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延平區檢察院"關注我們
2018年最後一個假期已過,距離下一個假期還有82天!
國慶節大家都是怎麼過的呢?
是在景區人潮湧動?
還是在家裡吃喝玩樂?
延平區的胡某卻在看守所裡度過了國慶節
事情是這樣的......
胡某與朋友小聚喝了七八兩白酒和四五瓶的啤酒。
朋友見胡某醉意甚濃欲打車送胡某回家,胡某拒絕後朝十字路口走去。
突然,胡某毆打陌生的路人蔡某,用手臂卡住蔡某的脖子,用長約10釐米的刀具將蔡某的脖子劃傷,蔡某朋友見狀趕緊阻止並報警。
胡某又攜帶刀具跑向“摩的”,威脅乘客下車後,自己坐上摩托車,用刀抵在“摩的”師傅後腰命令其快走。
摩托車司機範某因害怕,騎了一段路程後跳車逃跑,造成多處擦傷。胡某見摩的司機跳車便自己駕駛摩托車以較快的速度在市區遊蕩,當警方抓獲胡某時發現胡某酒精濃度高達180mg/100ml,並且沒有駕駛資格。
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對胡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什麼是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胡某在醉酒狀態下隨意毆打陌生路人蔡某,用管制刀具劃傷蔡某頸部,又持刀劫持摩托車司機致其跳車逃命,造成二人輕微傷。胡某的這些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擾亂社會的安定和諧。雖然胡某是在醉酒狀態,但仍然要承擔法律的責任。
那什麼是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
胡某醉酒且無證駕駛摩托車在市區遊蕩,極易發生摩托車傾覆的危險,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甚至威脅到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明白了,胡某真應該好好反省自己的行為。
與朋友小聚是好事,但別把好事變壞事。通過胡某這個案件,我們更應該警鐘長鳴,適度飲酒,酒後不開車,嚴守法律底線,謹防酒後犯大錯。
法條鏈接
尋釁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危險駕駛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審核:嚴曉清
長按指紋
一鍵關注
閱讀更多 延平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