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偷偷賣房 老母親吃了「啞巴虧」

住的好好地房子卻被偷偷賣掉,更讓人意外的是,賣方者居然是自己女兒。母親的房子是如何被賣?買房人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崑山法院近期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房產糾紛。

2017年4月殷女士將自己母親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原件等全部默默偷走,於 4月18日帶著一名和殷母長的很像的人去了崑山市公證處辦理了借貸抵押合同的公證,並借貸了60餘萬元。9月19日殷女士再一次帶著假殷母前往房產中介與買房人大熊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崑山市開發區殷母的房屋及車庫以102萬元出售給大熊,並收取大熊定金20萬元。雙方約定,如殷母違約未按約定時間過戶的,需雙倍返還。約定到期後,因殷母一直未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拒不按照合同約定滌除房產抵押權,大熊與殷母、殷女都聯繫不上,認為殷母根本無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誠意,遂訴於崑山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經審理查明,殷母身份證丟失之後,於2017年6月份補辦,房產證等相關證件丟失後並沒有選擇掛失、報警等任何補救措施,中介在交易前也核查過房子的產權信息,只有抵押登記,也沒有掛失的信息,並現場勘察確認產權。中介表示,對於老年人拆遷房的買賣,一般都由子女先行交涉,等確認之後再讓老人過來籤合同。殷女士以母親不識字為由讓假殷母按了手印,隨後將房子鑰匙交給中介,大熊現場將現金2萬元交予假殷母,並將剩餘18萬定金分批匯入真殷母名下的銀行賬戶,中介證人也證明到庭的殷母與當日簽訂合同假殷母十分相像但不是同一人。

法院審理後認為,殷母雖曾向公證機關申請撤銷公證書措施但並未避免涉案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產生,且購房者大熊在交易中不存在過錯。殷母主張收款銀行賬戶並非其辦理,但該賬戶是否由她人冒充殷母名義辦理已超出大熊正常的審查義務。自殷女士偷走證件到簽訂該房屋買賣時隔長達五個月之久,由於殷女士與殷母的特殊關係及其持有相關證件足以使大熊相信殷女有售房的代理權,殷母應對女兒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最終依法判決解除買賣合同,同時向大熊雙倍返還定金合計40萬元。

法官提醒:

現代社會,房產是大多數人最重要的資產之一,對於一個沒有工作的老年人來說,更是他們養老的依靠。作為子女,本該遵守孝道,依法辦事,更不能做出如殷女士這般的荒唐之事。對於老年人來說,隨著年齡的增長,自我保護意識、社會認知等能力日趨下降,除了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外,在關鍵時刻還是應當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對子女的縱容換來的不一定的真心的陪伴。

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於蘇雲 通訊員 謝勁松 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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