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後再上訴需要支付二審訴訟費嗎,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回弦雨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出上訴的,法院不收取訴訟費用。

一、民事案件一審後再上訴案件應根據案情決定是否支付訴訟費。

1、不繳納案件受理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案件當事人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所提起上訴的案件,不繳納案件受理費

2、除上述規定情形之外的上訴案件都要繳納訴訟費用。

二繳納訴訟費用注意事項。

1、上訴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訴訟費用,無正當理由逾期繳納的按撤回上訴處理。

2、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訴的,只預交一份二審案件受理費;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

3、如果案件當事人為自然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且符合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法定情形的,可以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4、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例如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上訴人僅對法院違約金數額判決不服,可以按自己主張的違約金數額提出上訴並繳納訴訟費用。

5、當事人應當慎重提出上訴。比如一審在案件事實上認定無問題,法院判決時適應法律法規錯誤,但判決結果無問題,二審法院可以糾正一審適用法律錯誤錯誤不會改變案件判決結果。


429方寸世界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對於涉及財產案件,一般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上訴費。對於部分家庭特別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緩交、少交、免交,但是,是否同意減、免、緩交上訴費由法院自行決定。如果當事人拒交或者無正當理由未按照法律期限內(一般是收到繳費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交納上訴費的,則二審法院視為撤回上訴處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20條的規定:“一審宣判時或者判決書、裁定書送達時,當事人口頭表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必須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未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的,視為未提起上訴。雖遞交上訴狀,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內交納上訴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因此,如果當事人選擇上訴的,一定要按時交納上訴費,即使經濟困難的,也應當及時向法院提交緩交、減免上訴的費的申請書,避免類似的法律風險。


法律知道


常德市中院人民法院 上訴會立案!交費必須按正常程序標準。會如期開庭。對於一審法庭認定事實錯誤,適應法律錯誤事實,決不仔細甄別,最多簡直做一個“”背書“”,這就是中院法官的工作內容。


舍圓思


上訴的一方(即上訴人)需要先墊付二審訴訟費,訴訟費最終由敗訴方承擔。作為上訴人主要是對一審判決書中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方面的錯誤提起上訴,需要仔細研讀一審判決書,並積極向法院提交對己方有利的新證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