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個有夢想之人
一般情況下,不合理。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如果你是一個人開車1:5-2.0小時中間休息(0.50-1.0)小時左右。
則4.5小時跑完高速正常。
核心是你在服務區休息了多長時間!或做了什麼?!
如果沒有進過服務區,你可能涉嫌在部分路段違規,因為你涉嫌高速上低速行車!
有時為了行車方便有人會在300公里高速進兩次服務區(快速離開城市擁堵,選擇在高速加油上廁所耽誤10-20分鐘,行駛2小時休息半小時),如此實際行車3.5小時左右,如此4.5小時行車300公里正常!。
凱騰聚知
首先,我是一名高速公路收費員。
為什麼高速公路的收費系統有超時選項,而且有部分高速會收取超時費用呢?
之所以稱為高速公路,是因為它具有車速高,行車能力大,道路技術等級高等特點。那麼,300公里的路,四個半小時,那麼每小時大約就是67公里的車速。低於70公里,或者低於那條路段兩個收費站區間的最低通行時間。高速公路是收費的,想想看,超時是不是有佔用資源之嫌呢?
超時是計算機根據你的通行憑證來計算的,一般是不會出現故障。如果車輛超時,除了自身原因,最怕的是有車主倒卡逃費!至於如何倒卡逃費我就不能細說了^ _ ^
多數車倒卡都會涉及到超時,所以對於收費員的問詢,希望看到回答的各位車主予以理解。
H旦旦
高速超時費用收取是存在的,主要是防止部分駕駛員逃費才制定的措施,而很多車主在高速行駛的過程中,卻無緣無故衍生了超時費用,在出高速站口的時候才被告知需要交納不菲的一筆超時費。
其實這種情況是出現的概率不大,除非你在高速逗留的時間超過10多個小時,比如之前報道稱有個哥們在服務區睡了一覺,結果下高速的時候,被告知需要收取幾百塊的超時費用。
按照制定的標準來算,只要汽車行駛時間不高於高速出入口之間裡程除以最低限速(60km/h)的結果,那麼完全不存在所謂的超時費用。按照問題上的數據來說,300km的路程用了4h30min,其實並不存在超時。
但也存在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不同省份制定的規定是不一樣的,有些地方規定是路程除以最低限速(60km/h),而有些地區卻不是最低限速,可能是70km/h,需要看情況而言。
一旦出現超時費用的話,可以詢問收費員詳細原因,如果出現異議,可以直接上訴調解。一旦在服務區逗留的時間過長,可以提供在服務區消費的憑據,從而可以免除超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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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行者汽車救援
你好,高速公路超時費是各個地區自己制定的收費規則,需要看您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這300公里的路程中最低限速來計算,例如如果這段路程最低限速90公里/每小時,那麼您300公里就需要在3小時20分鐘內跑完,100公里/每小時的話就要3小時左右跑完,如果超出這個時限的話就要被收超時費。
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收取超時費,但是各地都有一個統一的口徑就是為了防止車輛換卡偷逃高速費。
如果發生堵車的情況不會被收超時費,另外就是如果中途在休息區休息的話,需要持休息區的發票作為客觀原因的超時憑證,都不會進行處罰。
心疼的豬
大家好,下面分享自己的經驗!
我是廣西梧州人,現在在中山小欖工作,每次回家走高速的話,也需要310公里,其中280公里是在廣東境內,剩下的就是廣西境內。
而我開的是五菱小貨車,回去的時候速度一般是在80-100之間,每次回去都需要5到6小時,高速全程是310公里左右,並沒有出現超時的情況。
因為你們開的是小橋車,速度都比我們快,所以你們出現超時,要麼就是收費系統原因,要麼就是高速收費管理層出現問題,從而亂收費。
高速上的速度一般都是100到120之間,大部分都是限速100時速的,只要不低於最低速度基本不會出現超時的問題。
另一個問題就是在服務區呆太久,畢竟300公里一個人開車的,只需要進入兩次便可,除非特殊情況外,每次呆20分鐘基本沒事,我就是這麼過來的。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你可以拒絕交費,等查清楚是什麼問題後,你確定了再交費。
高速公路一般不會堵車,除非是靠近大型城市和節假日才會,至於事故那是偶然性,遇上了,最好拍照留下證據,被攔截在出示下!
星空天際
應該是系統搞錯了,這種事情,我也碰到過一次,不是超時,是超速!那次從桂林回家,居然說我繞到玉林,才回來。告訴我是系統提示我車出現過在玉林,我拒絕交費,就說了一個理由:桂林入口你們有時間,到現在出口,如果繞去玉林,我不是開飛機嗎?收費員也覺得不可思議,但沒辦法,系統就要按照桂林…玉林…橫縣收費,不然不給過。最後,收費員不斷打電話詢問,後面堆積一大堆車輛,我提議可否先讓我挪車,她說不行,系統不允許。等了蠻久的,才說系統錯誤,真對不起後面堵的車。事實證明,收費系統真的有錯誤,你的情況大概也如此,是一個美麗的錯誤,堅持讓他們查,沒事的
碧海藍天141221790
我是一位旅居車的駕駛員,因為懶得下高速就經常在服務區休息了,曾經有二次被攔的經歷,一次是在哈爾濱,一次是在福建。走etc通道顯示異常,走人工通道核驗後放行。
首先,高速公路方收超時費本身就算非法的,你有沒有經過相關部門核准,你有沒有在入口處告示每一位車主,等人家下高速了你收超時費,這種收費方式無異於於攔路搶劫。
其次,很多高速公路的說辭是為了防止惡意換卡逃費,這個理由更無恥,高速公路有著完善的收費系統,所有出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都有拍照留念,通行卡都有定點記憶,難道你們自己無法甄別車輛有沒有逃費就用超時費來坑消費者?誰主張誰舉證,這事真不能靠超時費來解決!
高速公路的服務區,是用來給車主休整服務的,如果為了一個超時費,服務區都不敢多呆,那真的是一種悲哀。
豬豬之城48155549
可能很多人還不瞭解高速超時費,認為進入高速公路行駛時,只要進口取卡,出口時候憑卡繳費就可以了。如果這樣做就錯了,有的司機因為駕駛疲勞,在行駛途中停車睡覺,結果就因為超時行駛,被收取了超時費,那麼超時費究竟是怎麼樣來計算的呢?
高速超時費計算方法:就是在高速公路入口和出口之間的里程,以車輛最低時速計算。超出這個時間就要按照每小時的來收費。例如,你走的這條高速全程300公里,最低限速是60公里/小時,那麼你最晚應該是在5小時內走完,如果最低限速是80,那你就應該3.75小時走完。超時費的標準每個地方的標準不一樣,一般都是40每小時。而且一般高速最低限速都是60,按理說你300公里走了四小時30分不應該會有超時費的,所以你最好看下你走的那條高速最低限速是多少,如果不合理的是可以投訴的。
其實高速路設置超時費,一是為了提高車輛通行效率,二是打擊那些偷逃過路費的。如果你中途是在服務區休息,那你應該保留好你在服務區的證據,例如消費小票之類的,最後可以把這些證據給收費員。這樣就可以免除超時費了,所以一定要保留好消費小票之類的東西證明你在服務區休息
我秦二世打錢
我來發表一下個人看法。
首先,我國的確有高速超時費的說法,收取高速超時費最初是因為有駕駛員互相配合,在運輸中途或服務區交換通行卡,更換假車牌,偷逃高速通行費,後來官方規定“車輛在高速公路網內的行車時間超過24小時,同一條高速公路上行車時間超過12小時,就需要繳納超時費”。判定你在高速超時,就是根據在高速公路入口和出口之間的里程,以車輛最低時速(一般是60公里/小時)計算。超出這個時間就要按照每小時40元的標準來收費。
但是有時候車主朋友駕駛累了,需要在服務區休息,住宿,甚至車輛需要維修,這種時候會不會被收取高速超時費呢?其實很簡單,我們只要留好在服務區的消費小票,如果有維修車輛的話,也留一份維修證明,以便下高速的時候如果問起來出示給收費員就可以啦。還有一部分高速路段(我們這有)如果你有在服務區停留的話會有人記錄你的車牌號,如果你能說明在哪個服務區停留的話收費員直接可以詢問服務區是否有記錄。
廣大車主朋友不用擔心,我們平時在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都會在規定時間內駛出高速的。堵車也不會被收取超時費的。
現在我們再來說題主所說的情況,300公里4個半小時算超時理論上是不可能的,除非題主所走的高速有特殊時速限定。假如限定的最低時速是80公里,那麼說你超時也是有可能的。
小寧寧看社會
高速公路超時費是存在的,存在就有其合理性。
為什麼會設置超時費呢?因為,曾經一度出現過駕駛員暗地裡換卡的情況:相對方向的兩輛車相互配合,在運輸中途或服務區內相互交換通行卡、更換假車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為了懲罰偷逃高速通行費的行為,才設置了高速公路超時費。
高速公路行駛的時間是按照“40公里/小時+15分鐘”計算的。具體來說,車輛下高速到出口刷卡時,系統會自動計算車輛從入口到出口的里程,以40公里/小時的車速算,總共需要多少時間,再在這個時間上加15分鐘。如果車輛的實際行駛時間,超過了系統計算出來的時間,那就判定為“超時”。客觀地講,我國高速公路的最低時速一般為60公里。所以,這個標準已經給駕駛員留出了充足的時間量,把一定的休息、加油的時間都考慮在內了。 如果超時,又無法提供憑證,那麼無論你超出了多少時間,都必須按照所行駛方向的全部里程計費,即看作你是從距出口最遠的那個入口上高速的。
當然,如果駕駛員需要更多時間的休息,或者因為加油、修車耽誤的比較久,只要你有相應的票據、憑證,由收費站確認無誤後,可以不算作超時。
溫馨提示:只要有證明,就不收超時費。就是說,在服務區休息住宿、修車等,只要你有發票或其他證明,即使超時也不會收取超時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