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领域占全球投资仲裁的1

油气领域占全球投资仲裁的1/3,这么多,怎么办?

杨卫东

随着“一带一路”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在此过程中,海外能源投资往往伴随着企业对外投资的种种法律风险。

如何应对风险?要善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这把“尚方宝剑”。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依据1965年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ICSID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设立。截至2018年7月27日,华盛顿公约共有154个缔约国,俄罗斯、泰国、埃塞俄比亚等8国签署尚未批准,192个联合国会员国绝大部分均为华盛顿公约的缔约国,几乎囊括全球主要文化传统和法系。

油气领域占全球投资仲裁的1/3,这么多,怎么办?

根据ICSID最新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ICSID登记的案件数量达650件,其中,ICSID仲裁案件587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89.7%。涉及的东道国(几乎均作为被申请人)主要集中的东欧和中亚、南美、撒哈拉以南非洲、中东和北非等地区。

争议在哪里?

从ICSID的统计数据来看,石油、天然气和采掘业领域的投资仲裁案件占全部案件的24%,如果将采矿工程投资纳入,油气领域的投资仲裁案件数量更多,几乎占全部案件的1/3。

从已公开的英文裁决看,国际石油投资法律争议集中在以下几类领域:(1)天然气输送;(2)石油勘探、生产和发电;(3)石油开发和出口贸易;(4)油气管道投资建设。

国际石油投资法律争议产生的原因:其一,东道国政府干涉汇率,违反许可证中的调价条款。

其二,东道国政府征税、限制石油产品出口、固定服务价格。

其三,东道国政府颁布法律强制转让投资者持有的股权。

由此可见,大多数国际油气投资争议主要源于东道国政府国内立法政策在投资有效期内发生了不利于投资者的变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权益,这种行为通常被仲裁庭认定为东道国违反了BIT等国际投资条约常见的投资待遇条款(如公平公正待遇、永久保护和充分保障、非歧视等)、国有化或征收条款等,从而被裁决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

应对策略

石油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战略能源资源,且与国家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等经济主权密切相关。当东道国政府的管制导致海外投资者权益损失时,如何防范和合理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应当引起海外投资者的高度重视。

策略一:对东道国法律政策环境进行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要求东道国稳定影响投资安全和收益的法律和政策。

东道国法律和政策对海外投资者的不利变更是导致双方间争议的主要原因,这就要求海外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间要对东道国政府的法律及政策进行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对投资收益及其他投资目的的测算以及投资强度和节奏不能仅仅建立在投资决策当时的法律政策基础之上;

同时,在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特许权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中设置稳定条款或经济平衡或调整条款,约束东道国法律政策变动的恣意行为。

策略二:购买政治风险保险,转嫁海外投资风险损失。显性或隐性的国有化或征收、战争或内乱、禁止汇兑、政府违约是较为常见的政治风险,向本国、第三国或国际政治风险承保机构购买政治风险保险是较为可行的选择,一旦东道国发生保险事故,可从承保机构先行理赔,由承保机构代向东道国政府求偿,从而将风险损失转至承保机构。

策略三:选择合适的投资争端解决途径,寻求投资争议的公正合理解决。根据华盛顿公约成立的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机制在仲裁规则、法律适用、裁决执行等方面的去当地化特征,使其成为含有投资规则的国际条约普遍规定的投资争议解决方式。

且从ICSID仲裁实践来看,认定东道国国内法律政策变化构成违反国际条约义务,裁决投资者胜诉的案件为数不少,因此,无论从制度设计还是实践来看,ICSID仲裁可作为海外投资者首选的争端解决方式。

策略四:抛弃“息讼”心理和文化,积极有效应对投资争议。以和为贵的“息诉”文化和“畏诉”心理对我国海外投资者同样有着深刻影响,当东道国政府是对方当事人时尤其如此,这也是我国对外投资规模大,但我国海外投资者主动启动争议解决程序极少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ICSID仲裁案件受理数量急剧增加,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国际投资争议案件涉及的实体法律问题极其广泛复杂,企业、律师、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等协力培育和打造国际投资条约仲裁案件的专业共同体势在必行,方能在克服“息诉”、“畏诉”心理之后做到有效应对。

本文原标题为《解决国际投资争端 善用这把“尚方宝剑”》,刊登于《石油商报》第35期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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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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