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樂公安公開招聘55名輔警人員

民乐公安公开招聘55名辅警人员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6〕119號)和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掖市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張政辦發〔2017〕39號)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公開招聘公安機關勤務輔警55名。其中,男性47名,女性8名。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年齡為18週歲以上(2000年10月1日以前出生),30週歲以下(1988年10月1日以後出生);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士官放寬到具有高中及以上國家承認的學歷;

4.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單側矯正視力達到4.8以上。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面部無明顯疤痕、胎記,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嚴重傳染性疾病和慢性病等,身體健康,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5.自願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6.具備與招聘崗位相匹配的其它條件;

7.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公安類院校未就業畢業生、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含免於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治安管理處罰;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3.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法律規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原則和程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統一組織。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4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民樂縣公安局一樓出入境大廳(民樂縣金山路北)

3.報名要求:報名採取現場報名,報名時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身高、視力、身體外觀、運動協調性、口語等項目參照人民警察體檢標準進行初測,初測明顯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原則上不予以報名。報名攜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退伍證原件及複印件和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照片3張。報名者在http://www.gsml.gov.cn/UploadFiles/zfxxgk/2018/10/201810291748089754.xls自行下載並填寫《民樂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報名時提交紙質登記表一式一份,報名費150元,材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個人所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

4.資格審查:由民樂縣公安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嚴格按照應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筆試程序。

(二)筆試

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統一組織筆試,筆試採用閉卷方式進行,漢語作答。

1.筆試內容以法律基礎知識(包括憲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機關組織條例、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條例、時事政治等公安法律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為主。筆試的命題、制卷和閱卷工作由縣公安局組織實施;筆試答題時間為120分鐘,試卷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和地點及准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3.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並公佈。

(三)面試

1.參加面試人員按照招聘計劃人數1:2的比例從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地點在公佈筆試成績時一併公佈),筆試末位成績出現並列的一併進入面試。

2.面試人員持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3.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佔綜合成績的40%,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保留小數點後2位)

(五)體能測試

1.對報考人員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

2.體能測試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參照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進行,體能測評不合格造成空缺,所缺名額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3.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察政審

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費用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標準原則上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中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標準進行,其中視力標準合格為單側矯正視力達到4.8以上。

考察政審由縣公安局參照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政審。重點考察擬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的情況。

體檢或政審考察結束後,出現人選缺額的,按照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一次性等額遞補。

體檢、考察政審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

(七)公示

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聘用對象,經縣公安局研究審核通過確定為聘用人員。

四、聘用管理

1.聘用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由縣公安局統一組織崗前業務培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由縣公安局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3年。勞動合同期滿後,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況由縣公安局決定是否續簽。

2.此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佔用公安機關編制,不具有公職人員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關待遇。

3.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如不勝任崗位工作或嚴重違反縣公安局規章制度、有違規違紀行為和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行為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縣公安局每年對聘用人員工作業績、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五、工資待遇

聘用人員每月工資為2800元,依法參加職工各項社會保險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按公安部確定的服裝樣式和標識,統一配發服裝。

六、組織實施及監督

招聘工作由民樂縣公安局組織實施。為保證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報名諮詢聯繫電話:0936-5917512

監督電話:0936-5917825

民樂縣公安局

2018年10月29日

初審:陳瑜

終審:楊植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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