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车与人发生口角,拿菜刀砍伤他人被判刑


酒后骑车与人发生口角,拿菜刀砍伤他人被判刑


酒后骑车本就错误在先,与人发生口角后失去理智,手持两把菜刀追砍他人致人轻伤。近日,经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8月16日,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自己的电动车从刘某的车旁经过,刘某指责张某车速过快,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随后,刘某打电话报警并通知被害人王某,王某到场后双方发生打斗。张某的妻子在拉架过程中摔倒,双方遂停止打斗,张某跑至家中拿出两把菜刀追砍王某,张某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后被张某追上,张某遂用菜刀砍伤王某右侧胸部下方,民警到场后随即将张某控制。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张某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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