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智慧財產權大事件匯總「第一期」

國家知識產權局首次發佈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公告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公告,批准21個產品為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核准88家企業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獲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公告顯示,此次批准畢克齊大蔥、鐵嶺大米等21個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系由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西、湖南、廣西、貴州、陝西等省、自治區原產地地理標誌行政部門初審推薦。根據公告,核准山西梁汾醋業有限公司等88家企業在其生產的山西老陳醋等地理標誌產品上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獲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截至目前,我國累計保護地理標誌產品2380個,其中國內2319個,國外61個;累計核准專用標誌使用企業8179家。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文件精神,重組後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受理、批准與專用標誌的核準等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專家對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進行技術審查,經審查合格後,批准為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地理標誌產地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地方原產地地理標誌行政部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經地方原產地地理標誌行政部門審核,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核准後予以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停徵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

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專利創造保護,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停徵、免徵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精神,國家知識產權局於今年8月1日起停徵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據介紹,這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落實好相關利企便民舉措的重要具體措施之一。

據瞭解,此次停徵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停徵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託關係的變更),《專利合作條約》(PCT)專利申請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而對於繳費期限屆滿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費用,應按原規定繳納。二是對符合《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財稅〔2016〕78號)有關條件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權當年起6年內,延長至10年內。對於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減繳的專利,作如下處理:處於授權當年起6年內的,年費減繳期限延長至第10年;處於授權當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繼續減繳年費直至10年;處於授權當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減繳年費。三是對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覆期限屆滿前(已提交答覆意見的除外)主動申請撤回的,可以請求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據悉,根據上述調整,國家知識產權局目前已對費用減繳請求書、意見陳述書(關於費用)等請求類表格作了修改,並於8月1日起正式啟用,舊版表格同時停用。

擁抱冬奧 保護先行

2018年7月31日,在我國成功獲得2022年冬奧會舉辦權3週年之際,修訂後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正式施行。當天,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下稱北京冬奧組委)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提交了首批奧林匹克標誌和殘奧會標誌公告申請,包括14件奧林匹克標誌和4件殘奧會標誌,涵蓋北京2022 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會徽及中英文名稱等專有標誌和名稱。

“依照《奧林匹克憲章》和主辦城市合同,對奧林匹克財產和殘奧會財產,特別是對相關品牌進行保護,是推動奧林匹克運動持續發展、維護賽會形象和聲譽的必要條件,也是主辦國和主辦城市的應盡義務。”北京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副部長劉洪波表示,籌辦好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離不開法治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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