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再行动」振兴分局联合振兴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召开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

「扫黑除恶再行动」振兴分局联合振兴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召开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

「扫黑除恶再行动」振兴分局联合振兴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召开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

扫黑除恶

11月1日下午,振兴分局联合振兴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召开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议,振兴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同波组织召开会议。

会上,总结交流了今年以来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研究讨论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以及加强工作衔接配合问题。经研究,与会同志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以下意见:

「扫黑除恶再行动」振兴分局联合振兴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召开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

关于案件管辖问题

为排除干扰阻力,对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审判管辖,商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应当予以配合;对于认定黑恶势力犯罪有争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对于一般性案件,应以属地管辖。

关于案件信息通报问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根据《刑法》和“两高两部”相关法律法规及刑事政策,统一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认定标准,并定期将战果进行通报,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战果数据上步调一致。

「扫黑除恶再行动」振兴分局联合振兴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召开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

公安机关在移送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时,应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明示涉黑涉恶案件性质,并在移送时提示检察机关案管部门。

其它问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应当加强联系沟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涉黑涉恶案件 进行通报,统一法律认识、统一法律适用,加大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惩处力度,提高执法公信力,增强法律权威,合力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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