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佛山擬出台最嚴網約車新規!明年7月起須爲兩類型新能源車

「新规」佛山拟出台最严网约车新规!明年7月起须为两类型新能源车

從2019年7月1起,

申請網約車的新能源車輛

應為純電動汽車或燃料電池汽車。

網約車公司若違法違規,

3個月內被聯合約談兩次後仍不改正的,

可以暫停發佈、下架APP!

「新规」佛山拟出台最严网约车新规!明年7月起须为两类型新能源车

佛山市將修訂《佛山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意見稿”),市交通運輸局今日對該“辦法”進行解讀。目前修訂草案的徵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

車型調整

明年7月起網約車須為新能源車

該“辦法”出臺一年後為何要修訂呢?據市交通部門介紹,這是為加快推進我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進一步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行為,落實國家、省關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保障運營安全和各方合法權益。

交通部門分析,隨著網約車數量的增加,一方面在造成城市交通擁堵的同時,另一方面其大量的尾氣排放也會造成環境汙染。因此,在此次的徵求意見稿中,在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上,根據佛山市最新的環保規定,也提出了更高的標準。

「新规」佛山拟出台最严网约车新规!明年7月起须为两类型新能源车

意見稿最大的變化是,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除應當符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7座及以下新能源汽車,車輛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從2019年7月1起,申請網約車的新能源車輛應為純電動汽車或燃料電池汽車;在本市登記註冊,取得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車輛行駛證,且初次註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至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之日未滿兩年;《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與車輛使用年限掛鉤,最長不超過8年。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運營,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註銷相應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退出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

避免奔波

取消無犯罪記錄“證明”改為“申明”

為避免申請人開具各類證明材料的奔波勞累,該“辦法”提出修改,採取申請人先申明、主管部門再內部核實的方式進行。將申請人出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的證明材料和交通責任事故證明材料修改為申明。

鑑於部分駕駛員不按約定時間參加考試,造成考試資源浪費,同時背景核查後若長期不參加考試,背景資料可能發生較大變化,因此修訂稿增加駕駛員考試時間限制,明確要求駕駛員在收到審核通過信息後7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地點預約考試,並於3個月內完成考試,3個月內未通過考試的需重新提交網約車駕駛員考試申請。

加強監管

將下架APP納入處罰手段

據徵求意見稿介紹,網約車平臺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在3個月內被聯合約談兩次後,仍拒不改正的,經聯合監管部門集體討論,

可以啟動暫停發佈、下架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載體處理流程。另外,APP等載體被暫停發佈、下架後,繼續出現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合監管部門可啟動停止互聯網服務、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的處置流程。

「新规」佛山拟出台最严网约车新规!明年7月起须为两类型新能源车

對未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對已經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公安、經濟和信息化、商務、工商、質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網信、人民銀行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處理。

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多部門的,相關部門可開展聯合約談

安全升級

客戶端不應具備異性社交功能

今年,佛山市交通部門明確提出,網約車是一種交通工具,主要功能是為交通出行提供服務,而作為網約車日常運營的客戶端,不應將社交功能引入到交通運輸載體中來。

在這次的徵求意見稿中,佛山對網約車的安全保障管理繼續升級,並提出“在客戶端應用程序上不應具備異性社交功能,且應具備下列安全服務功能:

車輛和駕駛員的基本屬性信息和位置信息實時分享功能,經約車人或乘客書面確認的第三人可隨時查看服務過程中的車輛動態位置信息;

個人電話加密功能,乘客與駕駛員之間通過技術手段進行溝通聯繫;

“一鍵呼叫”功能,乘客遇緊急情況使用時,能夠實現車輛實時動態信息及駕駛員信息向網約車平臺公司自動發送。

「新规」佛山拟出台最严网约车新规!明年7月起须为两类型新能源车

另外意見稿還提出,網約車平臺公司要通過網約車平臺及車載服務終端,對車輛運行和服務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營運時間內應實時採集駕駛員人像等個人特徵數據,與駕駛員後臺個人身份信息資料比對;車載服務終端應採用與監管、服務軟件兼容的主流操作系統,並保障監管、服務軟件在車載服務終端的正常運行不受干擾。

平臺運營商要將入網的駕駛員和車輛,包括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服務(如有)的信息,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完整提交到市公安機關,由市公安機關會交通運輸部門進行背景審查,對審查不合格的駕駛員和車輛,平臺運營商應全面清退。平臺運營商如同時從事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的,要參照網約車駕駛員背景核查和監管有關要求進行入網管理。

公眾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佛山市交通運輸局反饋意見和建議,聯繫方式:

聯繫人:蔣先生,

電話:0757-82626256,

傳真:0757-82223396 ,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