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係證明範本及詳解(公證、見證、訴訟用)


親屬關係證明範本及詳解(公證、見證、訴訟用)


遺產繼承時尤其是在繼承房屋、銀行存款時,必不可少的繼承材料就是親屬關係證明。

無論繼承人直接到不動產登記部門、銀行辦理遺產繼承,還是通過公證處公證、律師事務所見證、人民法院訴訟判決等,均需要親屬關係證明。

國家三令五申,禁止公安機關、基層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與其職責無關的證明,甚至包括基層居委會、村委會也不再出具證明,導致開具證明成為辦理遺產繼承的難題。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證明被繼承人(死者)的親屬關係,不出具證明,通過出具承諾書、其他證據也可以證明:

一、被繼承人與其配偶的夫妻關係

繼承遺產首先要析產,即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出來,夫妻共同財產的50%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首先要證明夫妻關係。

證明夫妻關係除了開具證明以外,戶口簿、身份證、人事檔案、親戚朋友鄰居的證言等均可,但具體證據效力上需要甄別和綜合判斷和綜合使用。

二、子女

主要存在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等,往往需要戶口簿、死者人事檔案或單位證明、子女人事檔案或工作單位證明等進一步印證。

三、配偶是否再婚

重點是再婚是在被繼承人去世前還是去世後,如發生在被繼承人去世前,婚協議和離婚判決已經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了則不能繼承,如果未分割可進行分割,但不能繼承。如再婚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則仍然可以繼承。

四、證明需要蓋章、簽字

單位證明一般蓋章並由經辦人簽字。這一點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中也有相同的要求。

總之,隨著法制的健全,不再單純要求出具居委會證明,而是靈活客觀、公平公正的從各個角度、多方面的證明繼承中親屬關係的有關法律事實。


親屬關係證明範本及詳解(公證、見證、訴訟用)


親屬關係證明(範本)

XXX為我轄區居民,其親屬關係情況如下:

XXX(身份證號: )與 YYY(身份證號: )是原配夫妻關係,婚後共同生育子女( )人

AAA(身份證號: )

二人均再無其他子女。

XXX於 年 月 日去世,XXX 的父母均先於其去世。

YYY於 年 月 日去世,YYY的父母均先於其去世。

XXX去世後,YYY未再婚。

單位: 居委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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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親屬關係證明範本及詳解(公證、見證、訴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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