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对上林县大丰镇某村的村民来说发生了一件大好事。原来,祸害他们村多年的“恶霸”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被上林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案情简介
被告人韦某能系上林县大丰镇某村人,在该村街上经营一家猪肉摊。多年来,韦某能横行村里,欺压村民,使村民们敢怒不敢言。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韦某能多次在街上或其猪肉摊前无故殴打村民,被害人韦某、李某就曾被他无故殴打,导致韦某脖子、右腿、右肘等部位受伤出血。
韦某能脾气暴躁,有时候一件小事也会让其暴怒,并与人发生肢体冲突。被害人吴某将车停在其猪肉摊旁边,韦某能以该车挡其做生意为由,用手掐吴某的脖子,并用拳头殴打吴某的肚子、后背等部位,致使吴某脖子受皮外伤。
黄某不在其猪肉摊买猪肉,韦某能和韦某才(村中另一恶霸,现已被另案处理)便以此为由使用拳头、脚等殴打被害人黄某,致使黄某嘴部受伤、左眼红肿。
经上述几件事之后,韦某能的恶行在村里越传越广,村民们有时见到他都绕着走。韦某能也迫于压力,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审理概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能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韦某能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吴某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韦某能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上林县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依法打击各种黑恶势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述案件中,韦某能因犯寻衅滋事罪,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这也进一步表明了人民法院在对待黑恶势力上绝不手软,依法严惩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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