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在烤肉店摔死,家属要求1266万赔偿,能得到法律支持吗?你怎么看?

冰焰


大实话:这种家属就是属于典型的想钱想疯了,可以让饭店老板给他烧一个亿过去。

这是几年前发生的一个事情,只是因为死者家属一直不服上诉,所以才拖到了这个时候。事情大概是宋先生跟朋友喝完酒后,来到了一家酒楼,然后宋先生因为醉酒的缘故,所以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了下来,结果很不幸就摔死了。

于是,死者家属就乌七八糟的各种费用算下来,合计要求烤肉店赔偿1266万余元。因为这种赔偿要求过于无理,所以法院一审判决烤肉店没有任何过错,因为烤肉店老板也禁不住这一家无赖持续这样打官司,所以表示同意给3万元的人道主义赔偿,但是宋家人不服,继续上诉,结果二审判决出来后法院表示维持原判,烤肉店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宋先生一家承担。

说真的,看完这个判决真的是感觉太解气了,着实给那些无赖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说实话,要是这一家人要个五万十万的,估计饭店老板出于省事也就不跟这一家人打官司了,毕竟,还是做生意为主。跟这种人费几年时间打官司确实划不来。但是,这张口就是狮子大开口索赔成百上千万,说现实一点,人家开个烤肉店才能赚多少钱啊,烤肉店老板这是被逼的没办法了,才打的官司啊。

其实,这种“人死为大”的无赖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是,一些人明明在一些事情上不占理,但是,因为自己家死了人,然后就开始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恶意索赔,这就属于定型的我若我有理心态。而之所以这些人敢这么无理取闹,主要取决于两个事情,第一,当前的大环境,第二,打官司的成本太高了。

首先,就大环境来说,确实,目前的弱势群体还是占多数的。但是,我们必须明白,这些恶意索赔的人其实不是真的弱势群体,他们只是利用了弱势群体的名义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同情。试想,如果是一个乞丐在大街上受欺负了,他能找谁要赔偿去?基本上都是自己忍了吧。而这些人就是用这种手段得到好处多了,所以就上瘾了,就好比是那些职业碰瓷儿的人,你说,这些人是弱势群体吗?

然后,就是打官司的成本,这个确实有点高了,就拿这件事来说吧,本来明眼人一看就是这家人无理取闹,但是,这个官司竟然持续了四年。四年时间被一家无赖缠着意味着什么我想这个事不言而喻吧。而又的人为了尽快摆脱这种无赖,往往就是选择花钱了事。毕竟,就这四年来说,打官司耽误的时间对于烤肉店老板来说也不止赚10万块钱吧。

所以说,要想解决这个事还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确实需要社会法制的进步。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这起案件纯属家属无理取闹,且不说烤肉店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光是他们能算出1266万的巨额赔偿,也是不得不让人“叹服”啊!敢情他们家的人不是普通人,而是国家保护的珍惜物种啊,一条命竟然能值那么多钱。

据报道,2014年2月2日晚9时许,宋先生在醉酒(已喝白酒半斤左右)后与朋友来到中山区一家烤肉店,宋先生从一楼至地下一层的楼梯下楼时跌倒,致颅骨重度损伤。事发后,宋先生被朋友送到医院抢救,由于伤势严重,宋先生经抢救无效于2014年2月7日死亡。
宋先生家属认为,烤肉店没有尽到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宋先生的死亡承担责任。于是他们提起诉讼,要求烤肉店赔偿共计1266万元损失。

毋庸置疑,烤肉店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虽然烤肉店作为公共经营场所,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这一义务只是一种合理限度内的基本义务,只要保证经营场所没有安全隐患或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就足以认定尽到了安保义务。具体到本案当中,烤肉店的楼梯没有安全隐患,设计细节也符合国家标准,顾客只要尽到了一般理性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即可安全通过。

宋先生不慎摔死,应当归咎于他饮酒过度,他自己在醉酒状态下还要去吃烤肉,经过楼梯时也没能小心谨慎。因此,他不慎摔倒身亡是他咎由自取,怨不得任何人。

正因为如此,法院驳回了宋先生家属的诉讼请求。不过烤肉店为了息事宁人,自愿给付3万元的人道补偿,法院也予以认可了。


冰焰


想来就来:

这个人喝多了醉了,失足摔死了,家属要烤肉店赔偿1266万元,这真是天价赔偿案,家属是做生意的,他们知道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的道理,因为要价千万,拿不到,起码可以拿百万吧。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你要赔钱总得有个理由嘛,自己喝醉酒,自己摔死,关人家烤肉店什么事?现在死个人赔偿也就是5,6o万,1266万这个账是怎么算出来的?他是金子做的,还是银子做的?狮子大开口,死个人还想发大财。

人民法院做得好,只需烤肉店补偿3万元,起诉费228oo元,由宋先生家属承担,喝酒不能贪杯,作为宋先生应该明白,大饮伤身,小饮怡情,而他喝过量,失足,这不是找死么,这也给人提个醒,酒不是个好东西,点到为止!


秋实18202042318


不和稀泥!男子醉酒下楼摔死,家属法庭索赔两审失败,反赔一万六

我们以往看到很多这样的案例,反正人伤了,人死了,不论是否自已作死,伤在你地头,死在你地头,赖天赖地一告官必准。但这次大连的法官就不同了。

看看案情回顾!

2014年2月2日晚9时许,大连男子宋先生喝了半斤多白酒后与朋友到中山区一家烤肉店。由于宋先生已呈醉酒状态,从一楼至地下一层的楼梯下楼时不慎跌倒,致颅骨重度损伤。被朋友送医院抢救,由于伤势严重,宋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宋先生家属认为烤肉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将烤肉店的经营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1266万余元,死者家属主张被告赔偿20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宋先生死亡原因是下楼梯时跌倒至颅骨重度损伤,一楼至地下一层的楼梯,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该楼梯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烤肉店提供照片证明楼梯光线充沛且配有安全扶手,烤肉店已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宋先生在醉酒状态下下楼梯,不履行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宋先生的死亡与烤肉店不存在因果关系,其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

烤肉店从人道主义上愿意给付宋先生家属3万元适当经济补偿,法院认为并无不妥,应予照准。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被告给付宋先生家属补偿款3万元,驳回宋先生家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宋先生家属负担。

法院宣判后,宋先生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宋先生家属负担。

宋先生家属索赔不成,承担两审案件受理费合共45600元,烤肉店出于人道给出3万,反赔15600元,还未算上律师费!

唉,贪得一杯欢,失足把命送。自身原因造成死亡,并不是每一次都可讹人成功,毕竟有些法官还属正义,沒有那么糊涂乱和稀泥!

各位读者对此事又如何看呢?

若喜欢作者文章,请点赞,评论,转发,收藏,关注作者!多谢


华发少年


如果在店里摔死就能获得1266万赔偿,那么是不是摔伤可以获得几百万,赶紧告诉我在哪里摔,我去我去,都别跟我抢!

事件回顾

2014年2月2日晚9时许,宋先生在醉酒(已喝白酒半斤左右)后与朋友来到中山区一家烤肉店,宋先生从一楼至地下一层的楼梯下楼时跌倒,致颅骨重度损伤。事发后,宋先生被朋友送到医院抢救,由于伤势严重,宋先生经抢救无效于2014年2月7日死亡。




后家属起诉烤肉店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判决烤肉店给付死者家属3万元的道义赔偿,驳回其它诉讼请求,家属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66万都包括什么?

我很好奇这个数字如何计算的?按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应该是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真的能算这么多,我想除去死者的父母外,死者至少有八九个孩子需要扶养!



现实生活中,我还真碰见过这样的人,是俩人打架,被告人愿意给受害人十万元互不追究,然而受害人不愿意啊,理由是“我挨打了,以后不工作了,你得养我媳妇儿,养我爹妈,养我孩子,大概需要三百万吧!”作为被告人的朋友,我建议他进去呆一年吧!一个轻伤二级,一年就行了,能省三百万啊!

当然,本着死者为大,我想烤肉店给予道义补偿还是值得点赞的。就是担心,虽然烤肉店没有被判赔责任,但是隔三差五的死者家属往烤肉店一躺,估计生意也得黄了。


秘语相传


请问这家属是猴子请来搞笑的吗?



简单说一下事情经过!

宋先生在一家烤肉店吃烤肉,下楼时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不甘,索要赔偿!理由是烤肉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宋先生的死亡承担责任,于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266万元损失!

这是抢劫吧!

实际上:烤肉店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了。只要保证经营场所内没有安全隐患或者符合国家标准就行!而且宋先生出事,烤肉店的人员也帮忙了!

这样看来,烤肉店确实很冤枉:我好好烤肉,遭谁惹谁了!



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烤肉店主动赔偿了3万块,真的,烤肉店没有错。

愿意给三万块真的是大善人一个了!要我说呀!一分都不要给,不要惯着这些人!



对于这些人,别怪我说话难听,他们都是来碰瓷的!自己摔倒还好意思要赔偿。

那我在烤肉店喝水不小心噎着了,烤肉店该陪我多少呢?

您的梦醒醒了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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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砖家的后院


醉酒男子在烤肉店摔死,家属要求1266万赔偿,能得到法律支持吗?你怎么看?

从法院审理的情况来看,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请求,认为烤肉店没有责任,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重大过错在于死者醉酒。

首先,我认为能够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还是值得肯定的。像有的地方有的人,遇到类似事件之后,往往就会直接采取上访或极端方式,信奉的是信访不信法,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

其次,我觉得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没有采取和稀泥的方式。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一切按照法律来判决。当然店家出于道义,给予死者3万元补偿,这个倒是可以考虑的。

最后,我认为死者家属方面有些不够地道,虽然有法律维权意识,但是提出的主张请求太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情理。

一者,死者是醉酒跌倒,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店家没有什么责任;二者,1266万余元的赔偿要求也太夸张了,难道说还想靠着此事发个大财,还想以此讹诈人家烤肉店吗?

维权是可以的,但要依法,依理,不能漫天要价。


碧翰烽


我们一旦出事就喜欢追究责任,动不动就漫天要价,我不知道你的1266万是怎么算出来的,不管干什么都喜欢找当事人,关键是他的饭店值1266万吗?你是无聊+扯淡。

孩子被限高杆撞死了,竟然问路政和交通负什么责任,负全部责任又能如何,这是自己的责任,咎由自取,必须追究司机的责任,我们就喜欢查找责任,孩子没有看好都是自己的责任。

你喝完酒从一楼下到地下室,自己没有扶好和酒店没有一点责任,这完全是自己的责任,酒店不承担任何义务,酒店方拿出3万是因为你家庭可怜,赔偿你三万,起诉费你花你22800元,你也敢做,假如1266万成功了,你能拿到多少呢?


大海传媒


最后的结果,三万的人道主义补偿,所谓的人道主义补偿就是店家没有错,但是碍于各种原因,进而赔偿的数额。

虽然没有看见完全的判决书,但是看见判决里很明确说明了,烤肉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就是一些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应有基本的安全保障。

比如地拖干净不让顾客摔倒,没有危险的设置,有必要的提醒,当消费者发生意外时,给予相应的帮助。

很明显烤肉店都做到了这些,那么就不承担责任。

被摔死,很明显是酒喝太多了,和店家有什么关系,又不是店家灌你酒?

至于很多人关心的数字,1266万,不用我计算,大家也知道就这个摔死,这个数字就是个笑话。

且不说我国的赔偿费用是有严格的计算方式的,唯一有动弹的比如精神损失费这些,也没办法漫天要价,法院不可能支持。

就说,你怎么摔死的,喝酒喝多了,家属怎么心理没数吗?

我想也是心理有数,只是想着怎么也要让烤肉店出点血。

而且能够要出4万的人道主义补偿,说明店家被闹腾的恼火,也想早点结束这事。

在这里,希望面对不合理的维权,一定要维护住自己的权利,态度够强硬。不该你给的坚决不给。


廖彩琳律师


我首先不去乱议事故的责任划分与对錯。也无法从法律层面去解释这1266万是否会支持赔偿,但我可以肯定两点就是,一,这家人能提出1266万元的赔偿金,一定是都喝醉了,要不就是一家人脑子都有问题。二,1266?仔细想来也挺有意思的,这不是要儿了了吗?明摆着这家人早盼着这龟儿子早点玩玩了呢。

别忘了,中国除了有法理,还有个伦理呢。别要钱不要脸。怎样?你们家人看完这个还敢要1266不?

另外给你全家提个醒,现在这社会骗人的律师不多,但也不少,千万别让他忽悠,他们恨不得人家给你赔1.266个亿呢。想想他能拿多少吧?所以呢,你们最好还是现实点,理智点去了结此事为妥。不知大家意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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