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衢江公安分局樟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一微信名為:A夏至未至的網民在朋友圈發佈了一條侮辱執法交警的內容,隨後民警將該網民傳喚回所裡接受調查。
經查,該網友真名為蔡某某,浙江寧波人,在衢州振興中路開了一家童裝店,樟潭派出所民警對該內容固定證據,開展分析研判並將蔡萍萍傳喚回所裡接受調查。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經過他們的偵查發現,當天下午,蔡某某因駕駛電瓶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被交警處以10元錢的處罰,而心生不滿。
原來,當天下午3點40分左右, 蔡某某騎著電動車替朋友寄快遞回來途中騎到了機動車道上,在經過東跡大道57號附近時,被執勤交警攔了下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警對其作出了10元的處罰,就在民警開具處罰決定書時, 蔡萍萍情緒激動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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