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問題突出

「地方」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问题突出

2018年6月22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鎮江長江豚類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治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鎮江市對保護區保護管理工作長期不重視,在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後,不但未按照整改要求清理保護區違法違規項目,反而繼續加大開發力度,導致保護區內江灘溼地被嚴重破壞。

一、基本情況

長江鎮江段一直是白鰭豚和長江江豚活動比較頻繁的水域之一,由於鎮江豚類保護區獨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成為唯一一個沒有被開闢為長江主航道的長江干流保護區,是長江下游少有的重要生態走廊,對於維持長江下游江豚棲息地的完整性有著重要生態學意義。2003年,江蘇省在鎮江市設立長江豚類省級自然保護區,2013年8月,江蘇省人民政府將其納入生態紅線區域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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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內大面積開墾耕地,建設旅遊設施

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後,江蘇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確,要限期關閉和搬遷紅線區域內的違法違規項目。

然而“回頭看”發現,鎮江豚類保護區一直在進行各類開發活動,而且在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後不僅沒有清退保護區內的違法項目,甚至進一步加大了開發強度。

二、主要問題

(一)違規新增開發千畝耕地和魚塘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自然保護區內禁止進行開墾活動。然而自2009年以來,鎮江豚類保護區內就陸續進行開墾,至“回頭看”時自然保護區範圍內農業種植和漁業養殖面積達到7200畝。

2009—2010年,鎮江市在保護區內的焦北灘西部區域陸續開墾土地約1100畝。

2011年,為了滿足非農建設佔用耕地“佔補平衡”的需要,經鎮江市政府同意,鎮江市國土資源局與鎮江市文化旅遊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文旅集團”)江灘管理處簽訂《委託開墾耕地協議》,委託文旅集團江灘管理處在鎮江豚類保護區緩衝區的焦北灘開墾耕地2800畝;鎮江市國土資源局京口分局又委託在焦北灘開墾耕地189畝,同年完成開墾並進行驗收,實際新增耕地面積約3000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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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內違法開墾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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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墾耕地的規模擴大

2014年9月,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農業委員會下發《關於下達2014年血吸蟲病農業綜合治理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蘇發改投資發〔2014〕1030號),將鎮江市“三山”血吸蟲病農業綜合治理項目列入其中。但該項目建設在保護區內的焦北灘塗,文旅集團江灘開發管理處作為業主單位,實際新增農業種植和漁業養殖面積約1700畝。至此,在鎮江豚類保護區內已經開闢的耕地和魚塘累計達到5800多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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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內違規建設的魚塘

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以後,鎮江市未按照整改要求清理保護區違規項目,而是繼續加大開發力度。督察人員現場瞭解到,2016年,以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農業委員會批覆焦山東灘血吸蟲病農業綜合治理項目的名義,文旅集團江灘開發管理處又在保護區緩衝區內開墾耕地和魚塘約1400畝。

如此大面積的種植、養殖活動給保護區生態環境帶來巨大影響,焦北灘、焦西灘約80%的溼地被損毀。此外,保護區內還存在沙庫、玻璃暖房等多種人工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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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內違法建設的玻璃暖房

(二)變本加厲開展旅遊活動

文旅集團不僅在鎮江豚類保護區內開墾耕地,還大規模開展旅遊活動。

2017年,根據原環境保護部遙感監測自然保護區破壞情況,鎮江市政府反饋稱,經現場核查,位於生態紅線區域一級管控區(豚類保護區緩衝區)內共有人類活動29處,其中包括5處新建亭子;2處江豚科普宣傳基地。鎮江市認為,僅有5處新建亭子與豚類保護無關,需要拆除。

但督察人員現場發現,鎮江市所稱的5處亭子和2處江豚科普宣傳基地實際都是文旅集團建設的,而這些建築的另一個身份是大江風雲影視實景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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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旅遊設施

大江風雲影視實景園位於焦北灘,項目佔地面積6000畝,由文旅集團與另一公司合作開發,2015年動工,一期項目於2017年4月29日全面投入試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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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大門上掛著“大江江豚保護科普研究基地”的牌子

督察人員現場看到,整個景區內全是仿古建築,僅在大門處掛一塊“大江江豚保護科普研究基地”的牌子,園內正在進行旅遊活動,掛羊頭,賣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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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景園內正在開展旅遊活動

(三)假裝整改、紙面整改

2018年4月,鎮江豚類保護區管理處給文旅集團發函,指出保護區一級管控區內仍有零星瞭望臺和茅草屋;大棚雖更名為豚類保護夏令營基地,但仍有一半設施位於一級管控區內;原大江驛站更名為大江江豚保護科普研究基地,內部裝潢仍為飯店風格。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進駐後,鎮江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鎮江豚類省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護區內7000多畝違法違規農業種植、漁業養殖項目立即退出,恢復原狀,於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2018年6月15日,保護區管理處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指出保護區開展旅遊和生產經營活動行為違反了《自然保護區條例》,責令立即進行整改。

但截至2018年6月22日督察組現場檢查時,保護區內生產活動依舊,整改要求淪為一紙空文。

三、責任分析

鎮江市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忽視自然保護區整改工作,特別是在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和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發出通報後,仍放任市屬文旅集團繼續進行開發活動;鎮江市農委作為保護區主管部門,對保護區存在的嚴重違法問題不查處、不報告,工作失職;文旅集團以及相關國土資源部門為謀求經濟利益,不惜大面積侵佔、破壞保護區,問題突出、性質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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