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行驶中,乘客打司机或抢夺方向盘,其他人一脚踢开乘客造成乘客死亡,踢乘客的人应该负什么责任?

柏拉图4799


很多人看到问答的第一反应,就是爱拿“万州公交车坠江门”,当“标尺”来说事。

将行驶过程中打司机或抢方向盘的无理乘客一脚踹死的这位,称之为行侠仗义的“英雄好汉”、抑或是正气凛然的“见义勇为”之士,无原则为其开脱罪名,甚至不吝摇旗呐喊大力点赞,这其实都是有失偏颇,不完全正确的。



♣A.这里边牵扯到一个制止违法(犯罪),要掌握好行为尺度的问题。

如果,该公交行驶在类似万州坠江的大桥之上,桥高60米,水深80米,且车流滚滚,抢夺司机方向盘的乘客行为,已经涉及到严重危害到(一车人的)公共安全时,有人因万分危急的紧要关头,的确无法掌握行为尺度,不慎(防卫过当)将该名违法的无理乘客踹死,估计很大程度上可能不会追究其故意杀人的罪责。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城市的公交车,因载客量大(经常超载),市区站牌、红灯等客观限制,车速(中低速为常态)有限,且多行驶在城市宽阔平地,即使有人打司机或偶有抢方向盘等不法行为发生,也不定会造成影响一车乘客安全的严重事故。



此时发生以上类似行为,制止违法犯罪的“上上之选”有很多,一是可以停车报警,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二是可以及时将其拉开,或摔开在一旁,及时制止违法(犯罪);三是协助司机,将其控制,然后报警处理。 要知道,这位违法乘客同时还是有宪法保护其权利的国家公民,任何人也不能随意剥夺其宝贵生命权利。

在此种常规情形之下,你却不计后果一脚将人无端踹死,就涉嫌故意杀人罪了。

B .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情与法”的道理。

有道是“法不容情”,感情的色彩偏向亦不能取代庄严法律,更不能动不动就以所谓的民意绑架法律审判。



C.建议不断完善惩罚抢公交司机方向盘行为的法律法规,有效杜绝类似行为。

为及时遏制殴打和抢公交司机方向盘的行为屡有发出现,切实保障出行公民的人身权利安全和公私合法财产不受损失,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和完善法律法规。



譬如,应明确殴打和抢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方向盘的行为,统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以此加大类似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以儆效尤,震慑犯罪。


霍小姐的八卦炉


我还真经历过,那年是我在部队休假回家,公交车上一个酒鬼抢方向盘,我是给丫直接拽过来一嘴巴子一脚(肋骨骨折4根),然后司机停车报警,警察来了以后我们一起去的派出所,(另外一个警察送那个人去的医院)我是啥事没有,证件给警察一看,警察就乐了,还说这货活该,点背。我正要有那个人家里来人了,是他儿子,说让我赔钱,警察直接说了,钱不用赔了,等你爸检查完看看没事就拘留了。

公交公司后来奖励我1万块钱。


耗子拿着刀满街找大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打司机或抢夺方向盘的情况时有发生,幸好车上有一些见义勇为的乘客及时的制止,才化险为夷,真是触目惊心!

1、2017年9月24日5点20左右,一辆从江西开往长沙的大巴车行驶到浏阳蕉溪岭隧道时,一名男乘客因吸毒后产生幻觉,突然扑向司机,抢过大巴车的方向盘,司机避让不及,一下撞上隧道的墙壁,随后,男子又拎起车上的备用安全锤,企图袭击售票员和乘客,关键时刻,几个男乘客挺身而出,救了一车人。



2、2018年4月20日,在湖南的京港澳高速公路上,一中男子要求司机停车,司机告诉他高速公路上是不能停车的,他立即抢夺司机的方向盘导致车辆左右摇晃得非常厉害,差点车毁人亡。随后,一乘客用脚踹他,使他差点飞出窗外。过了一段时间,司机将车停至临时休息区后报警。经民警调查,他的行为触犯危及他人罪,被带回警局处理。



3、2018年7月4日傍晚6点多,莆田252路上出现惊险一幕,一名男乘客因多投了两元,就怪司机乱收费,一阵谩骂后,还上前抢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撞上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导致车上多名乘客摔倒。

踢得好,踢得妙,踢得打司机或抢夺方向盘的人呱呱叫,这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不需负责任!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是广大市民的主要方式之一,车内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1、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出手制止打司机或抢夺方向盘的人继续做出危害乘客安全的行为,是英雄所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在危害发生时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虽然踢死了打司机抢方向盘的人,但却保护了车上其他乘客的安全 ,因此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警察可以开枪击毙罪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打司机或抢夺方向盘的行为都是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这种行为危害性极大,如果不能及时制止就会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我们不是警察,没有枪,也没有权利打死罪犯,但是在为了保护一车人的情况下踢了罪犯一跤致其死亡,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社会需要公正需要正能量需要正义,所以希望立法部门在设立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给正义者多一些权利少一些责任!千万别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希望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天使宝贝乐乐


能够在危急时刻“仗义出脚”,拯救一车乘客的生命,这位乘客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不但没有责任而且应该受到表彰。

最近发生在重庆万州的公交车坠江事件,最终调查原因也是因为48岁的女乘客和司机发生争执进而互殴引发的。可惜从两者发生口角到矛盾升级,期间并没有乘客上前劝阻或者制止女乘客,当惨剧发生的那一刻,乘客们口中的惊呼令人心痛。如果当时有一位乘客能够仗义出手,及时制止女乘客骚扰殴打司机的行为,或许这样的惨剧就可以避免。

之前也有过类似的事件,不过幸亏有其他乘客见义勇为,才没有酿成大祸。

可见,乘客关键时刻的出手相助,不仅是帮了司机而且也保护了自己和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

面对那种没有底线无视规则的乘客,批评教育并不管用,最直接的用实际行动制止其不法行为才是王道。

从法律上讲,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他乘客见义勇为采取武力制止的举动是在正当防卫,无需担责。

从情理上讲,出手制止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乘客也是在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该出手时就出手,没毛病!


夜雨如书


这种情况有类似的,前几天报道了一起,两个小贼骑摩托抢劫,后面被一个开面包车的小伙看见就去追,造成骑摩托的两个小贼慌不择路撞上路墩子,两人当场死亡。后面这个开车的小伙子被两个小贼的家属告到法院,要求赔偿80万,后面一审,和二审都驳回了。最后不仅没判刑,还颁发了一个见义勇为的奖!还给了五万元的奖金!好像是在杭州还是广东。就前几天的事情。

这个就可以作为题主的参考了,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这叫做,危害公共安全罪。你上去处置,造成人员死亡的,不仅不会判,可能还会奖励。因为你属于见义勇为,在见义勇为期间,造成的伤害不属于主观故意,故肯定不会有事。放心!


大洋芋与小咪渣


我不是开公交的。我开专线长途的,从安徽跑温州,98年的时候碰到一次,从南京路过上了一个人,才出中央门突然跑前面喊的要停车,我说这不能停到前面能停我给你停,他就过来抓我方向盘,让我一肘子打车门口了,让客人过去按在那了,太吓人了。真是什么人都有。


漂泊半生19


抢夺司机方向盘,造成车祸,全车人进太平间。踢死那个祸害救全车人。有次我坐大巴,我坐在上车口位置,大巴加油,加完上车,刚好一个大叔踏上第一台阶,点火吸烟,被我夺过来,捏熄灭了,不然全车人变烤全羊。那大叔站不稳摔了下去,大叔想打我,司机跟一起乘客一起怒对大叔。他打我肯定还手,有监控他祸害人。


刘开11111111


这一脚踢开的行为性质如何?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亦或过失致人死亡。在正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是十分恶劣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勇敢地站出来制止该乘客,本身是属于见义勇为。但是这一脚把抢夺方向盘人踢死了,个人认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没有超过必要“度”!应属于正当防卫中的特别防卫,又称为“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最近发生的乘客抢夺方向盘事件致使车毁人亡事件可以看出,公交车道路行驶中,乘客打司机或抢夺方向盘,已经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以及公共安全,这个时候行使正当防卫,没有必要限度,应不负刑事责任。

责任承担

首先,刑事责任上,他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但是鉴于其初衷是为了制止不法行为,属于是情节较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在民事责任承担上,因为其行为侵犯了死者的生命权,需要因此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责任。

很多时候,发生此类案件居然没有人上前劝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大旗以求自保帮助他人就是救赎自己。


刘辉律师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录像公布,具体原因查清楚了,就是一名女乘客因为自己错过站与司机争吵进而互殴导致事件发生。可以说15人的生命就因为一点小事而失去了,确实让人很痛心。这个事故也说明了保护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的重要性。现在部分人情绪容易激动,明明是自己有问题,明明公交车有明确规定不到站不能停车,反而有些人故意不顾整车人的生命安全去袭扰司机。

所以说,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如果乘客打司机抢夺方向盘,那么这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事件,其他乘客有权利实施正当防卫,有权利采取措施阻止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其他乘客踢开抢夺司机方向盘的乘客,导致其死亡的,应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不论从什么方向看,乘客踢开抢夺方向盘者都是对公共安全的防卫,属于见义勇为。

建议今后对无视公共安全,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等危险行为进行严惩。有此类行为的人应该给予判刑,绝对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类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绝对不能简单的批评教育或者道歉了事。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从重处罚每一个违反者,从而在社会上形成高压氛围已经成为必须。


深度军备


这是救了一车人的命,那个抢夺司机方向盘的人只能说你的素质太差,你的命也太差了,想害全车人,结果被见义勇为的乘客给终结了,这责任完全是抢夺方向盘那个乘客的。

之前看过一个视频,一个人因为自己睡觉坐过站了,等到醒了的时候,就让司机在半路上停车,自己要下车,司机当然不能停车,这关系到全车人的安全。可是这个人就不依不饶,非要下车,司机不理他,结果他就抢司机的方向盘,想逼迫司机停下来,还好司机紧急刹车了。这时候后边的一个乘客,一脚就把这个抢方向盘的人踹倒了。理由很简单,如果这个乘客刚好让司机把方向盘打到了路中央,就跟对面的车辆相撞了,这样一车人就真的遭殃了。所以最后这个人就被大家打了一顿,扭送到派出所了。


任何在司机驾驶过程中,对司机造成威胁的动作都是非法的。因为司机并不是一个人,他是一车人的安全保障。因此档案有人对司机作出逾越安全的行为,那就是在挑战所有人的底线,这时候冲出来一个人,将他制止,或许会导致这个人丧生,但是这个见义勇为的乘客绝对没有任何责任。


我想全车人都可以为这个见义勇为的人作证,就算写联名书他们都愿意,而相对而言,那个抢夺司机方向盘的人,我想没有人愿意为他出头的。他也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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