假定不是上述情况,而是完全与另一个新公司签合同,那您还有个对新公司识别考察和认同的问题,能随便就签劳动合同吗?总之,先弄明白情况,其次慎签合同。当然,也许一切都很正常,没有那么多隐藏的问题,那就最好了。


长金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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