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分離」改革11月10日正式實施

“证照分离”改革11月10日正式实施

“证照分离”改革11月10日正式实施

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加速部署,確保改革11月10日在全國正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拒絕任何擋箭牌。

“证照分离”改革11月10日正式实施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有利於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同時,相關改革措施的實施,涉及現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在執行和適用上的調整,做好法治保障工作是確保改革能否落到實處的重要環節。此外,改革還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建立監管履職標準——

“證照分離”正在加速

9月27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明確要求從今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行改革,推進“照後減證”。

10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茅明確表示,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在10月23日前完成動員部署,建立形成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掛帥的部門協調機制,逐一制定出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准入服務等具體管理措施,並於11月10日前將具體措施報送總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開,確保改革在全國同步正式實施。

那麼,“證照分離”如何分?又該怎麼管?需要哪些配套改革?針對這些問題,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此前試點的上海、山東等地相關部門和人士。

做好法治保障工作

“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實施,既涉及現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在執行和適用上的調整,也涉及地方政府部門法定職責的調整,在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方面也有許多法律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因此,做好法治保障工作是確保“證照分離”改革能否落到實處的重要環節。

“對取消和改變審批方式的項目,要有針對性地設計後續監管措施,在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等配套性制度中要加強事後備案、事中跟蹤檢查、信用管理等,強化審批實施機關的監管職責。”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負責人趙振華解釋說,“比如,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不是取消審批,而是審批方式發生轉變,審批的法定條件還在,市場主體取得審批後,要達到法定條件後才能從事經營活動,否則就是違反法律規定。”

據趙振華介紹,這次“證照分離”改革涉及《國際海運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2部行政法規、1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的修改。目前,司法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修改這兩個條例和國務院412號令,涉及的部門規章有關部門也正在積極研究修改。

但趙振華同時也表示,這次“證照分離”改革中,取消審批和審批改備案的項目,均是行政法規設定的,不涉及法律修改。“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法治保障工作原則,國務院決定公佈後,規定的有關改革措施就生效了,該取消的許可就取消了,許可該改備案的就改備案了。”趙振華說,“這也就意味著,從11月10日起,《通知》中的有關改革措施就生效了,有關落實措施和制度就要及時跟進,不需要等到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修改,不能把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未及時修改作為延緩落實‘證照分離’改革的藉口和擋箭牌。”

程序創新至關重要

國務院印發的通知規定,此次改革涉及的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將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准入服務等4種方式推開。

上海是“證照分離”的首批試點地區。本次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正是在上海等地已經開展試點的163項中選取的,並以“優化准入服務”覆蓋了上海等地試點的“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及“強化准入監管”這兩種改革方式。

根據實踐,這幾種方式在推進中各有側重點,需要在程序和環節上創新。

據上海市工商局局長陳學軍介紹,對於取消審批的事項,改革重點在於事項風險源頭可控、市場主體風險可擔、事中事後監管可行;對於取消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改革重點在於事前備案注重當場辦結,事後備案注重規範監管;對於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改革重點在於精準選擇告知承諾使用的事項以及審批環節;對於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事項,改革重點在於依法創新監管舉措,確保管得到位。

“證照分離”改革有100多個涉企事項,涉及部門多、層級多,涵蓋事項多,只有上下聯動、左右協同,才能合力推動改革任務落實。

陳學軍表示,上海的經驗是積極與相關審批部門溝通,在全面梳理審批事項目錄的基礎上,形成相關審批事項經營範圍規範表述,同時依託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與應用系統(市法人庫),牽頭各相關審批部門建立全程信息化“雙告知”工作規程。截至今年8月底,“證照分離”“雙告知”涉及11個審批部門,共推送11.84萬條,接收率達99%,保證了改革順利推進。

國務院部署擴大“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以來,山東省在29個國家級功能區全面複製推廣了上海經驗。在這一過程中,溝通協調各部門也是工作重點。

據山東省工商局局長李關賓介紹,山東省成立了“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聯席會議,還召開了由各市編辦、市工商局和部分功能區管委會負責同志參加的座談會,由各市和功能區結合產業發展和企業需求,對103項改革事項全面分析,逐項明確了具體實施機關和監管責任部門,對保留的許可事項,逐項梳理了辦事依據、申報材料和辦理程序,審批時限普遍壓縮了三分之一以上。

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結合“證照分離”改革,各試點地區先後拓展了“單一窗口”“就近服務”“網上服務”“一次辦成”等一系列創新舉措,使企業辦事更加便利。問卷調查顯示,認為“證照分離”以來營商環境有所改善的企業達到88%,認為辦理許可事項更加便利的企業達到93%。

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共辦理“證照分離”改革事項34.72萬件,惠及企業33.36萬戶。從市場主體的反饋來看,“證照分離”改革有效降低了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已經成為進一步破解“准入不準營”、改善營商環境的有效舉措。

然而,“證照分離”改革在方便企業的同時,也給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此前上海試點中就曾發現,實行告知承諾後,有的企業假承諾、假落實,在事後檢查中才被查出,及時實行了停業整頓。

為此,上海市積極推進建立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將34項工商行政檢查事項全部納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並實現隨機抽查事項、標準、程序、對象、結果全公開。

同時,上海市建設了事中事後綜合監管平臺,進一步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上海市制定實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辦法》,已有40萬戶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協助各級人民法院公示股權凍結信息1.6萬條,涉及金額約3500億元;在國有土地出讓、申請海關認證企業等工作中,配合有關部門對1.8萬戶企業開展信用核查,對經營異常企業予以限制或禁入。”陳學軍表示,這些監管措施確保上海的“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取得了較好成效。

“國務院印發的通知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明確規定要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並予以從重處罰。”張茅也表示,改革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切實貫徹“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構建全國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和制度規範,逐步實現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常態化,推進抽查檢查信息統一歸集和全面公開,建立完善懲罰性賠償、“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等制度,探索建立監管履職標準,使基層監管部門在“雙隨機”抽查時權責明確、放心履職。

“证照分离”改革11月10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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