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掛牌結果及簽訂重大資產出售協議的公告

特 別 提 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

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交易概述

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寧波市國資委”)出具的甬國資產[2018]32號《關於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有關事項的批覆》及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方案的議案》,公司於2018年9月25日在寧波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整體打包出售持有的房地產板塊業務股權及債權資產包。截至2018年10月25日掛牌期限屆滿公司未徵集到符合條件的受讓方,寧波市國資委明確寧波城旅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作為受讓方參與本次摘牌。為此,公司與寧波城旅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於2018年10月26日簽訂了《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協議》,成交價為3,966,789,700.00元。

二、交易對方基本情況

乙方(受讓方):寧波城旅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寧波城旅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005670431750

公司住所:寧波市海曙區中山西路165號

法定代表人:張旭輝

註冊資本:壹億元整

經營範圍:旅遊項目投資、開發;房地產開發、經營、租賃;物業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寧波城旅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是寧波市國資委100%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三、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及《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草案)》及其修訂稿(詳見公司於2018年7月31日及2018年8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相關公告),公司擬公開掛牌出售所持有的寧波城投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稱“城投置業”)100%股權、寧波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寧房公司”)74.87%股權和餘姚市賽格特經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賽格特公司”)60.00%股權等3家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應收城投置業215,550.98萬元債權、應收寧波海曙城投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稱“海曙城投”)247,968.19萬元債權和應收賽格特公司86,417.92萬元債權等3筆其他應收款所組成的資產組。

為降低本次交易成本、簡化交易程序,公司在寧波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出售上述資產前,先行將所持寧房公司74.87%股權、賽格特公司60.00%股權按照賬面淨值劃轉至城投置業;同時公司對城投置業進行現金增資190,000.00萬元,城投置業對海曙城投現金增資190,000.00萬元,海曙城投將獲取的增資金額全部用於償還所欠公司債務,上述股權劃轉、現金增資及償還債務對標的資產整體評估值不產生影響。

上述調整完成後,公司最終申請在寧波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出售的房地產板塊業務股權及債權資產包具體包括公司所持城投置業100%股權及公司應收城投置業215,550.98萬元債權、應收海曙城投57,968.19萬元債權和應收賽格特公司86,417.92萬元債權等3筆其他應收款。

四、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轉讓方):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讓方):寧波城旅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一)產權交易方式

交易標的公開掛牌轉讓信息公告期滿後,只產生了乙方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由乙方依法作為受讓方受讓取得交易協議項下的標的資產。

(二)標的資產轉讓價款及支付

1、標的資產轉讓價款總額

根據本次交易的公開掛牌結果,甲方將標的資產作價人民幣(小寫)3,966,789,700.00元[人民幣(大寫)叄拾玖億陸仟陸佰柒拾捌萬玖仟柒佰元整]轉讓給乙方。

2、除協議另有約定外,本次交易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1)乙方須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足額支付第一期轉讓價款,即標的資產轉讓價款總額的30%,人民幣(小寫)1,190,036,910.00元[人民幣(大寫)拾壹億玖仟零叄萬陸仟玖佰壹拾元整]。其中,乙方已向寧波產權交易中心交納的交易保證金80,000萬元在扣除產權交易服務費後自動衝減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轉讓價款,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另行向甲方足額進行支付。

(2)乙方須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甲方足額支付第二期轉讓價款,即標的資產轉讓價款總額的20%,人民幣(小寫)793,357,940.00元[人民幣(大寫)柒億玖仟叄佰叄拾伍萬柒仟玖佰肆拾元整]。

(3)乙方須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甲方足額支付第三期轉讓價款,即標的資產轉讓價款總額的30%,人民幣(小寫)1,190,036,910.00元[人民幣(大寫)拾壹億玖仟零叄萬陸仟玖佰壹拾元整]。

(4)乙方須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足額支付第四期轉讓價款,即標的資產轉讓價款總額的20%,人民幣(小寫)793,357,940.00元[人民幣(大寫)柒億玖仟叄佰叄拾伍萬柒仟玖佰肆拾元整]。

3、乙方在向甲方支付上述轉讓價款的同時,應向甲方支付剩餘應付未付的轉讓價款(包含該期轉讓價款)自上一期轉讓價款支付之日(含當日)至該期轉讓價款支付之日(不含當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所產生的相應利息。

4、若乙方未按照上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轉讓價款、利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延期支付轉讓價款、利息的違約金=轉讓價款、利息的延期支付金額×5%。×延期天數。

本次交易協議的其他主要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開披露的《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草案)及其修訂稿之“第六節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內容”。

五、本次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發行,本次交易前後,公司總股本及股權結構均不發生變化。

本次交易完成後,公司房地產開發及銷售業務將不再納入上市公司合併報表,營業收入、淨利潤、淨資產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將受到一定影響。鑑於房地產開發及銷售業務業績波動較大,且存在一定不確定性,本次資產出售將提升公司業績穩定性,具體以經審計財務數據為準。

特此公告。

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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