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非法采矿,还通风报信!上林一单位5名聘用人员获刑

上林县国土资源局(现已更名为上林县自然资源局)的5名聘用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现非法采矿放任不管,甚至通风报信,在两年时间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83万余元。2月21日,上林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判处苏星文等5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10万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

不管非法采矿,还通风报信!上林一单位5名聘用人员获刑

苏星文、覃东、卢精群、陈坚文、黄辉是原上林县国土资源局的聘用人员。5人在任职期间,不履行巡查、监管和查处矿山违法行为等工作职责,明知蓝禄平、韦春晖、韦宏继、蒋仕强、蒋仕伟(均另案处理)等人共同或分别在上林县镇圩瑶族乡古某村“拉某山”(地名)、“木某山”(地名)等地非法开采滑石矿,仍放任不管。并在执法巡查行动中,为蓝禄平等人通风报信,致使上述矿山的矿产资源被大量非法开采,造成严重后果。经统计,2017年至2019年2月期间,上述非法采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83.734万元。

除了滥用职权外,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苏星文、覃东等5人利用负责查处矿山违法行为、执行上林县国土资源局及上级机关对矿山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职务便利,对蓝禄平等人非法开采滑石矿的行为故意放任不管,并在执法巡查行动中为蓝禄平等人通风报信和私自发还被扣物品,多次共同收受或分别索取、收受蓝禄平、蒋仕强等人给予的好处费。经统计,苏星文、覃东等5人共同受贿29.05万元。

案发后,覃东、卢精群主动投案。卢精群等人共退出赃款16.8万元。

法院认为,苏星文、覃东、卢精群、陈坚文、黄辉作为在国家机关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5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苏星文等5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上林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已退出的赃款1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各被告人未退出的受贿赃款。

校对丨韩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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