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內非法採礦,破壞礦產資源獲刑又罰金

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非法採礦案,被告人方某坤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被告人方某坤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夥同方某明、方某興(兩人均已判決)在汩羅江平江縣木金鄉金坪村下灣組段河道內,擅自使用剷車等工具非法開採建築用砂並銷售,從中獲利,造成大量的礦產資源破壞。

經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方某坤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採礦,破壞礦產資源價值人民幣385555元,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遂作出以上判決。

私自下河採砂不僅造成自然資源的破壞,更是影響水域生態環境,作為司法機關理應為築牢生態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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