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蓬江區荷塘司法所掃黑除惡暨憲法宣傳走進戒毒中心

10月17日下午,江門市蓬江區荷塘司法所聯合鎮禁毒辦、鎮衛計局、鎮衛生院等相關部門在荷塘鎮禁毒社工服務中心開展禁毒講座和掃黑除惡、憲法宣傳、法律諮詢活動,社區康復、社區戒毒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積極踴躍參與。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司法所扫黑除恶暨宪法宣传走进戒毒中心

“陳律師您好,我有吸毒史,公司能否以此為由解僱我呢?”“《憲法》第42條確立了公民的平等就業權,《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法定解除權中,員工存在吸毒經歷並不是用人單位無責任解僱的法定理由。若果你沒有其他重大違法、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如重新吸毒)的情形,用人單位以您有吸毒史為由將您解僱的,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主張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活動現場,荷塘司法所“法援扶貧” 實習律師陳活強利用多媒體現場授課,向在場人員詳細講解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重點罪名的構成要件、立案標準、刑罰期限等規定,並與學員進行互動,現場解答有關法律諮詢5起,派發宣傳資料共計120份,內容包含《憲法》修正案內容、常見毒品類型(含圖片)及中毒症狀、《刑法》中有關毒品犯罪的條文規定、毒品犯罪舉報途徑等,取得良好宣傳效果。

今後,該所將繼續對毒品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堅持“預防為本、防範為先”的工作方針,積極組織禁毒預防法治教育,讓群眾守憲守法,築建起堅固的防毒長城,堅決剷除涉毒黑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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