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住院,费用交警是让我先垫付,交警的做法对不对?

乐途yhl


大实话:交通事故和看病花钱完全是两回事,交警只有权力处理交通事故。

其实这种问题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有可能遇到的情况,无论是我们作为肇事方或者是受害方,都是有必要对这种交通肇事的赔偿事宜做一个具体的了解的。而就现实情况来说,在具体责划分没有出来之前,最好是慎重垫付。

首先,就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划分来说,其主要作用就是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以便尽快解决事故双方之间的矛盾,尽快恢复道路交通。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如果说双方造成的交通事故情况不是很严重,比如说也就是车辆之间的轻微磕碰。交警到现场后很快就判定了责任方是谁,那种请情况下交警就可以在责任判定后让那个双方私了。毕竟,就算是责任方不服,那么立案以后,基本上责任判定还是那样。到时候就是不但耽误时间,并且还是得赔钱。

但是,如果说是造成某一方受伤住院了,并且责任划分双方也是僵持不下。当然,僵持不下的本质原因就是需要赔的钱比较多。这时候,那就是谁看病,谁花钱。而如果受伤住院的一方此时没有钱,然后交警又让另一方垫钱给伤者住院,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选择垫付或者不垫付的,因为交通事故赔偿和给另一方看病花钱就是不对等的,并且,也没有任何理由让另一方垫钱给伤者看病。

可能有人会觉得这么说不人性化,毕竟,对方可是受伤了啊,其实不然,这主要是基于双方的利益考虑。因为,有时候,交通事故则责任认定是需要很长时间的,但是,住院治疗那就是眼前的事。如果说,对方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都让另一方承担,但是,责任划分出来以后发现是受伤者的责任,或者说是双方都有责任。那么,交警是不会管垫钱一方的钱怎么要回来的。而如果受伤者赖着不给,那么垫钱的一方就会很被动。打官司吧,浪费时间和精力,不打官司吧,钱又要不回来。亦或者说是,如果受伤者的病好了,但是人家就是要求一直在医院静养,难道,另一方还得继续垫钱吗?显然是不公平,也不合理的。

但是,为什么说我们得慎重垫付呢?这主要就是因为交通事故不一定都是民事赔偿责任,有时候还会涉及到刑事责任。比如说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有人死了,或者多人重伤。责任划分出来之后,这肯定是要判刑的。而这时候,先垫付住院费用就会被认定为认罪态度良好的表现,是可以从轻处理的。当然,要是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那自己有没有责任,基本上心里都有数,谁也不傻,该不该垫付自己也明白。

所以,总的来说就是,在交通事故中,谁看病谁花钱,具体的赔偿则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来进行。交警可以建议某一方垫钱,但是,这个建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没有强制性,垫不垫钱完全看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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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说下亲身经历,几年前老爸骑电动车被小车撞了,起不来!后来拖到医院确诊为髋关节粉碎性骨折,要么换,要么打钢钉!前后还转了一次院。前前后后大概肇事者垫付了8万,后来对方实在没钱,我觉得人家也算是仁至义尽,自己拿了点尾款。病情也差不多稳定啦,回家静养!后来把所有的发票都给了肇事者,还有什么误工费,陪护费,还做了个10级伤残鉴定等等。保险公司最后才完成理赔!

我想说,遇到这事还是先祈祷肇事者有一定的赔偿能力,人家只要真心赔偿,对人家也不要太苛刻!既然发生,还是先想办法解决问题!至于保险肯定会赔,但是若是等这钱救命可以直接死心!现在的法律还没有保险预兆垫付这一条。

交警的做法不存在对不对,他也是遵循先救人的原则!毕竟在事故面前,人命大于一切!


六不六


我堂弟前年在十字路口跟一辆皇冠碰撞,伤势严重,ICU住二十几天。我叔叔那时候刚建房子,还负债十几万。真一分钱没有了。期间车主在我们再三恳求下两次垫付一共八千。再后来说没钱。保险垫付一万。天天的医药费清单每天都三四千最少,还加护理费,自己两个家人的费用。受不了了。走投无路了。后来家乡的人得知此事,自动捐资十五万多。渡过难关。后来责任认定书下来,判五五开。赔十几万。都不够在医院费用,还好人救过来了,人还是有点异样。赔偿十几万,我叔叔把这些钱都一一退还给捐款人,没有还清的现在在当保安一个月两千多慢慢还。

发生车祸谁都不愿意,我认为有能力的情况下,尽量垫付医疗费,没有能力就走法律途径。我堂弟这起车祸,对方说没钱,我们不怪他,但车祸后,人伤那么严重,我们希望对方探望被无数次拒绝,心里拔凉。

这起事故是十字路口碰撞,交警调查。说路口监控坏了,查不到谁闯红灯。测速对方小车29 ,我方59。期间我叔叔打电话给市长热线反应此事,然后交警说这起事故不偏袒谁。五五了。这个事件从头到尾一肚子憋屈。也毁了我叔叔一家。。。。。。。


大表哥110


虽然我下面的说法显得冷漠,但是是现实:1,坚决不垫付,几百块钱可以,上四位数直接找保险公司,你是交过保费的。保险公司就是你得后盾,你没有义务和责任垫付,无论伤的多重。除了120和急救中心的钱,后续坚决不垫付。。2,坚决不探望,一句话,探望就是找揍,你有没有理,探望是说不清的。3,如果你无责过次要责任,坚决不妥协。妥协的钱是要你自己出的,这部分保险公司不管。况且一旦出了事,唯一的解决途经就是钱。没有其他路径,鞠躬下跪是不管用的。钱嘛,第一条说过了,保险公司会去解决。和你没关系。保险公司赔付之外的你再去和交警说。总之,出事20天以后找所在大队事故科要车,回来该干嘛干嘛。不给车也别闹,出门直接去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有人管这个。最后到了停车场要车,会有“存车费、拖车费”,这个看你嘴皮子和人脉,可以砍价。最厉害的是免单。因为这部分费用国家财政有出,轮不到你出。但是往往时间耽误不起,能砍下来差不多就算了,权当喂狗。


工程狗的那些事儿


资深理赔员教您如何处理车险事故。。(三责多少,由性格和习惯决定的)。。

这个问题其实真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办法可以处理的了的,关键在于给各方一个安全保证,如果没有,法律出来了,不执行有什么用?或者说执行起来有难度,可操作性不强有意义吗?没有意义的。

就我接触到的实际案例来说,首先作为司机一方一定要购买足够的三责(不能说因为我平时不开车或者开车少就不买,那么长期不开车万一临时开车办事呢?长期不开车都容易生疏的风险更大哪怕是老司机),三责的多少根据性格和习惯决定的,比如性格暴躁的急性子的就尽量买一百万的,因为开车属于胆大心细的活,急性子猛踩刹车抢道紧跟这样的习惯迟早出事,只是事情大小问题,平时就很稳当的慢性子的人,从最开始开车车上都是老婆孩子的(比如我)就买个三五十万可能就够了(我处理过一个简单的骨折就需要28万赔付的案件),还有就是习惯,比如上车之前检查车子四周情况,想好该如何出车在行动,光线不好开灯视线不好的坐上车子就要开雾灯,擦干净后视镜,温差大的天气前挡擦干净等等一些问题结束后在慢慢启动了。。

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操作方案是:

1-第一时间踩刹车,安全位置停好车子,下车开手机录音和录像,记录下所有的情况(车牌号对方面部)和位置,还有车牌号车子信息避免遇到套牌车,

2-拍下车子接触部位照片以免对方下车看见位置不利于他或者观察附近没有摄像头而以可能妨碍交通为理由上车移开位置或者逃逸(保证证据以便于定责)

3-主动拿出驾驶证和保险单这样可以要求对方也拿出来就可以一起拍照嗯,确定是否购买了足够三责保险和是否在有效期内(平安保险车主有一个和行驶证一样大小的商业险保险卡背面就有已经购买的险种和额度,正面是有效期,免得带着那个保险合同搞丢了更加麻烦)因为如果对方没有购买三责,发生驾车逃逸和不配合处理故意推诿拖延不配合的情况就很正常了。

4-确定有无人员伤亡(无伤亡拍照处理就直接开走了),对于有歧义的情况,根据所处位置和发生时间是否正在高峰期,如果是敏感堵点明确告知交警报警平台(有人员伤亡肯定拍照拍照后告知报警平台需要先送医让他们告诉你离你最近的医院在哪里,以抢救生命和身体为第一重要)其实我们的制度现在已经比以前健全一些了,因为不断强调生命重要性,但是垫付的事情利益冲突点太多而且积易发生大量资金损失(我一个事后委托我处理的朋友很有责任心和交警要求全部垫付四万五而伤者不接电话不配合,保险公司连五五定责的一半也不愿意赔付给这个朋友当然最后解决了但白白损失了一半两万三)

4-0有伤亡第一时间争取保险公司的那个一万元的赔付金先到位(积极处理可以避免对方说你不配合处理影响定责),然后尽量让伤者和交警尽快配合定责,出了定责书才好有垫付的事情,比如最开始就是司机全责,那么不用多说费用保险公司基本上事后都会赔付的,这种情况下垫付一些还是可以的,但是特别强调垫付不能给现金因为没有凭证也不可能要求对方写收条,尽量用自己的银行卡或者信用卡拿好支付凭证(很难有发票)因为没有出院除非你经常去协助他们办出院手续而且垫付大部分钱否则很难拿到。住院期间尽量找一个第三方帮你去探望,最好是你的保险顾问,他过去的优势很多,

比如,他第一时间过去代表你也一定程度上代表保险公司,所以过去可以安慰家属情绪,而避免发生太严重病症是家属过于激动而发生拳脚事件,因为哪怕是警察也没办法控制别人的情绪,除非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受伤或者有报警。

第二,可以带着录音笔仔细询问事件经过,告知家属保险公司一定会在法律范围内负责的,请放心治疗,然后后面麻烦您配合一下定责,(伤者不方便时第一时间沟通找到一个伤者委托人,可以携带一份委托书,这样就更方便处理了)直接和被委托人沟通就好了

第三,各种费用必须要留好标准发票,比如护工费没有发票可能只报销国家标准的。

其实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应两方加保险公司就是对立关系的,必须有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协调客观处理最好,如果目前没有这样的第三方机构,认识一个合格靠谱的保险顾问其实也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喜羊羊超级奶爸育儿经


我去年九月份开车和一个代驾碰了 其实我是很冤的 他骑着电动车碰的我 这个就不说了 我全责行了

送到医院我说我没有钱 他家自己垫付的 让周一跟我去交警队做笔录 开始说的好好的 结果跟我说不去了 除非我给他1万块钱私了 然后他出手续 我也没理 我找关系找的交警 给我开了验车通知单和一万块钱的保险公司垫付 然后我就去停车场提车验车 等了一周验车报告出来了 车没有问题 交警就给我放车了(如果受伤者不同意我提车 就需要交钱 好像叫个扣车费类似的钱 为了协助他们的案子 如果不交 交警就得给我放车)然后我把材料寄到保险公司了 等着对方好了 找我 我就让他自己把材料给保险公司 然后我授权了权益转让 直接打给他

通过这件事我是看出来 中国人都是这么个思想 不管大伤 小伤 谁的责任 能赖都赖 其实换成我是对方也是这样

所以开车的好好开 不开车的也注意安全 出了事就这样 麻烦


明明90


事故没定责之前掌握“垫付”不超一万元原则,并一定保存缴费收据!一万后再到保险公司申请“一万”预赔救助款。其它等责任认定、医疗结束再说!——近二十年驾龄,唯一1次伤人事故,在无斑马线、主干道路口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我车中标,保险公司到现场后特别提醒我如此去做。后责任认定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但我没听保险公司提醒,垫了近1.7万(几次探望营养品不算),由于票据原因,结果只拿回近1.1万,剩下6千多讲好保险公司赔付他到帐后给我,再结果:电话联系坚决不接,玩耍赖了!后想想也就算了,第一伤者必竟吃苦不小,腿骨折了。第二路途较远,还要按身份证地址去农村找!虽然如此但这也是经验教训吧!车友参考。


用户7496673850614


这个问题其实不难理解,也不难解决。

首先,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规确实没有要求事故当事人必须为另一方伤者垫付医疗费用,交警也不能强制事故当事人垫付医疗费用。这个是需要说明的大前提。

其次,建议事故当事人对是不是需要垫付医疗费这个问题不解的同时,打个颠倒想一想:如果你是事故伤者,对方不愿意垫付医疗费,你会怎么想?

因此,如果本身应该承担事故责任,经济能力也能达到,站在化解社会矛盾、缓和事故双方对立情绪的角度,那就给对方垫付了医疗费吧。试想,如果对方明明被认定为承担事故责任,明明有经济能力却拒不垫付医疗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可能心平气和地接受与面对?反之,如果事故责任方积极为对方伤者垫付医疗费用,对方即便刚开始情绪冲动,他也会逐渐消除对立情绪的。


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很多交警会让肇事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如果要问交警这样做是否正确,我认为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要问交警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认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法律规定,交警的法定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赶到现场及时处理,并组织救助伤者,调查事故原因并划分责任。如果事故双方共同申请,交警也能组织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从上述交警职权可以看出,其实交警是没有权力让肇事方先行垫付医药费的。因此,追根溯源,

交警基于及时救助伤者、缓和双方矛盾等社会价值的考量,可以建议肇事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但这毕竟只是一种建议,如果肇事方不愿意先行垫付,交警也不能逼迫“他们就范”,更不能以超期扣车等手段变相逼迫。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伤者急需救治但一时拿不出钱,交警有权书面通知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我认为这种方式才是最妥当的,机动车主当初投保就是为了能在发生事故后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并且最终也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既然如此,何不从一开始就直接走保险理赔,既能提高社会效率,也能充分缓解社会矛盾。


冰焰


交通事故伤人,即使对方全责,车主也要负一定的责任。车主在交通事故处理上,坚持“三不一没有”的原则,即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无论从道义方面,还是实际出发都是不可能、不可取的。

除了对方碰瓷可以采取“三不一没有”的原则,其他情况都应该给伤者精神和经济方面的帮助与支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是人之常情。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城市人老张看车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撞到了进城买菜闯红灯的路人,老张立即将买菜的送医治疗,并通知其儿女到医院看护,老张尽其所能,全力救治,伤者转危为安。多年过去,两家人成为了亲戚,老张生病躺在床上,伤者的儿女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随身护理。

中国有句古话:善有善报 ,恶有恶报。又道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做人应该善良,不能把自己的后路全部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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