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該不該和兒子共同贍養老人?

侵日華軍在此


這個問題按照法律規定贍養老人是兒女的義務,繼承法規定,繼承老人遺產也有子女。這就說明老人的依託就靠子女了,按照我國封建思想傳承下來的風俗因為兒子繼承了家產,女兒出嫁就應該孝敬公婆,只有兒子才有贍養老人。當代隨著社會發展思想也都開放,父母對自己子女的關愛以及法律的規定,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作為兒女要盡心去贍養老人,因為老人撫養兒女受盡了艱難,自己也有自己的孩子要給下代流傳我國的孝道傳統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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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姥有六個兒女,三個兒子三個女兒,她生病的時候女兒們拉著進醫院看病治療,兒子兒媳們都沒露過面。後來老人得了重症,舅舅說也不用治療了,也治不好,後來老人就在家熬了一星期走了……

再說現在養兒防老,很多女兒出嫁之後家裡的房產財產全都留給了兒子,按理說該是兒子給老人看病治療,可是到事上又要求女兒平攤醫藥費,那當初為什麼不把財產平分給女兒呢?既然說生兒生女一樣,財產平分也是應該的。

我認為真的遇上事,兒子應該出大部分,女兒可以伺候,出少部分錢來相幫,畢竟那也是自己的父母。當然也要就事論事,如果兒子沒有錢,女兒有錢,女兒也不能袖手旁觀,這種情況就得看女兒在婆家有多高的話語權了


娜娜7835204225516


我媽上個月住院花了醫藥住院3萬,我媳婦忙前忙後陪床照顧,三個姐就是打打電話問候一下,後來我三個姐每人給了我1000說是孝敬母親的錢,他們都知道這1000都不夠一天的醫藥費,後來我給他們說你們不用給了,媽的所有費用我自己出,後來他們都不提這個事,通過這個事我很難過,口口聲聲的孝順都是給別人聽的,大家怎麼看待這個問題?養老都是兒子的事嗎?

另外家裡是農村的,老人一輩子辛辛苦苦拉扯我們姊妹四個不容易,也沒什麼積蓄



苗苗20110908


我老家在農村,對農村的情況比較熟悉,但也是隻侷限我們那一塊的區域,我們那裡的女兒出嫁後就一般不參與贍養老人,贍養老人任務都是交給自家的兄弟,當然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就是家裡沒有男兒的家庭,女方是必須要養老送終,不然老人誰來照管,誰來贍養。


我們那兒結婚時候女方都會向男方選擇要一部分彩禮作為父母將自己養大的撫養費,雖然彩禮錢相對比較多,但是父母將女兒從小養大,所用花銷遠大於彩禮錢,不足以抵消撫養費,彩禮錢就算女兒對父母所要的養老費,反正大家都是這樣認為,對於誰家也是這個規定,所以大家也都能接受。

所以贍養老人的重任自然就落到男方的頭上,因為農村養兒防老觀念比較濃,當然男方就承擔起贍養老人任務,而女方一般講究的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可以不用贍養老人,當然那是以前的觀念,都是因為貧窮惹的禍,大家不得不這麼做,但現在農村也變富裕了,女兒也參與到贍養老人,只是總體來說還是以男方為主。

按照情理,女方應該是必須要參與贍養老人,畢竟男女平等,都有贍養老人義務,但是在現實中女方都出嫁了,經常遠離父母,無法長時間待在孃家,所以照顧父母也不方便,而男方是何父母朝夕相處,自然要承擔贍養老人義務,而女方有時間也應該多陪陪父母,畢竟都是自己親人,豈有不贍養道理。


生態農說


出嫁的女兒該不該和兒子共同贍養老人?怎麼會有這麼多的人問這個問題?難道這還需要問嗎?

不是該不該,是應該!必須!

上去四十年問這個問題一點也不奇怪。因為那時基本就是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但自從提倡獨生子女後,這再也不是個問題了。估計現在提這個問題的大部分是農村的(首先聲明我不是歧視農村,我曾經也是農村人的女兒)女兒,家裡還有弟弟哥哥什麼的,自己結婚時父母沒怎麼陪送,甚至要了彩禮還給了弟弟哥哥們,現在父母年紀大了,要求子女共同贍養。感覺心理不平衡,到這裡來尋找安慰的吧!



其實,父母生了我們,把我們撫養長大,我們就應該養他們的老,不管兒子女兒。拋開法律要求必須贍養不說,單從孝這個角度來說,我們也得贍養父母不是嗎?鳥知道反哺,羊知道跪乳,何況人呢?不用說法律還要求幾乎是無條件贍養,也就是說即使父母沒撫養孩子,父母老了孩子也有義務贍養。


做人子女,早晚就會做人父母,你對父母怎麼樣將來孩子也會跟著學,所以我說為了你自己的將來也要好好贍養父母!


林林媽媽


傳統習俗裡,兒子瞻養老人,女兒沒有義務。現代法律,兒女都有瞻養老人義務。

傳統習俗裡,實際就是父系社會的續延。兒子瞻養老人,當然,老人的遺產即田地、屋宅等由兒子繼承。百年之後,陰宅的拜祭,都由兒子、孫子等去完成。同樣,祖先的庇護都是兒子、孫子。女兒,則是別人的媳婦。只有與父母的血緣關係,女兒、兒子等這代百年後,就是較疏的親戚了。因而,很多老人,習俗上都偏向兒子。

現代法律上,兒女都有瞻養老人的義務。當然,老人的遺產,如房子等兒女都有份,除非老人有遺囑。可是,法律沒有規定老人百年之後的拜祭,即百年後,女兒及外孫子女沒有拜祭的義務。

現代法律,是服務於人人平等關係,它沒有顧及家族、宗族的禮教習俗。可能有所衝突。從實際上,出嫁女兒,瞻養父母有一定困難。當嚴格按法律要求時,倘若老人臥病在床,出嫁的女兒回孃家瞻養,則會引發姊妹矛盾,宗親矛盾等。

法律是規定兒女瞻養父母的義務,傳統習俗則女兒沒有瞻養父母義務。法律規定父母遺產兒女平均(遺囑除外),傳統習俗兒子完全繼承父母遺產。這個,兒女觀念教育,父母要做到差別化,否則,可能引發兒女為爭奪父母遺產等矛盾。倘若兒女都有較強金錢觀念時,則是家庭、家族的災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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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兒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但是在現實中,一般的父母都不會指望女兒贍養自己。

因為在他們的觀念中,養兒防老才是正道。

因此導致他們從孩子出生開始就一直偏心兒子,很多時候都是隻為兒子考慮,不為女兒著想。

比如說買保險只買兒子的,有好吃的、有營養的,都是兒子吃的。但是家務活都是女兒乾的。

若是經濟條件不好,讀書的時候,女兒往往讀不到初中就要出去工作。女兒出去打工賺的錢,除了必要的生活開支,其餘都要給家裡供應兒子讀書,或者是建房子、娶媳婦。

輪到女兒出嫁的時候,往往要一大筆彩禮錢,就是為了給兒子娶媳婦用的。

在這種情況下,有幾個女兒出嫁後會心甘情願的主動的去贍養父母。

當然,如果兄弟都是個白眼狼,娶了媳婦忘了娘,作為女兒的也是會於心不忍地承擔起贍養父母的責任。

因此,當父母的都應該對兒女一視同仁。現實中,並不是兒子就一定會養老,女兒就一定不會養老。我看到有很多個家庭,五、六個兒子都沒一個人養老。反而是當女兒的經常會回孃家,給自己的老母親洗澡、擦背,洗衣服,送營養品,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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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觀念認為養兒防老,特別在一些農村大都認同兒子養老的觀念,一般女兒很少承擔養老的責任和義務。

不過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發展,越來越多的女兒也加入養老的行列,有些還主動把老人接到自己家裡去住。

我們這裡有一戶人家,三個女兒三個兒子,不太好的是三個兒子都不孝順,三個兒媳婦更是惡名遠揚。他們的老孃早已經去世,三個女兒害怕老爹在三個兒子家受虐待,便主動提出六個兒女每人贍養兩個月。

結果在老大家老人果然受到虐待,不僅每天吃不飽飯,而且大兒媳婦每天都會打老人。送到老二老三家基本差不多,三個女兒忍無可忍,一商量便把老人接到女兒家養,一直到死都沒讓三個兒子插手。

老人死後三個兒子因為房產大打出手,結果大女兒拿出老人的遺囑,而且是那種經過公證的遺囑,聲明把他家的房子交給村裡蓋活動室。

三個兒子自然不同意,當地派出所和縣裡公安局、法院都來了人調查,最後認定遺囑有效,村裡收歸公有。三個兒子和兒媳婦被追究虐待老人的罪行,每人好像還判了半年到一年不等的徒刑。

可見贍養老人並沒有一定的規矩,如果兒子孝順自然以兒子為主,反之女兒也可以,畢竟時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樣。


一船小貝


這個問題吧,從法律上講,是有義務的。從人情上講,也是可以的。從現實來講,如果家裡有兄弟,多半是兄弟承擔,但是女兒出嫁後,逢年過節、父母生日之類的,隔三差五的,是應該要買禮物或是給點錢的,平常的生活當然是家裡的兄弟照顧得多一些。但如果父母老了生病了,就需要人天天照顧了,這時怎麼辦?女兒當然也是應該照顧的。因為生你養你的人是你的父母。如果是家裡只有女兒,就算出嫁了,父母也是必須贍養的。我覺得最主要的問題是,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怎麼樣,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怎麼樣。父母與孩子關係好,兄弟姐妹關係好,互幫互助,不計較這些得失,誰過得好誰多贍養一些,也沒什麼的。父母偏心,兄弟姐妹關係不好,大家都是斤斤計較,那麼父母老了就會出現很多問題。說到底,是一個家教問題吧。我看到有人說女兒出嫁男方給了彩禮的,所以就可以不管。我們這裡,一般男方是要給彩禮的,但是彩禮錢一般女方父母是不會要的,都會給女兒帶到婆家去的。所以,作為兒女,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做人還是要盡心盡力吧,能多照顧的就多照顧一點,做到問心無愧就好。


別來無恙


女兒是父親上輩子的情人,是貼心的“小棉襖”。想想當自己出嫁時,當自己確定要被豬拱的時候,父親那顆滴血的心。想想當父親把棉襖脫去,站在刺骨的寒風中瑟瑟發抖時,那種全身拔涼拔涼的感覺。作為曾經的情人和現在貼心棉襖的女兒怎能無動於衷呢?所以作為女兒,母親可以不贍養,但父親是一定要贍養的,就因為父親為了自己那顆受傷的心。(回答前先開個玩笑)



傳統觀念“養兒防老”,有它的時代意義,到現在已經有很大的侷限限。

想想在過去,交通不發達,女兒一旦嫁出,往返一次孃家都特別艱難。而且作為普通老百姓,自己都差吃差穿,上頓不接下頓的。

父母來到女兒家,好歹也是客,招待差了,內心過不去,面子上也掛不住。招待好了,面子倒是掛上去了,可家庭又程受不住。剛好又有養兒防老作藉口,所以就可以心安理得不贍養。

還有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古時候男尊女卑,什麼都是男人說了算,就算女兒想給父母養老也要看男人的臉色,所以能不贍養就儘量不贍養吧。

但是現在一切都改變,交通方便了、生活富足了、男女平等了。這些條件好像都是特意在為女兒贍養作的改變,再像過去那樣不贍養老人,怎麼說得過去呢?



“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作為女兒,父母的養育之恩該如何回報呢?

人們常說“養育之恩無以為報”,說實話父母養育兒女,哪個是在圖回報,哪個兒女對父母再孝道,又能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

可是不能因為父母不要,我們就假裝不曉得不給予。“羊有跪乳之恩,鴉有返哺之義。”動物尚且如此,更何況為人之女。

想想自己嬰兒時期,是誰在為女兒把屎把尿;女兒生病了,是誰在為女兒求醫問藥;女兒出遠門,是誰在背後擔驚受怕;女兒受欺負,是誰在為女兒討公道;女兒慢慢長大,又是在背後含辛茹苦……

養育之恩是罄竹難書,從來沒聽說過父母因為自己是女兒,就怠慢自己,將女兒的養育置於不顧。怎麼長大了,就反倒分起彼此來了呢?



出嫁不是拒絕養老的藉口,有兒子更不能成為不贍養父母的理由。

女兒出嫁,離開了父母,與父母從空間上產生了距離,很多人是空間距離一產生,情感距離也就跟著產,並且還會產生情感縫隙或者隔閡。

什麼父母偏心,把財產全都給了兒子;什麼哥嫂弟妹不拿臉色帶自己等等理由。讓出嫁的女兒,不贍養父母變得特別名正言順。

闢開養育之恩,換個角度看問題:假如父母一無所有,是不是當兒子的也可以不贍養,當女兒的也不贍養,任父母自生自滅?

所以婚後有父母的幫襯更好,沒有父母的幫襯也不要計較。大多數人的好日子,都是靠夫妻勤勞的雙手打拼出來的。

父母的財產是父母的,他們有處理的絕對權利,可以給兒子,可以給女兒,也可以兒女分攤,更可以捐給社會。當兒女的都無權干涉,也不能成為不贍養的理由,因為父母養育了自己。

結語:好生活要靠自己創造,不要去指望父母。父母養育兒女不計回報,兒女贍養父母不需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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