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伏的流浪者
我7月份坐一個公交車,上面有個男的喝醉了,他把腳架在另一個座位上,然後那個女售票員制止了一下,他倆吵起來了,我上車後才知道他們前面幾站就在吵了。然後我坐的那個座位離售票員很近,收票員是個年輕小妹,我就勸了一下,讓她別跟喝酒的人較勁。但是我一直注意著,如果醉鬼敢去打售票員,我就不客氣。但是他沒去糾纏司機。以前也沒有意識到如果有人從司機手中方向盤或者騷擾司機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可是看了重慶這個教訓,給我自己立下一條規矩:坐公交車,只要有人敢去騷擾或者糾纏司機,不管司機有理沒理,先把騷擾者拿下再說。哪怕去打官司也比車毀人亡強。
大秦摯愛詠春
因為制止之後可能會被警方帶走,而且乘客都不會去給人作證。還是立法的好
寒門中人
一般情況下不會。我不想惹一身事。公安局的人,我惹不起啊。到時候可能就不是見義勇為變成打架鬥毆了。不但要被打,我還得被罰款。都沒有地方說理去。那些律💩也認為這樣是打架鬥毆。法官那更沒的說了。還是看熱鬧的好。咱們法律就這樣。所以我既不是好人,也不是壞人,是被法官法律逼的!
徐向陽21
在鍵盤上都會,在實際上都不會。
在車上唯一能保護乘客安全的人就是司機!遇到類似情況停車報警是唯一選擇。你去阻止她打司機?只有當車停下才可以,車在行駛中來個急剎車,你還沒有碰她,她剎車倒地渾身多處骨折(重傷),然後把你帶去警局,做筆錄,辦理取保候審,找證人,談賠償。過半年法院起訴,由於你態度較好,又積極賠償了當事人的損失,法院判你緩刑。然後老婆不願賠償和你離婚,這結果每個人都要想一想的。
職業司機應該懂得保護乘客安全,包括傷害自己的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當發生情事時停車,報警是職業駕駛員的唯一選擇!而不是回打,踩油門,打方向這些危害公共安全愚蠢做法。
阿莫卡呀
先勸阻,勸阻不成直接放翻捆綁。等警察帶走!
天山軍魂2
我認為,乘客與司機發生爭執,無論對錯,司機首先必須遵守職業道德,把車開好,儘可能忍讓,如果乘客不依不饒,糾纏不清,司機可以把車停靠安全地帶,報警處理,不能以怨報怨,拿其他乘客的生命來賭氣。作為乘客,也要顧全大局,爭執一下就罷了,不要影響司機開車,其他乘客可予以協調,不要置之不理,生命只有一次,不保護好,後悔不及。建議公交公司要不定時的對司機進行職業操守的培訓,凡是有暴力傾向和道德修養欠缺的人,都不得錄用,發現即可解聘。有些司機確實品行不好,對待乘客大呼大叫,極不耐煩,開車莽撞,經常開快車和急剎車,搞得一車人東倒西歪站不住,讓乘客極為無奈和反感,有些司機則故意捉弄乘客,乘客在站頭等待,他在站尾停車,然後揚長而去,乘客若跑去站尾,他就把車開到站頭,讓乘客跟著車跑,藉此開心。有次在人民中路站等106路,天下著小雨,一個女司機開著106路停在站尾,(因前面還有幾輛車)很多人就冒雨跑過去,司機等車上的乘客下完車,直接把車開到站頭,並超過站頭兩個車位,讓一大群乘客追著車跑,我上車後,就此說了她兩句,她便大發雷霆,用廣州話大爆粗口,罵罵咧咧的,我氣得回了她幾句,她一直不停的罵,直到梅花村站我下車。之後我向公交公司投訴了她,公交公司回我時道了歉,至於最後如何處理就不得而知了。
芬芳玉蘭1
我肯定衝上去將他按倒在地,發揮我祖宗十八代的武藝常試到底,使他永記:我不該鬧事的,人外有人,山外有山,忍忍接受大哥的拳法👈❗️😜😜😜
遊方道仙
這裡要糾正以下,加五個字:毆打正在開車的公交司機,如此,我會去幫忙制止!
這裡涉及兩個問題,一、見義勇為;二、預防司機出現危險駕駛,挽救車上乘客生命安全。
我看有的人回答說,不會,因為我沒有執法權,這種回答,有兩個理解誤區:1、執法權與見義勇為是兩回事;2、阻止他人影響公交車司機開車,挽救一車乘客安全,跟執法權也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當一個人的行為,危及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危及到公共利益,涉及到生命、財產安全的時候,每一個公民,都有理由和責任站出來維護和制止,如果我們人人都擔心怕事,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此明哲保身,不僅蓋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
重慶萬州區48歲劉某(女)毆打22路公交車司機冉某,一車人,沒有人制止,導致兩人相互毆打。最終導致公交車偏離原來方向,衝過對面車道,沖斷護欄墜入江中,除了劉某無理取鬧,司機沒有責任心,為了面子,置一車人安全不顧與劉某互相毆打導致車毀人亡事故外,一車人冷漠,沒有制止,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在事故中,一車人同樣有責任,為自己的死亡,負有一定責任。現在的人就是,明哲保身,不願意去管別人的閒事,管他們怎麼罵、怎麼打,只要跟我沒關係,我就當做沒看到。 這個劉某跟司機又是辱罵又是互毆,一車人則無動於衷,不勸解、不制止,就是典型“兩耳不聞窗外事”行為,典型明哲保身行為,如此做人原則,也把自己害死了。
你們要清楚,乘客和司機謾罵、打架,會分心,對車輛安全行駛有影響,也影響到你們的安全,涉及到你們的利益,為何不制止?車上沒有一個人來制止,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自己的“明哲保身”做人原則,過於冷漠,把自己害死了。
反過來,如果我們乘車,遇到有人毆打正在開車的公交司機,不管司機還不還手,都會分心,必然會出現車禍,輕則撞到其他車上,乘客司機輕傷,重則車毀人亡,就如同重慶這個事情一樣。
所以,遇到這樣的事情,如果我們都保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明哲保身的做人原則,重慶22路公交車墜江事故還會在我們身邊重新上演,最終受害的,是乘客,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所以,遇到這樣的情況,我會立即制止。哪怕是遇到毆打司機的乘客毆打,互相打,我也會制止,因為,我不僅為別人安全,也是為自己的安全,何況,挽救一車人的生命安全,是每一個人應該做的,也是一種見義勇為,並不是像一些人說的“沒有執法權”問題,不能把執法權跟見義勇為、生命權和安全權弄混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不但是自已,人人都要去制止這種危險行為。
民生9966
平時基本上不做公交車,如果偶爾做一次,可巧又趕上和公交司機爭方向盤打架的,二話不說,先拍視頻上抖音,留下證據,然後拳頭上去打他個王八,不能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