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层以上农村住宅应由企业施工 未竣工验收最高罚款3万元

(浙江卫视记者夏学民)《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3层以上农村住宅应由企业施工  未竣工验收最高罚款3万元

农民建房

  《办法》规定,建设农村住房要尽量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其他未利用地;应合理确定建房用地面积、基底面积和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鼓励统建、联建农村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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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

  农村建房所涉及的相关审批、用地和规划核实手续等,村委会可为村民代办,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程序、联合审批。村民取得宅基地用地批文、有关规划许可证和设计图纸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免费提供放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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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线

  《办法》明确,一般情况下,农村建房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低层农村住房(3层以及3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施工,非低层农村住房(3层以上)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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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以上不得个人施工

根据《办法》,农村住房建设已完成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取得用地和规划核实文件的,由建房村民负责组织建筑施工企业或农村建筑工匠进行竣工验收。不组织人员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施工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但罚款最高额不超过3万元。

3层以上农村住宅应由企业施工  未竣工验收最高罚款3万元

乡镇街道免费放线

  基槽验收、竣工验收时间确定后,建房村民应事先告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届时应派员到现场监督并形成记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中收集的资料整理归档,参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标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档案管理并建立电子档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并建立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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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农村住房”是指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房屋。因此,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统一建设的“农村居住小区”的建设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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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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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游县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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