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很多客戶會有疑問:你推薦復星聯合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星聯合)的產品很好,保障範圍很寬,保費又低,可惜復星聯合,在我們當地沒有分公司。
如果復星聯合拒賠,我們和復星聯合打官司,是不是要跑到廣州(總公司在廣州)?
今天針對這個問題好好說道。
一、管轄權
①:一般地域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特殊地域管轄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頒發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並已於2015年2月4日開始實施。
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③:約定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有糾紛怎麼辦?
第一,如果一般的合同未約定管轄地,那麼採取原告就被告原則;
第二,但是保險合同糾紛屬於特殊地域管轄,還多兩個管轄地----標的物所在地和被保險人住所地 。
如果合同約定管轄,那麼約定管轄優先。
所以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可以約定管轄法院的範圍包括了被保險人住所地。
第三,如果保險公司在條款中約定由保險人住所地管轄,那麼這條有什麼用?
實踐中,用處在於如果約定管轄無效時(合同約定管轄地不屬於法律允許的範圍,則成為無效約定),那麼相當於未約定,那麼去提管轄權異議,則又回到地域管轄。
三、總結
人身保險合同糾紛適用地域管轄中的特殊地域管轄,不僅可以原告就被告,還可以在保險標的物所在地和被保險人住所地裡面選擇。
如果我們作為消費者和復星聯合有了理賠糾紛,第一時間是協商,協商不成。我們可以以自己的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而不用去保險公司所在地(廣州)的人民法院起訴。
有了今天的講解,是不是可以解答保險公司不在當地,打官司怎麼辦的問題。
當然,我們買保險,不是為了打官司,而是為了能賠到。為了避免打官司,買保險就要前置,買對保險,才能賠好。
怎麼解決買對賠好呢?可以聯繫本人,可以加微信:zhou99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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