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不是法官也能審案!快來參選河南人民陪審員!

「报名」不是法官也能审案!快来参选河南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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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參與司法活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要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和任期

公民有依法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同時應當遵守忠實履行審判職責、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等義務。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公民應當在常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二、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週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有時間和精力保證按時從事陪審工作;

6.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審員選任機關

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組織開展。縣(市、區)司法局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的具體實施。

四、選任程序

(一)候選人的產生。1.隨機抽選。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從轄區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請於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1月16日向經常居住地縣(區)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公民個人申請前請與常居住地縣(區)司法局確認今年是否有人民陪審員選任計劃。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徵得本人同意後,請於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1月16日進行推薦。

(二)資格審查。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並徵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並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四)任前公示。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及受理異議的部門和聯繫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發現有不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擬任資格。

(五)提請任命。經公示後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後,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五、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推薦表)》一式兩份,表格可登錄河南省司法廳或省轄市司法局門戶網站下載,也可到當地縣(區)司法局領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3.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式兩份,原件經受理機關現場審核後返還。

河南省司法廳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河南省公安廳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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