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三年時間 築牢維護首都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用三年时间 筑牢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用三年时间 筑牢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人民調解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深化全市矛盾不上交試點工作經驗,全力打造“楓橋經驗”北京升級版。市司法局於近日印發《堅持發展“楓橋經驗” 打造人民調解工作升級版(2019—2021)三年行動方案》,全面推進首都人民調解工作。

四大原則 指引方向

堅持政治引領、黨建先行。

堅持服務大局、保障民生。

堅持依法調解、預防為主。

堅持改革創新、科技運用。

築牢“第一道防線”

經過三年努力,形成人民調解“多方參與、多元化解、多種模式、多重保障”新格局,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實現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基本實現小事不出社區(村)、大事不出街道(鄉鎮),重大疑難複雜矛盾糾紛不出區,行業專業矛盾糾紛不出本領域,企事業單位內部矛盾糾紛不出本單位,

築牢維護首都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三階段 穩步紮實有序推進

基礎推進階段(2019年)。2019年作為“組織隊伍建設年”。加強區人民調解協會建設,推進區級調解實體組織建立,織密人民調解組織網絡。

完善充實階段(2020年)。2020年作為“改革創新推進年”,提升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的主渠道作用。推進人民調解深度融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與內部資源高效整合。

深化提高階段(2021年)。2021年作為“智能融合升級年”,推動信息技術在人民調解工作中的深入運用,全面推廣便捷化、人性化的人民調解工作小程序,實現人民調解網上全流程辦理。

任務清單 一個都不能少

全力打造全覆蓋、廣輻射的人民調解組織體系

加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推廣成熟先進的建設經驗,建立區級調解實體組織,著力調解跨區域、在本區具有重大影響的民間矛盾糾紛。抓住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機遇,推動人民調解在四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中發揮更大作用。

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堅持滿足需求、嚴格標準、規範管理的原則,建立具有本區特色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增強人民調解對行業矛盾糾紛的吸附化解能力。

加強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積極推動建立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對不具備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可以依託各類商會建立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會員企業內部發生的矛盾糾紛。

加強派駐有關部門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組織與公安局派出所互聯互通,持續發揮公安派出所聯合調解室職能作用。在人民法院立案庭、派出法庭設立訴前人民調解組織,擴大駐人民法院調解組織覆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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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特色人民調解組織品牌。繼續培育“社會知名度高、調解能力強、工作業績突出、廣大群眾認可”的品牌人民調解室。持續深化北京電視臺“第三調解室”、“向前一步”電視調解品牌建設,實現矛盾糾紛化解與法治宣傳教育雙重效果。

加強市、區兩級人民調解(員)協會建設。把握人民調解工作群眾性、自治性、民間性屬性,履行市協會的統籌職能,以專職工作人員、專項工作經費、專門辦公用房為標準,全面提高區級協會建設規範化水平。

全面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專業化建設

推進人民調解員隊伍專業化。按照矛盾糾紛類型建立由相關行業或專業領域專家學者組成的人民調解專家諮詢委員會,到2021年實現專職人民調解員覆蓋各級調委會和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

優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結構。將村居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仲裁員等專業人員納入人民調解員隊伍。指導人民調解組織擇優聘任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諮詢師、醫師等具有專門知識的人為人民調解員。

做好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開展人民調解員初任、提升、年度培訓,確保在三年內全市人民調解員完成1次系統培訓,初任人民調解員全部及時接受培訓。邀請專家學者和模範人民調解員授課,提升人民調解員專業能力。

加強人民調解員管理。健全人民調解員聘用、培訓、考評、獎懲、退出制度,建立專職人民調解員持證上崗制度,探索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製度,推動人民調解員職業化發展。

著力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

強化准入退出。明確人民調解組織設立、撤銷條件與程序,督促人民調解組織設立單位嚴格管理。各區司法局要定期統計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信息,及時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人民法院,並向社會公佈。

明確業務標準。統一人民調解文書格式和立卷歸檔要求,規範調解申請、受理登記、調查筆錄、調解記錄、回訪記錄等案件辦理各環節工作。建立人民調解案件評查制度,制定案卷評查辦法,定期抽查人民調解案卷,提高人民調解辦案規範化水平。

健全工作制度。推進人民調解法治化發展,制定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意見,制定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管理評審辦法,制定人民調解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規範和實施辦法。

推動完善人民調解工作多元化建設

實現人民調解與信訪化解工作全面對接。明晰人民調解參與信訪問題化解工作職責權限,及時發現並就地化解初信初訪案件,指導專門調解組織參與重大疑難複雜、群體性信訪案件和信訪積案的化解,促進信訪工作持續向好。

推動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工作全面連接。建立健全仲裁機構調解工作機制,探索建立委託調解模式,不斷強化人民調解在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中的作用。

促進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工作全面銜接。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的糾紛,通過訴前告知人民調解、訴中委託人民調解、訴後執行和解等方式,實現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銜接。開通司法確認綠色通道,提升人民調解效果。

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人民調解。支持引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專業人員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將以調解形式結案的法律援助案件納入人民調解統計範疇。

創新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智能化建設

加強人民調解信息化硬件建設。逐步完善人民調解信息化管理系統移動終端的語音錄入、視頻、查閱,以及辦案指導、幫助、監督功能。

完善人民調解信息化軟件建設。以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契機,將人民調解納入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平臺,方便群眾在線查詢、預約人民調解。綜合運用大數據開展矛盾糾紛排查預防、調處化解、分析研判,逐步實現人民調解工作智能化。

用三年时间 筑牢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用三年时间 筑牢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創新網上人民調解工作機制。依託人民調解信息化管理系統,廣泛運用互聯網、電視等新媒體設備,微信、QQ等新技術手段開展視頻調解、電視調解,完善形成人民調解線上工作機制。

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功能作用

堅持源頭預防。強化法治保障作用,引導人民群眾在法治軌道上主張權利、定紛止爭、化解矛盾,引導社會公眾自覺提升道德能力、運用道德方法、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秩序。

加強糾紛排查。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作用,組織開展日常排查和重點排查,推行矛盾糾紛網格化排查工作模式,嚴格落實社區(村)每週一次、街道(鄉鎮)每月一次、區每季度一次的定期社會矛盾排查工作。

做好預測預警。司法行政機關設置專門崗位負責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工作,建立與公安、法院、仲裁等部門的定期研判聯動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信息化管理平臺作用,形成人民調解大數據分析報告。

堅持就地解決。積極引導適合調解的矛盾糾紛當事人優先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努力把矛盾吸附在當地、化解在萌芽、解決在基層。及時將不適合人民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矛盾糾紛導入法治軌道,努力防止越級訪、群體訪事件的發生。

加大京津冀矛盾糾紛聯防聯調力度。加強京津冀三地的溝通交流,全面推進跨區域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配合,服務京津冀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調解工作協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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