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小孩腳趾甲被電梯夾掉,家長索賠三四萬元,店長:賠償3500

電梯傷人的事情也發生了不少,特別是小孩子最容易受傷,第一個主要是家長沒有看管好小孩,讓小孩自己亂跑導致意外受傷。不過很多家長首先沒有想到是自己的問題,而是一直責怪店家。河南毛先生的母親帶著4四歲的女兒去超市逛街,女兒的腳突然被電梯夾住了,導致腳趾甲脫落,現在還走不了路。我們來看看具體情況。

4歲小孩腳趾甲被電梯夾掉,家長索賠三四萬元,店長:賠償3500

毛先生告知,當天是母親帶著女兒一起去了超市逛街的,乘坐電梯上二樓的時候,女兒跑在電梯前面,母親在電梯後面,當時女兒突然大哭起來,母親還沒反應過來,女兒的腳已經被電梯夾住了,母親趕緊拉著女兒的腳往上拽,導致腳趾甲蓋掉了,鞋子也被電梯捲進去了。他母親趕緊喊救命,還好當時超市的工作人員及時把電梯停掉才免遭更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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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和毛先生來到了這家超市找到了店長,毛先生比較激動,他認為女兒在公共場所受傷,超市應該要負責,現在超市差點把女兒搞殘疾了,把家人夠要搞死了,超市方面要給自己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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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件事,店長都承認自己有責任,沒有盡到管理的問題,但是罪不至死,而毛先生的妻子要求賠償三四萬元,覺得這個要求太高了。並且這也不全是超市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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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先生立馬否認了妻子要三四萬元的賠償,目前女兒醫藥費花了5000塊左右。毛先生一直覺得自己去超市裡買東西,超市有責任保證顧客的公共安全。超市雖然有責任,但不是要承擔全部的責任。這個主要責任還是在於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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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店長認為,小孩子不懂事,家長應該看管好小孩,小孩子在電梯上跑,家長沒有制止或者去牽著她。小孩出事後自己也去了醫院看望,出事的過程自己都知道的,有監控錄像。

4歲小孩腳趾甲被電梯夾掉,家長索賠三四萬元,店長:賠償3500

經過協商,超市同意賠償毛先生3000元,再從店長的工資裡面扣除500元給毛先生,一共是賠償了3500元。而店長也給毛先生道歉了。雙方達成一致。

其實主要責任還是在家長,4歲的小孩可能沒有意識到在電梯上面跑存在危險,但是作為家長看護人,應該提醒小孩,在電梯上面不能亂跑,或者應該去把她抱起來。

超市方面願意賠償已經算是人道主義了,你在我這發生了意外,不賠償的話,你覺得超市不負責任,還一直說超市的不是,而你要求賠償一開始就是獅子大開口,要4萬塊的賠償。

你們怎麼看待這個事情呢?你們覺得超市應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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