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稅務師《稅法(Ⅰ)》增值稅徵稅範圍中的兼營和混合銷售

【知識點】徵稅範圍中的兼營和混合銷售

2018 稅務師《稅法(Ⅰ)》增值稅徵稅範圍中的兼營和混合銷售

【例題·單選題】下列選項中,屬於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的是( )。

A. 某商場銷售貨物並建立餐飲中心為顧客提供餐飲服務

B. 汽車銷售公司銷售汽車併為其他客戶提供裝飾服務

C. 納稅人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勞務

D. 中國移動向客戶銷售手機併為其他客戶提供通信服務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選項A、B、D均屬於兼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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