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收保護費稱霸一方——清城法院公開宣判 一起涉「惡勢力」案件

开设赌场、收保护费称霸一方——清城法院公开宣判 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开设赌场、收保护费称霸一方——清城法院公开宣判 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开设赌场、收保护费称霸一方——清城法院公开宣判 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10月23日下午,清城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宣判了一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開設賭場罪案,對鄧某新、張某輝、鄧某華、莫某民四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

2017年5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鄧某新夥同鄧桂森、郭紀洪(均已判決)組織成立以其三人及鍾振浩(已判決)等人為場主或船頭,鄧鏡燊、陳法強(均已判決)等人為荷手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先後在清城東城街道範圍多處開設賭場,從中牟利。

該犯罪集團成員基本固定,分工明確,以麻將牌“推筒索大吃小”的方式開設賭場,從中抽頭漁利;賭場開賭時間為下午及晚上;賭場內分工明確,選定場址、帶人參賭、鼓動氣氛、維持秩序、抽取水錢等均有專人負責。

被告人鄧某新及鄧桂森、郭紀洪負責踩點選定賭場地址,組織人員參賭,管理賭場;被告人鄧某新安排何詠、羅健鋒(均已判決)到賭場每天收取人民幣5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保護費,保護賭場順利開設;被告人張某輝、鄧某華、莫某民充當船頭,主要負責帶參賭人員到賭場賭博,該5個賭場累計抽取保護費約1324300元。為逃避公安機關查處,被告人鄧某新及鄧桂森、郭紀洪不斷變換賭場開設地點並安排專人站崗放哨。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開設賭場抽頭漁利所得保護費由場主、荷手、望風人員等共同分佔。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鄧某新、張某輝、鄧某華、莫某民無視國家法律,為牟取非法利益,結夥為賭博提供場所,組織、帶動人員賭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開設賭場罪。該犯罪團伙中,被告人鄧某新在開設賭場犯罪集團中起組織、指揮作用,應按照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張某輝、鄧某華積極參與開設賭場,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莫某民在開設賭場的過程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輝、鄧某華在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認罪,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鄧某新、莫某民當庭認罪、悔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為此,根據四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故作出上述判決。

开设赌场、收保护费称霸一方——清城法院公开宣判 一起涉“恶势力”案件开设赌场、收保护费称霸一方——清城法院公开宣判 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开设赌场、收保护费称霸一方——清城法院公开宣判 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通訊員 | 陳智敏 麥煥瓊

开设赌场、收保护费称霸一方——清城法院公开宣判 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开设赌场、收保护费称霸一方——清城法院公开宣判 一起涉“恶势力”案件开设赌场、收保护费称霸一方——清城法院公开宣判 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