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注意這件事!直接關係你的收入!

假期已經結束了,今天是上班第一天,這件事你一定要注意!

10月1日起,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這意味著你的到手收入要變多了。

上班第一天,很多人會拿到新的工資條。拿到這個工資條要注意看什麼呢?一起來看↓↓↓

今天上班注意這件事!直接關係你的收入!

(圖源見水印)

個稅是否按新的稅率扣稅?

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 兩個重要提醒:

有單位在9月底依法發放本應於10月份發放的工資,可以適用新的基本減除費用和稅率表,稅務機關會實事求是地讓納稅人享受到改革紅利;

那麼,若是9月份工資10月份發,能按5000元起徵點計稅嗎?

答案是肯定的!9月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通知,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專家表示,這意味著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的工資,只要是在10月1日後發放,就可以適用5000元起徵點。

如果發現個稅扣除有誤怎麼辦?

納稅人如果發現自己10月份工資條上的個稅還是按照舊稅法計算稅款,可以先向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經辦人員諮詢,如果工資條上的稅款確實對應的是10月份收入,單位又不願意改正的,納稅人可以向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反映。

單位不提供工資條涉嫌違法!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這就意味著,單位發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不向員工提供類似“工資條”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屬於違法行為。

本文來源:“工人日報”公眾號(ID:grrbwx)、新華社,由51米多多整理發佈,如需裝載請註明上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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