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阻礙強制執行 被依法拘留——大祥區人民法院「見證執行」系列活動之二

2018年5月8日上午,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法院邀請區人大代表及社區熱心人士共同見證現場執行----強制騰空搬遷邵陽市大祥區迎春路五間門面。目前該系列案已強制執行完畢,並對執行中謾罵執行員、阻礙執行的案外人葉某(系本案一被執行人的妹妹)依法拘留十日。

該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邵陽市大祥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於2013年將該局所有的位於迎春路五間門面租賃給被執行人張某等人,租賃合同到期後,申請執行人決定將門面收回作為辦公用,雖經多次通知這些租賃戶騰空搬離,但都被他們以種種理由推諉,既不騰空搬遷又不支付租金。邵陽市大祥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遂起訴至大祥區人民法院,經該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租賃戶在2018年3月8日前搬離該門面,原告放棄租金的訴求。民事調解書生效後,該五間門面的租賃戶仍然強佔門面經營,邵陽市大祥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於2018年3月22日申請強制執行。

受理案件後,執行員一次次耐心地上門做思想工作,但這些被執行人仍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調解書所確定的騰空搬遷義務。執行員多次勸說無效後,依法制定了強制執行方案,並聯系當地社區幹部及區人大代表,一同參與強制執行,以利於全社會理解支持法院執行活動。

5月8日早上九時許,該院執行員和司法警察一行二十人會同當地社區幹部及區人大代表來到強制執行現場,向被執行人釋明法律規定,要求他們配合法院執行,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但其中一名被執行人的妹妹即案外人葉某在執行現場指著執行員的鼻子大聲侮辱謾罵,所罵之言不堪入耳,並強行阻撓工作人員進場搬遷,執行人員經全場錄像取證後依法將其帶離執行現場,並對其做出司法拘留十日的決定。截止至中午十二點,該五間門面均被依法強制騰空搬遷,既保障了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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