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解纠纷 化解矛盾于无形

近日,汨罗法院白水法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将工作做到细致,在送达阶段即尝试找到案件矛盾的结点,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商一致,案件还没开庭,原告便撤回了起诉。

2017年11月16日,吕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步行横过道路的楚某发生刮撞,造成楚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楚某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伤情为轻伤一级、十级伤残。同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吕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吕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后因楚某与吕某、保险公司在赔偿问题上未能协商一致,楚某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对案件的阅卷,发现该案涉案金额并不大,赔偿项目并无重大分歧,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在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的同时,注意听取双方诉求,找准双方矛盾所在,并电话联系了保险公司负责人,了解其处理意见,并以此为基础适当提出合理建议,希望双方互谅互让、以和为贵,也好让伤者尽早领到赔偿款项。最终在法官的联系沟通下,原被告达成了协商一致并签订了赔偿协议。在开庭前一天,楚某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一场看似复杂的矛盾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准确把脉、对症下药中,就这样被化解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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