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 桃源一男子非法种植罂粟被判刑

尚一网讯( 张璇)日前,桃源县法院以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了解,2017年4月,桃源县公安局戒毒大队民警于被告人姜某家菜园内发现其种植罂粟原植物,并强制铲除。2017年12月,姜某再次于自家菜园内种植罂粟原植物,2018年3月20日,民警发现后现场进行铲除,经清点总数为296株。经鉴定,种植的罂粟原植物含有罂粟碱、吗啡和可卡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姜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法院综合全案的事实、犯罪情节与后果,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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