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竟是「賴」房子!安居一夫婦購得房屋卻無法入住

这次竟是“赖”房子!安居一夫妇购得房屋却无法入住

買房子給了錢

房產證都寫自己名字了

卻住不進去?

還有這麼奇葩的事兒?

沒錯還真有!

这次竟是“赖”房子!安居一夫妇购得房屋却无法入住

王某某、羅某某夫妻二人花17萬買了一套房子,過戶後房子原房主呂某某卻拒絕搬出。法院經審理判決呂某某騰退出該房屋,而呂某某卻對生效判決視若無睹,拒不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曾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對呂某某進行司法拘留,但呂某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執行。最終,法院將呂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隨後,公安機關依法對呂某某實施逮捕。被逮捕後,通過再次釋法明理,呂某某最終同意主動騰退房屋。

10月26日,在法院執行幹警與社區幹部協助下,呂某某母親主動騰退該房屋,將房屋交還給王某某夫妻二人。

房子過戶後卻無法入住

買房者將賣房者告上法庭

2015年2月26日,王某某、羅某某夫妻二人同呂某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呂某某將其所有的位於遂寧市安居區白馬鎮正街66號房屋賣給王某某夫妻,約定價格為170000元,呂某某於2015年3月27日之前將房屋騰空交付給王某某夫妻。當王某某夫妻按照合同約定付清購房款,房屋過戶後,呂某某和母親卻還居住在這裡,拒不搬出。

多次協商未果後,2016年12月,王某某夫妻二人將呂某某告上法庭,安居法院受理此案後,呂某某稱自己與王某某夫妻二人簽訂合同的真實原因是他向二人借錢,房子是提供擔保,並非真實的房屋買賣行為,自己沒有收到購房款,雙方簽訂了《抵押協議》,呂某某有權在兩年內回購這套房屋。但呂某某卻不能提供相關證據證實自己言語的真實性。

2016年12月18日,安居法院判決王某某夫妻與呂某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呂某某在判決生效後20日內將房屋交付給王某某夫妻。呂某某不服判決,先後上訴至遂寧中院及四川省高院,兩次均被駁回,維持原判。

司法拘留後仍拒不執行

賣房者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案件進行執行程序後,安居法院執行幹警多次前往呂某某家中勸他及其母親搬出,呂某某無動於衷,拒不執行。

2017年12月,因拒不配合執行,安居法院依法對呂某某實施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被拘留後,呂某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執行,安居法院遂將呂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呂某某被依法逮捕。安居法院執行幹警來到看守所再次勸說呂某某騰退房屋,這時,呂某某終於同意搬出。

2018年10月26日,在安居法院幹警及社區的幫助下,呂某某將房屋騰退。因呂某某最終同意並主動騰退房屋,法院依法對呂某某的犯罪行為從輕處罰,最終,呂某某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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