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費確實需要「兜底」

日前,寧波市物價局和市住建委聯合發佈指導意見,對可享受各級財政獎補資金的中心城區老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確定最低標準,即有電梯住房為每月每平方米0.70元,無電梯住房為每月每平方米0.60元。

如果用一句話對此作個評價,或許可以說是:終於有了給物業費“兜底”的政策。

物業服務費確實需要“兜底”

物業服務公司是住宅小區的“大管家”、“服務員”。物業服務公司為居民提供住宅小區內的保潔、保安、保序、保綠等服務,居民就應該向物業服務公司支付費用。這就是“花錢買服務”,天經地義。市場經濟規律下,所謂“一分錢一分貨”,對居民來說,物業收費不宜過高,但也並非越低越好。

據瞭解,一些老舊小區,物業服務費最低的每年60元/戶,相當於每月每平方米0.08元。不少已經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0.25元。

20年過去,這些老舊小區“年高多病”,環境更是“破敗不堪”,維修和管理成本劇增,特別是僱用物業服務人員的費用年年見漲,物業收費標準卻從未提高。

與不斷增加的開支相比,物業收費早已“入不敷出”,物業服務要麼只能保障最基本的保潔需求,要麼只能靠小區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經營收益以及財政補貼勉強維持。

這造成一種可怕的“惡性循環”——物業收費低導致物業服務不到位,物業服務不到位導致居民不願繳納物業費

物業服務收費該收多少,應該是由物業服務成本和質量決定的。物業服務成本增了,物業服務質量高了,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就應該相應提高,至少,應該有個“最低標準”,能夠讓物業公司“活”得下去。

這次,寧波市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成本監審數據分析後,出臺政策,讓中心城區老舊小區物業收費有了“最低標準”,物業可維持基本的收支平衡,保證老舊小區維持基本的服務。

不然,像有些老舊小區那樣,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低和居民物業費繳納率低的“雙低”現象長期存在,逼得物業服務公司不得不“退出”。這對於居民來說,真不是什麼好事。而沒有物業服務或物業服務不到位的小區,環境和秩序確實讓人“不敢恭維”,居民住著不舒心,也極大地影響了我們城市的形象。

值得一提的是,寧波市這次出臺政策,還明確了老舊住宅小區應當建立健全最低物業服務收費動態調整機制:2019年以後的具體收費標準,可結合當地政府部門公佈的年度最低人工工資標準增長幅度,按程序進行動態調整。

新聞報道過,一些老舊小區的物業收費標準有過幾次提高,但那是物業服務公司和居民一次次“談判”談出來的,勞心費力不說,也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有了動態調整機制,就立下了規矩,以後照章辦事,就方便省事多了。

物業收費有了“最低標準”,能動態調整了,並不能保證物業公司的服務就能到位,居民物業費繳納率就能提高。這同樣是亟須解決的另一個“大問題”。可喜的是,這個問題已經被提上了議事日程,且有了一個好的開頭,相關各方應該積極想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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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費確實需要“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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