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博大掌控商标,海外食品巨头最终败给本土企业娃哈哈(下)

前言

达能在起诉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过程中,发现了一家离岸公司——荣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四家娃哈哈非合资企业,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一位名为陈仲华的美籍华人。

而陈仲华表示自己从未知道拥有这家“荣辉投资”的离岸公司,并且从未签署过关于娃哈哈的工商资料文件。

随着“伪造签名事件”的曝光,宗式家族离岸公司的秘密版图便逐渐浮出了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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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氏家族的离岸资产

根据诸多媒体陆续披露的信息,以娃哈哈集团名义设立的近40家娃哈哈非合资企业当中,绝大部分并非娃哈哈集团所持有,而是由疑似宗庆后家族控制的一系列离岸公司所分别持有,这就意味着,这些非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几乎清一色由宗庆后或者其妻女施幼珍、宗馥莉担任

正因为这些离岸公司对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隐秘持股,外界质疑宗庆后将非合资公司曲线变身成了宗氏家族的私有财产。不仅娃哈哈非合资企业跟娃哈哈集团没有任何股权关系,相当一部分娃哈哈合资企业的中方持股人也不再是娃哈哈集团。

换句话说,与达能合资的39家娃哈哈合资公司中,至少有17家不再由娃哈哈集团持股,而是由宗庆后私人控股的公司持股。这种情况的出现,已经严重威胁并且侵犯了合资企业的利益,而最终的利益受损者便是作为合资企业股东的达能。于是,达能试图收购非合资企业51%的股权从而将非合资企业彻底纳入到合资体系中去。对于这个要求,宗庆后先同意并签署了框架协议,后又反悔不干,

于是便出现了达能控诉宗庆后违反合资协议进行同行竞争以及非法使用娃哈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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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仲裁“一声叹息”

在经过了一年大战之后,在中法两国政府的干预下,达能与娃哈哈终于发布联合公告,双方同意结束对抗,回归和谈,并且设定了3个月的和谈期,在此期间暂时中止一切诉讼与仲裁。

据称当时达能提出了一个一篮子解决方案:将娃哈哈合资公司及非合资公司打包整合,产权合并之后达能及娃哈哈集团皆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同时一并解决国有股东的历史遗留问题,之后再择机将娃哈哈整体上市,由双方各持有其中的40%的股份,余下20%作为公众股,若能达到对该公司的持有股比例低于40%,则须保证该部分股权在上市后市值在500亿以上。

对于此股权分配方案,宗庆后坚决不同意,而达能也拒绝再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谈判破裂,法律程序重新恢复。

事件沉积一年之后,2009年9月30日上午,在中国商务部主持下,达能与娃哈哈签署协议宣告“友好分手”,双方将终止现有合资关系,达能将其在各家娃哈哈合资公司中51%的股权出售给娃哈哈,总价格据说为3亿欧元

(大大低于达能最早提出的12亿欧元出价)。

然而,就在当天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几个小时之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做出裁决:认定宗庆后与娃哈哈集团等严重违反了合资合同,使达能因不正当竞争蒙受了重大损失。遗憾的是,这一纸“迟来的胜诉”未能在双方的纠纷处置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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