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子成婚,
後來竟發現孩子不是親生的……
臨泉一男子就遇到了這樣尷尬的事。
為了討回公道,
他將孩子的媽媽告上了法庭,
索要精神損失費。
最終法院判決孩子歸母親撫養,
但她要賠償男子前期撫養孩子所產生的開支,
至於精神損失費,
並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孩子不到百日,媽媽離家出走
家住臨泉縣的小夥子黃某,18歲時認識了比他大7歲的楊某,兩人感情挺好。
2016年9月,楊某有了身孕,黃某欣喜不已,他認為這是兩人愛情的結晶,他決定迎娶她進門。
但這門婚事卻遭到了黃某家人的反對,他們覺得楊某年齡偏大,且小夫妻都沒有經濟基礎,以後難免吵架生氣。
為了孩子,黃某執意要和她結婚。當月,兩人按照當地風俗舉辦了婚禮。
2017年6月底,楊某在阜陽某醫院順利分娩一名男嬰,初為人父的黃某欣喜不已,家裡人也慢慢接受了楊某。
然而,不久後,黃某騎電動三輪車出了交通事故,需賠償對方一部分醫藥費。小兩口東拼西湊後,才做了了結。
但從那以後,楊某因此事三天兩頭和黃某生氣,小夫妻的日子充滿了火藥味。2017年10月,楊某拋下未滿百天的兒子樂樂(化名),一個人遠走他鄉。
此後,撫養樂樂的任務就落在了黃某身上。
親子鑑定顯示兒子非親生
今年1月份,為了給孩子上戶口,黃某來到派出所諮詢,這才知道因為沒有結婚證,需要他和兒子做親子鑑定。
命運似乎又和他開了一個玩笑,親子鑑定結果出乎所有人預料——樂樂竟然不是黃某的親生兒子。親子鑑定報告上顯示:依據現有資料和DNA分析結果,排除黃某是樂樂的生物學父親。
為了將事情弄個水落石出,黃某多方尋找,終於找到楊某。誰知,她一口咬定孩子就是黃某的,且拒絕撫養樂樂。
看到曾經深愛的女人,竟然這麼絕情,黃某將她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損失費。
他起訴要求的精神損失費,法院不予採納
近日,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
法庭上,法官認可了黃某與樂樂所做的親子鑑定,對楊某提出的質疑不予採納。
法官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但黃某與樂樂不具有生物學父子關係,故依法不應當承擔撫養義務,楊某應該酌情承擔黃某對樂樂所支付的撫養費。但黃某要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因與楊某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故不予採納。
近日,法院一審判決,樂樂由母親楊某撫養,楊某支付黃某孩子撫養費1.3萬餘元。
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婚姻法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失賠償和精神損失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簡稱“侵權解釋”)的有關規定。《侵權解釋》規定,自然人因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違反社會公德而侵害其他人格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其中,女方在婚前、婚後與其他異性有性行為且已懷孕,是男方提出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本案中,因黃某和楊某沒有領取結婚證,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因此不適用《婚姻法》的上述規定,黃某提出的精神損失費沒有得到支持。
不管大人如何
孩子是無辜的
希望孩子的母親能負起責任來
不要再做糊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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