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考古研究中的「類同」和「趨同」

在考古研究,特別是史前考古中,器物類型對比乃是一項重要的手段。如果在某地發現一種器物或遺存,其形態和工藝技術與發現於另一地區的類型相似,往往會使考古學家考慮兩地之間文化傳播、遷移,或者相互間文化上傳承或接觸的可能。例如本世紀初瑞典人安特生在華北發現彩陶文化後,在資料缺乏的情況下,將其與西方同類文化比較,一度得出了彩陶文化西來的誤斷。法國人德日進、步日耶在研究水洞溝文化時,將其定在發達的莫斯特期和奧瑞納早期之間。美國人納爾遜和德日進在華北、蒙古及阿拉斯加發現了楔形細石核後,都得出了兩大洲存在史前文化聯繫的假設。可見,考古器物類型對比是確定文化關係及發展水平的重要依據。這種判斷的正確與否,固然與現有考古材料的豐富程度所能提供的佐證有關,但更不能忽視對它們之間趨同可能性的考慮。

在A地發現的遺存X與在B地發現的遺存Y相似,我們在分析對比之時,應當考慮這種相似是由於文化上的傳承、接觸所形成的“類同”,還是由於獨立發展而成的“趨同”。美同的遺存是指這樣一些器物,它們之間的相似是因為隸屬於同一文化或技術傳統,也就是說它們之間的關係是祖裔相承或淵源於共同的祖先。而趨同的遺存是指這樣一些器物,它們之間並無親緣上的聯繫,僅僅是因為用途或功能相似而表現出其某種相似的特點。它們是在完全隔絕狀態下的獨立發明。為此,在比較兩種文化遺存關係時,應當慎重地考慮“類同”和“趨同”的問題。

分辨遺存的“類同”和“趨同”,一般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

第一,遺存的進步性和複雜性。總的來說,一件器物,一組遺存,如工藝愈進步,加工愈複雜,其趨同的可能性也愈小。反之亦然,加工愈簡單,愈粗糙的工具或工業,趨同的可能性也就愈大。

第二,分佈的順序。兩地發現了相似的器物或遺存,在地理上表現出連續的分佈,而且在斷代上也能上下銜接,那麼兩地間傳播或遷移的可能性就大。反之,如兩地相距遙遠,孤立地發現相似的遺存,地理分佈上缺環明顯,時代上也有差距,那麼很可能是趨同現象。

第三,生態環境。這是一個可供考慮但並非絕對的因素。相似的器物很可能用於開拓相似的自然資源,換句話說,屬於同一文化或技術傳統的遺存往往是對相似生態環境的適應。但是,考慮到對相似的生態環境的適應也會造成文化的趨同;而複雜、先進的工業可能適應多種不同的生態環境,因此環境因素只能在綜合考慮時作出參考,不能作為絕對的依據。

在具體的分析中,注意器物加工技術和數量上的分析顯得很重要。在史前社會中,生產技術的運用和發展代表了該社會的生存系統,是由該社會的全體成員決定的,個人的發明也許不易被認可。在這種意義上,器物生產反映了該社會的文化行為。這種行為因世代相傳而構成了一種傳統。因此,對器物加工技術的分析,可以排除表面或形態上的相似而確定本質上的異同。換句話說,看上去相似的器物可能是用不同技術或不同順序生產的。

在文化對比中,分類也是值得注意的一個大問題。考古遺存本身無所謂類型,它是考古學家根據不同標準主觀予以排列、分類而命名的。因此,對建立在不同分類標準上的遺存對比是毫無意義的。

法國考古學家博爾德認為,舊石器時代文化的趨同現象是一個極為重要而有趣的問題,因此在討論文化傳播和遷移上應十分謹慎。最明顯的例子是葉形尖狀器,它們見於法國的梭魯特文化、北美的阿替林和斯蒂爾貝文化,也見於北美的印第安文化和澳大利亞。在歐洲的銅石並用時代,重又出現了大量葉形尖狀器,但根本與梭魯特文化無關。因此,博爾德說:“僅僅根據單一類型來談論兩個工業之間的親緣關係和影響,那將是十分草率的。”

來源:《中國文物報》1990年02月2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