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住院,费用交警是让我先垫付,交警的做法对不对?

乐途yhl


类似的问题,已经争论很长时间了。至今为止没有一个多数人公认合情合理合法的说法。为什么会伤者说,你撞上了我你必须拿钱,肇事者说我买了保险,拿的钱应当保险公司出,保险公司是说现在责任未分清要等法院判了才能拿,医院说不交钱请出院---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实际上根本原因就是每个人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孤立地地看问题。如果换位思考一下,假定不久的将来也会变为对方,那事情就好解释好解决了。

这个争论,最早的开端是,有个自称“资深交警”的,在网上发了个遇到交通事故“三不一没有”-不探望、不垫付、不调解、没有钱的帖子,后来这个帖子广为流传,深度发酵,成了一些交通肇事者的葵花宝典。这个所谓“三不一没有”的说教,害苦了包括肇事者、事故受伤害者,毒化了社会风气,害人不浅。有些“三不一没有”的始作俑者,当时逃避自己的责任挺爽,不巧的是不长时间自己或亲属也被撞,对方也是如法炮制,有苦难言。当然最极端的是,出现一些以毒攻毒,以暴制暴的案件-你撞了我还不垫付,我也撞残你,或者捅死你。

1、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费用。因此,有的肇事者出事后一分也不垫付,从法律上讲也不算是违法。交警叫肇事者垫付属于建议范畴,本身没有法律方面的强制力。

鉴于交通事故的受伤者,尤其是重伤致残者需要大量的救治费用,目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个垫付的义务由谁承担。个人认为这属于法律方面的BUG。如果可能的话,建议立法部门认真考虑一下,如果交通事故的受伤者伤情严重,怎么解决巨额医疗费的垫付问题,由谁垫付,垫付多少,该垫付不垫付的如何惩罚,以及垫付后对方耍赖如何救济。

2、但是,目前的医疗制度大家都懂得,医院不是慈善机构,也没有钱往里垫付。因此,几乎所有的医院都是,最多是伤员刚送进来,情况紧急,走绿色通道先予抢救,脱离危险后,医生会立马催促伤者家属缴费,不缴费的,不会继续救治。虽然有规定医院不得因为费用问题拒绝救治,但医生会说,欠费后系统(电脑程序)限制领不到药,所以不及时缴费他们也没办法(继续治)。所以说,费用必须交,不然,要么出院,要么停药,毫无商量。笔者经历过多次抢救伤者的经历,都是这样,毫无例外。

可能有人会说,买了保险,让保险公司垫付。实际上,保险公司的钱最不好拿,或者说保险公司这帮人最缺德。伤者短期能争取的,最多就是交强险的一万元垫付款(需要交警、肇事者配合,任何一方扯皮就难以拿到),再多了他们有无数种理由不拿。遇到有伤残的理赔,保险的理赔手续繁杂,至少要几个月才能搞清楚,搞清楚以后才会理赔的。例如伤残鉴定,要求治疗基本终结,伤情基本稳定后才能做鉴定,涉及骨伤的伤残,至少也要伤后五六个月才做鉴定,再加上一系列程序,拿到保险的赔付,基本就是一年以后了,几十万的垫付费用都不愿意付,哪里来?有的保险公司,虽然明知赔付免不了,但是习惯用各种方法拖延赔付,今天要这个材料,明天要那个单据,叫你忙不迭,事情总办不好。还有的保险公司,即便是法院判了他也会挖空心思找理由上诉。例如,一百万的赔偿他提出其中三千元的上诉,虽然肯定会败诉,但是上诉程序一走,上百万的赔偿拖上几个月,他们还是划算的,只是有点缺德。

有的时候法院看到伤者急需费用救治,建议通过调解快速解决问题,但是有的保险公司有内部规定,不认可调解的赔付(实际上是他们更愿意拖得久一些),所以法官问是否同意调解,多数保险公司会不同意。

3、如果因为缴费不及时耽误治疗,其实对双方都不算好事情,或者说是两败俱伤。

对于肇事者,如果伤者因为不及时救治造成死亡,那么很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主责以上)。既然你不垫付费用和伤者家属闹僵了,想要刑事谅解书就不可能了,老老实实准备吃牢饭得了。在监狱里,民事赔偿不结清的,减刑假释都会受限。如果因为治疗不及时,轻伤变重伤,伤情变变残疾,或残疾程度加重,那巨额的残疾赔偿金,陪护费,后续治疗费等着一笔一笔使劲付吧。如果对方是个张扣扣式的,他要瞅准机会拼命,那就更不好说了。

对伤者,那就不用说了。身体和心理的痛苦自不必说,因为重伤进了ICU,一天花费上万。做个不大不小的手术,十万八万,几天就花完了。找个陪护,二三百元一天,积累起来费用也够承受的。大家可以看一下唐山的黄淑芬案,伤者两年时间花了上百万,如果肇事方执意不垫付,那可够伤者一家受的,所以最后伤者连住房都卖了还不够交医院的费用,才闹出了震惊全国的教科书式耍赖网红事件。黄淑芬看似不垫付省了操心得了便宜,实际上她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害人,害己,害得还不轻。她已经离婚两次了,她女儿还没结婚,她们这样作死,难道想单身一辈子?我估计她以及给她出主意的军师们,会后悔一阵子甚至一辈子的。

4、但是,实践中的确有垫付费用后伤者不返还,以及狮子大开口讹人的问题。这也是很多肇事者不垫付的理由。

5、鉴于上述情况,我认为对于垫付问题,可根据情况分别对待。

最好的办法当然是法制更健全一些,该谁垫付,该多长时间之内到位,如何处罚消极不作为者,使得伤者救治有法可依,那最好不过了。

不过,临时法律不会有大的变动,那还得各方尤其是责任方垫付。

如果对方伤情重,自己责任大,要尽量多垫付多配合,防止因费用问题造成不良后果。

如果伤情轻,数额不大,一般不用垫付。

如果对方通情达理好商量,可多垫付一些,如果对方得理不饶人,无理争三分,尽量少垫付或不垫付。法院是讲理的地方,由法院处理得了。

无论垫付多少,都要自己到医院收费窗口缴费,单子拿在手里,将来处理作为凭据。垫付的款项,只要是有证据,法院肯定会支持在最终赔偿中兑除的。

最好的办法,当然是从立法层面规定,负有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合肇事者,必须按比例缴纳医疗用款,因推诿扯皮不及时付款的要予以处罚。

6、个人体会,尽管经常遇到坏人,但总的来说还是好人多。无论是三不一没有,撞了人一毛不拔的,还是小病大养讹人的,都属于恶人的范畴,做的小了都不知道就罢了,做的太过分,叫众人看不过眼,那就得不偿失了。要知道,无论交警,医生,护士还是法官,他们都有一定的权利,叫他们看着不舒服,随便一点小事都够当事人消受。例如,医生看着肇事者为富不仁,拒不垫付,他会指点伤者怎么增加赔偿数额,等等。他们会用自己的权利暗中教训那些自以为聪明的肇事者。

7、我的主页中有一个案例,题目是《青岛遇到黄淑芬》,即墨的肇事者武鑫,她驾驶的丰田普拉多越野车撞死一人致残一人,近两年了一分垫付也不拿,连保险公司的垫付款都不配合办手续(加粉丝可见)。我不相信他们最终能从没有人味、没有人性的做法中得到好处。



以上意见供参考。欢迎讨论点评。


淮北日月升


说下亲身经历,几年前老爸骑电动车被小车撞了,起不来!后来拖到医院确诊为髋关节粉碎性骨折,要么换,要么打钢钉!前后还转了一次院。前前后后大概肇事者垫付了8万,后来对方实在没钱,我觉得人家也算是仁至义尽,自己拿了点尾款。病情也差不多稳定啦,回家静养!后来把所有的发票都给了肇事者,还有什么误工费,陪护费,还做了个10级伤残鉴定等等。保险公司最后才完成理赔!

我想说,遇到这事还是先祈祷肇事者有一定的赔偿能力,人家只要真心赔偿,对人家也不要太苛刻!既然发生,还是先想办法解决问题!至于保险肯定会赔,但是若是等这钱救命可以直接死心!现在的法律还没有保险预兆垫付这一条。

交警的做法不存在对不对,他也是遵循先救人的原则!毕竟在事故面前,人命大于一切!


六不六


我堂弟前年在十字路口跟一辆皇冠碰撞,伤势严重,ICU住二十几天。我叔叔那时候刚建房子,还负债十几万。真一分钱没有了。期间车主在我们再三恳求下两次垫付一共八千。再后来说没钱。保险垫付一万。天天的医药费清单每天都三四千最少,还加护理费,自己两个家人的费用。受不了了。走投无路了。后来家乡的人得知此事,自动捐资十五万多。渡过难关。后来责任认定书下来,判五五开。赔十几万。都不够在医院费用,还好人救过来了,人还是有点异样。赔偿十几万,我叔叔把这些钱都一一退还给捐款人,没有还清的现在在当保安一个月两千多慢慢还。

发生车祸谁都不愿意,我认为有能力的情况下,尽量垫付医疗费,没有能力就走法律途径。我堂弟这起车祸,对方说没钱,我们不怪他,但车祸后,人伤那么严重,我们希望对方探望被无数次拒绝,心里拔凉。

这起事故是十字路口碰撞,交警调查。说路口监控坏了,查不到谁闯红灯。测速对方小车29 ,我方59。期间我叔叔打电话给市长热线反应此事,然后交警说这起事故不偏袒谁。五五了。这个事件从头到尾一肚子憋屈。也毁了我叔叔一家。。。。。。。


大表哥110


虽然我下面的说法显得冷漠,但是是现实:1,坚决不垫付,几百块钱可以,上四位数直接找保险公司,你是交过保费的。保险公司就是你得后盾,你没有义务和责任垫付,无论伤的多重。除了120和急救中心的钱,后续坚决不垫付。。2,坚决不探望,一句话,探望就是找揍,你有没有理,探望是说不清的。3,如果你无责过次要责任,坚决不妥协。妥协的钱是要你自己出的,这部分保险公司不管。况且一旦出了事,唯一的解决途经就是钱。没有其他路径,鞠躬下跪是不管用的。钱嘛,第一条说过了,保险公司会去解决。和你没关系。保险公司赔付之外的你再去和交警说。总之,出事20天以后找所在大队事故科要车,回来该干嘛干嘛。不给车也别闹,出门直接去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有人管这个。最后到了停车场要车,会有“存车费、拖车费”,这个看你嘴皮子和人脉,可以砍价。最厉害的是免单。因为这部分费用国家财政有出,轮不到你出。但是往往时间耽误不起,能砍下来差不多就算了,权当喂狗。


工程狗的那些事儿


我去年九月份开车和一个代驾碰了 其实我是很冤的 他骑着电动车碰的我 这个就不说了 我全责行了

送到医院我说我没有钱 他家自己垫付的 让周一跟我去交警队做笔录 开始说的好好的 结果跟我说不去了 除非我给他1万块钱私了 然后他出手续 我也没理 我找关系找的交警 给我开了验车通知单和一万块钱的保险公司垫付 然后我就去停车场提车验车 等了一周验车报告出来了 车没有问题 交警就给我放车了(如果受伤者不同意我提车 就需要交钱 好像叫个扣车费类似的钱 为了协助他们的案子 如果不交 交警就得给我放车)然后我把材料寄到保险公司了 等着对方好了 找我 我就让他自己把材料给保险公司 然后我授权了权益转让 直接打给他

通过这件事我是看出来 中国人都是这么个思想 不管大伤 小伤 谁的责任 能赖都赖 其实换成我是对方也是这样

所以开车的好好开 不开车的也注意安全 出了事就这样 麻烦


明明90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很多交警会让肇事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如果要问交警这样做是否正确,我认为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要问交警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认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法律规定,交警的法定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赶到现场及时处理,并组织救助伤者,调查事故原因并划分责任。如果事故双方共同申请,交警也能组织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从上述交警职权可以看出,其实交警是没有权力让肇事方先行垫付医药费的。因此,追根溯源,交警基于及时救助伤者、缓和双方矛盾等社会价值的考量,可以建议肇事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但这毕竟只是一种建议,如果肇事方不愿意先行垫付,交警也不能逼迫“他们就范”,更不能以超期扣车等手段变相逼迫。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伤者急需救治但一时拿不出钱,交警有权书面通知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我认为这种方式才是最妥当的,机动车主当初投保就是为了能在发生事故后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并且最终也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既然如此,何不从一开始就直接走保险理赔,既能提高社会效率,也能充分缓解社会矛盾。


冰焰


资深理赔员教您如何处理车险事故。。(三责多少,由性格和习惯决定的)。。

这个问题其实真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办法可以处理的了的,关键在于给各方一个安全保证,如果没有,法律出来了,不执行有什么用?或者说执行起来有难度,可操作性不强有意义吗?没有意义的。

就我接触到的实际案例来说,首先作为司机一方一定要购买足够的三责(不能说因为我平时不开车或者开车少就不买,那么长期不开车万一临时开车办事呢?长期不开车都容易生疏的风险更大哪怕是老司机),三责的多少根据性格和习惯决定的,比如性格暴躁的急性子的就尽量买一百万的,因为开车属于胆大心细的活,急性子猛踩刹车抢道紧跟这样的习惯迟早出事,只是事情大小问题,平时就很稳当的慢性子的人,从最开始开车车上都是老婆孩子的(比如我)就买个三五十万可能就够了(我处理过一个简单的骨折就需要28万赔付的案件),还有就是习惯,比如上车之前检查车子四周情况,想好该如何出车在行动,光线不好开灯视线不好的坐上车子就要开雾灯,擦干净后视镜,温差大的天气前挡擦干净等等一些问题结束后在慢慢启动了。。

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操作方案是:

1-第一时间踩刹车,安全位置停好车子,下车开手机录音和录像,记录下所有的情况(车牌号对方面部)和位置,还有车牌号车子信息避免遇到套牌车,

2-拍下车子接触部位照片以免对方下车看见位置不利于他或者观察附近没有摄像头而以可能妨碍交通为理由上车移开位置或者逃逸(保证证据以便于定责)

3-主动拿出驾驶证和保险单这样可以要求对方也拿出来就可以一起拍照嗯,确定是否购买了足够三责保险和是否在有效期内(平安保险车主有一个和行驶证一样大小的商业险保险卡背面就有已经购买的险种和额度,正面是有效期,免得带着那个保险合同搞丢了更加麻烦)因为如果对方没有购买三责,发生驾车逃逸和不配合处理故意推诿拖延不配合的情况就很正常了。

4-确定有无人员伤亡(无伤亡拍照处理就直接开走了),对于有歧义的情况,根据所处位置和发生时间是否正在高峰期,如果是敏感堵点明确告知交警报警平台(有人员伤亡肯定拍照拍照后告知报警平台需要先送医让他们告诉你离你最近的医院在哪里,以抢救生命和身体为第一重要)其实我们的制度现在已经比以前健全一些了,因为不断强调生命重要性,但是垫付的事情利益冲突点太多而且积易发生大量资金损失(我一个事后委托我处理的朋友很有责任心和交警要求全部垫付四万五而伤者不接电话不配合,保险公司连五五定责的一半也不愿意赔付给这个朋友当然最后解决了但白白损失了一半两万三)

4-0有伤亡第一时间争取保险公司的那个一万元的赔付金先到位(积极处理可以避免对方说你不配合处理影响定责),然后尽量让伤者和交警尽快配合定责,出了定责书才好有垫付的事情,比如最开始就是司机全责,那么不用多说费用保险公司基本上事后都会赔付的,这种情况下垫付一些还是可以的,但是特别强调垫付不能给现金因为没有凭证也不可能要求对方写收条,尽量用自己的银行卡或者信用卡拿好支付凭证(很难有发票)因为没有出院除非你经常去协助他们办出院手续而且垫付大部分钱否则很难拿到。住院期间尽量找一个第三方帮你去探望,最好是你的保险顾问,他过去的优势很多,

比如,他第一时间过去代表你也一定程度上代表保险公司,所以过去可以安慰家属情绪,而避免发生太严重病症是家属过于激动而发生拳脚事件,因为哪怕是警察也没办法控制别人的情绪,除非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受伤或者有报警。

第二,可以带着录音笔仔细询问事件经过,告知家属保险公司一定会在法律范围内负责的,请放心治疗,然后后面麻烦您配合一下定责,(伤者不方便时第一时间沟通找到一个伤者委托人,可以携带一份委托书,这样就更方便处理了)直接和被委托人沟通就好了

第三,各种费用必须要留好标准发票,比如护工费没有发票可能只报销国家标准的。

其实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应两方加保险公司就是对立关系的,必须有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协调客观处理最好,如果目前没有这样的第三方机构,认识一个合格靠谱的保险顾问其实也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喜羊羊超级奶爸育儿经


交通事故伤人,即使对方全责,车主也要负一定的责任。车主在交通事故处理上,坚持“三不一没有”的原则,即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无论从道义方面,还是实际出发都是不可能、不可取的。

除了对方碰瓷可以采取“三不一没有”的原则,其他情况都应该给伤者精神和经济方面的帮助与支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是人之常情。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城市人老张看车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撞到了进城买菜闯红灯的路人,老张立即将买菜的送医治疗,并通知其儿女到医院看护,老张尽其所能,全力救治,伤者转危为安。多年过去,两家人成为了亲戚,老张生病躺在床上,伤者的儿女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随身护理。

中国有句古话:善有善报 ,恶有恶报。又道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做人应该善良,不能把自己的后路全部堵死。


嶺秀1


大实话:交通事故和看病花钱完全是两回事,交警只有权力处理交通事故。

其实这种问题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有可能遇到的情况,无论是我们作为肇事方或者是受害方,都是有必要对这种交通肇事的赔偿事宜做一个具体的了解的。而就现实情况来说,在具体责划分没有出来之前,最好是慎重垫付。

首先,就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划分来说,其主要作用就是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以便尽快解决事故双方之间的矛盾,尽快恢复道路交通。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如果说双方造成的交通事故情况不是很严重,比如说也就是车辆之间的轻微磕碰。交警到现场后很快就判定了责任方是谁,那种请情况下交警就可以在责任判定后让那个双方私了。毕竟,就算是责任方不服,那么立案以后,基本上责任判定还是那样。到时候就是不但耽误时间,并且还是得赔钱。

但是,如果说是造成某一方受伤住院了,并且责任划分双方也是僵持不下。当然,僵持不下的本质原因就是需要赔的钱比较多。这时候,那就是谁看病,谁花钱。而如果受伤住院的一方此时没有钱,然后交警又让另一方垫钱给伤者住院,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选择垫付或者不垫付的,因为交通事故赔偿和给另一方看病花钱就是不对等的,并且,也没有任何理由让另一方垫钱给伤者看病。

可能有人会觉得这么说不人性化,毕竟,对方可是受伤了啊,其实不然,这主要是基于双方的利益考虑。因为,有时候,交通事故则责任认定是需要很长时间的,但是,住院治疗那就是眼前的事。如果说,对方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都让另一方承担,但是,责任划分出来以后发现是受伤者的责任,或者说是双方都有责任。那么,交警是不会管垫钱一方的钱怎么要回来的。而如果受伤者赖着不给,那么垫钱的一方就会很被动。打官司吧,浪费时间和精力,不打官司吧,钱又要不回来。亦或者说是,如果受伤者的病好了,但是人家就是要求一直在医院静养,难道,另一方还得继续垫钱吗?显然是不公平,也不合理的。

但是,为什么说我们得慎重垫付呢?这主要就是因为交通事故不一定都是民事赔偿责任,有时候还会涉及到刑事责任。比如说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有人死了,或者多人重伤。责任划分出来之后,这肯定是要判刑的。而这时候,先垫付住院费用就会被认定为认罪态度良好的表现,是可以从轻处理的。当然,要是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那自己有没有责任,基本上心里都有数,谁也不傻,该不该垫付自己也明白。

所以,总的来说就是,在交通事故中,谁看病谁花钱,具体的赔偿则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来进行。交警可以建议某一方垫钱,但是,这个建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没有强制性,垫不垫钱完全看个人意愿。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事故没定责之前掌握“垫付”不超一万元原则,并一定保存缴费收据!一万后再到保险公司申请“一万”预赔救助款。其它等责任认定、医疗结束再说!——近二十年驾龄,唯一1次伤人事故,在无斑马线、主干道路口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我车中标,保险公司到现场后特别提醒我如此去做。后责任认定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但我没听保险公司提醒,垫了近1.7万(几次探望营养品不算),由于票据原因,结果只拿回近1.1万,剩下6千多讲好保险公司赔付他到帐后给我,再结果:电话联系坚决不接,玩耍赖了!后想想也就算了,第一伤者必竟吃苦不小,腿骨折了。第二路途较远,还要按身份证地址去农村找!虽然如此但这也是经验教训吧!车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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