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区块链 ICO,到底在疯什么

最近,区块链 ICO 已成疯狂之势,每月乃至每周都有新币发行,比特币更是涨到没边没沿。 不断有朋友问我,你怎么不搞 ICO? 你搞个 ICO 我们也跟着投啊。

我为什么不搞 ICO? 因为我只是个干技术的,我哪里懂投资啊。

几年前,我关注比特币的时候,价钱才 200 块一个比特币,但我没买。 有人拉我去做比特币交易所,我也拒绝了。

干技术的,跟投资投机真的不沾边啊。 我每天想的是,如何用区块链做个积分系统,做个清算系统什么的,哪里想到区块链 ICO 竟然成了一股风潮了。

虽然我也在几个币圈里,但一直没有太在意 ICO,总是觉得这无非是区块链圈子内的一点小把戏而已。

现在,ICO 之火,近乎成了第二个 IPO 了,造富之迅猛,比 IPO 还要炫目。有人欢呼,这是新技术下的融资模式;也有人抵触,大骂此乃骗局。

在我看来,现在的 ICO 乃是个四不像,非驴非马,不成个玩意儿。在我看来,ICO 的发展,可能有三条路:

第一条路, ICO 繁荣发展,成为主流融资模式。第二条路,由于 ICO 骗局太多,被市场所抛弃,销声匿迹。

这两条路的可能性都不大。先说第二条,ICO 骗局再多,人们再厌恶 ICO ,但区块链技术本身,总是要逐渐的应用起来,甚至可能非常广泛。研发区块链的创业公司,借用数字代币的发行,筹集点资金,总是会有的。 当年荷兰的郁金香被炒作上天,后来又跌下尘埃,但直到今天,人们还是要买卖郁金香的。只要 ICO 回归到区块链技术自身,那么这种融资模式,就不会断。

第三条,则是政府出台了严格的监管制度,于是渐渐回归到小众的圈子内。我觉得吧,在我上国,这几乎是唯一可能的道路。

先来分析下老祖宗比特币。对于比特币,中本聪定义的非常清楚,论文的题目就说,这是一种 “现金” 系统!

中本聪虽然神龙见首不见尾,但必须承认,他发明比特币,是在密码朋克邮件组那个环境中。他的成功,要大大感谢大卫乔姆、戴伟、哈克芬尼等人的思想。

而这些人,几乎都是反贼。他们就是要跟美联储,跟中央银行对着干的。数字货币,是要取代国家对法币的发行垄断权利。这种思想,来源于奥地利经济学派,米塞斯和哈耶克等大师,这几位先贤一直就对中央银行敌意甚浓,他们的口号是:

货币人人可发行!

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大师,与密码朋克们,有点像自由女神的文武两班臣子。米塞斯与哈耶克是文臣,文质彬彬的写文章著述,批评、建议,苦口婆心。 而密码朋克们,用技术为武器,他们不多说话,就一个字,干!

中国人对中本聪匿名一事会感到奇怪,做出了这么大成就,为何不享受聚光灯下万人敬仰呢?难道这哥们是陶渊明一类的田园隐士? 其实,大家还是太幼稚了,中本聪是为了保命,是为了安全。 再说一遍,密码朋克们,都是反贼,都是和政府对着干的!很危险的,不说刀头舔血也差不多。 比密码朋克们还早的密码学大师,Hellman,他是图灵奖获得者,也是非对称加密算法的老祖宗,就差一点被美国政府关进监狱。 要知道,密码学,自二战以来,就是重要的军事武器,堪比导弹航母啊。

好了,比特币是 “现金”,是 “货币”,而且有那么几个国家也视之为货币,比如德国和加拿大。但在大多数国家,还是视比特币为 “商品”,我国就是这样。

也就是说,在我国,你可以买卖比特币,但不能用比特币来交税。 实际上,是商品还是货币,无非政府认可与否的事。这就好像女朋友与妻子的区别,实质的恩爱都一样,但那一纸婚书,却决定了经济价值。

所以,中本聪说:“比特币就是货币。” 我国政府说:“比特币不是货币,是一种商品。”

到了以太坊的时候,情况有些变化。虽则以太坊也有以太币,但与比特币的理念就大不相同了。 俄罗斯帅哥 Vitalik 要做的是 “永不停机的应用平台”。这样理解可以简单一点,以太坊是一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操作系统,在这个操作系统上,你可以发行 “现金” 系统了,也可以发行 “积分” 系统,你想做什么应用都可以。

以太币也可以用来交易,但以太币还有一个重要用途,就是用来支付以太坊上应用的费用。你想在以太坊上发起一笔交易,你想在以太坊上跑一个智能合约,你就要支付以太币。所以,Vitalik 不大具备老一代的反贼气质,他的自我定位是技术人才,没想上梁山,只想着一刀一枪凭软件博个功名。

这种角度下看,以太币的用途,是为了使用以太坊平台的预付费。

互联网行业里,为了获客,恨不得倒找客户的钱,居然还有预付费?你信么?为什么 1995 年的网站,2006 年的云计算没有预付费呢? 白痴都知道,买卖数字货币,目的绝不是为了使用区块链平台。

疯狂的 ICO 之所以非驴非马,根源就在这里了。

你说数字货币是一种具备稀缺性的货币,但国家又不承认的。 你说数字货币是商品,但却没有商品的功用。 你说数字货币是区块链平台的预付费,但哪有预付费炒作成这样的?

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数字货币不是股份!

因为证券法不允许! 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超过 200 人,发行证券和股票,都必须遵循证券法。

未来,如果允许用数字货币发行股份,然后施以宽松的监管政策,那还真是一个巨大变革!那及成了证券注册制了。

这是妄想,不可能的!没有一个政府允许不经监管的证券市场。 再说,政府想要放宽证券监管尺度,直接改证券法,改股票发行的监管制度不就可以了?何苦再用数字货币,另起一摊子?这就是为何 ICO 不大可能成为主流融资模式的原因。

所以,你去认购某个 ICO 的虚拟货币,发行 ICO 的公司即便未来发展成了微软谷歌,也跟你没毛的关系。记住了,你购买的虚拟货币,只是微软 Windows 操作系统的使用预付费,或者谷歌的邮箱账户预付费。

注意,预付费的管理,在我国也是一件头疼的事,一不留神,就和非法集资搞混了。虽有一些法律法规在约束这个领域,但依然存在漏洞,监管也未必到位。一般用来约束此领域的法律有 “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等等。这其中,着眼点在于三个:一是预付费的用途必须是消费;二是预付费资金的存托和管理,必须合规,发行方不可挪用;三是不可虚假宣传,用分红返利等煽动消费者。

如果当前的 ICO 用预付费的管理办法来套,估计合规也很难。要知道,按照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发行方限定在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几类,而且有严格的报备制度,再有,预付费金额不可超过 5000 元。

但对于 ICO 来说,麻烦还不止于此,ICO 不仅是预付费,而且是产品筹划期的预付费。 你去理发店,被美发总监 Michale 说服,办了张洗剪吹的卡。办卡的时候,好歹理发店已经存在,而且正在营业。

而区块链 ICO 时,该区块链还在筹备期间,除了白皮书,八字都还没一撇。你的预付款,是给还未开发出来的产品的预付费。这就又有点像众筹了。

而众筹,则又是一个雷区。 我们所说的众筹,不是股权、债券众筹,而是产品使用权的众筹。股权众筹,归证券法管。而债券众筹,看看 P2P 就知道了,早已臭名昭著。

而 “产品使用权” 的众筹,就是在产品筹备研发阶段,消费者预付款项,待产品研发生产出来后,按照协议获得产品。这又不同于预付费,因为众筹方,是要利用众筹的资金来研发产品的。而产品研发,存在风险,参与众筹的消费者可能最终得不到产品,或者得到的产品达不到预期。

那么有没有法律法规来监管众筹呢? 遗憾的是,还没有。 涉及到产品众筹的司法纠纷,法庭都用的 “合同法” 以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条款来解释。

ICO 与 IPO 之间的区别清楚了吧? IPO 是针对现存企业,交易企业的股权来进行融资。 而 ICO 是针对还未存在的区块链,购买区块链的使用权,而且是预先购买的众筹行为。

要是这么简单就好了,事情到这里还没完。 ICO 毕竟是源自区块链技术圈子,都是些 smart ass,他们为了安全又设计了一道防火墙。 那就是,ICO 接受的是比特币,而非人民币等法定货币。

于是资金流程就是这样的: 投资者(或者叫消费者)用人民币到比特币交易所购买比特币;投资者(或者叫消费者)持比特币到 ICO 网站(或者交易所)去交换新的数字货币;ICO 发起方持筹来的比特币去交易所换成人民币;ICO 发起方用人民币来发工资,或者跑路。

而用比特币交换新的虚拟货币,是一种以物易物的行为。 有法律监管吗? 没有!

注意到了吗? ICO 发行方的平台上,根本没碰到钱! 这就是 ICO 巧妙的地方!

好了,迄今为止,关于 ICO 有争议的地方有:货币/虚拟商品,预付费,众筹,以物易物。

可以说,处处有争议,但处处都合法。这就是区块链 ICO 疯狂的原因。但凡聪明一点的骗子,但凡聪明一点的 P2P 从业者,都该立刻找人来写 ICO 白皮书了。

对于参与 ICO 的消费者,或曰投资者来说,最坏的情况是什么? 最坏的情况是,ICO 发行方的人,卷款跑路,不用说你的虚拟币不会涨价,而且你等到天荒地老,也不会有一条区块链供你部署应用。

ICO 发行方若是恶意欺骗,收了筹集来的比特币,然后什么也不交付,数字货币的价格跌为零。那么投资者是否可以起诉 ICO 发行方? 我不知道,我也很想知道。

有律师撰文,认为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法,还是可以追究责任的。 当然,现在还没有具体案例。我想,投资者在投入的时候,即使看不懂白皮书,认真看一下合同条款,还是必要的。

实际上,ICO 发行方,完全可以不必跑路,根本不必像 P2P 前辈那么狼狈。用比特币交换虚拟货币,是以物易物,一旦发行方交付了数字货币,那么责任就已经完成。至于该区块链是否真的运行了应用,是否真的经营良好,那就无关紧要了。

而跑起来一条区块链,定制个钱包,这是很容易的事。

这种情况,你可以理解为,ICO 发行方如同赌场,他们卖给了投资者的只是塑料筹码,然后投资者们就开始在交易所买卖筹码,不亦乐乎。 真没有赌场,敢黑心到要对塑料筹码收费!

至于 ICO 白皮书上,所谓的区块链技术,所谓的金融资产什么的,那只是为了开赌场而杜撰的故事。

我国民众的特点,是任劳任怨,终生营营,只为积聚财富,这是好的。 可惜,还有个特点则是好赌,总期待馅饼掉自家头上,于是就生发出了一茬茬的韭菜,这就给骗子以巨大的市场机会。

按道理讲,区块链就是为了防骗子的。我们喋喋不休的说,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是自治的,是无需监管的,但茂盛的无知韭菜,还有骗子的野蛮生长,总是要毁掉这一切。我找了几本 ICO 白皮书,其中几乎没有区块链技术的内容。有两个关于艺术的区块链白皮书,荒谬甚极,压根就不提数字货币在区块链上的用途。

ICO 是发生在区块链运行起来之前,你指望区块链能干什么呢?

单说 ICO 这个商业过程,实际上,与区块链技术和理念,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区块链的代币,恰巧可用来做融资计数的单位,更恰巧的是,代币作为交易炒作的对象,再绝妙不过了。

区块链号称是要去在网络上解决信任问题的,而现在,区块链的 ICO 却引发了巨大的信任问题。真是世事难料啊。

虽然我认定,严格的监管,早晚会出台,但我还是期望,经过优胜劣汰的过程,骗子的 ICO 难以存活,市场上成长出众多优质的区块链,也成长出优质的数字货币。

我更大的妄想是,ICO 能够成为创业者自由融资的民间机制,不用监管不用审批。

难!

我更大的妄想是,人们能够自由发行数字货币,而且都能成为法币,都能自由流通。

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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